單位圍牆糾紛
⑴ 農村前後院房檐滴水及建圍牆糾紛問題!
農村建圍牆一般不要審批,只要不影響到鄰居街坊的合法權利即可。
憲法規定專,公屬民行使自己合法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利。
你們住房之間屬於「相鄰權關系」,需要依法行事才能維護和諧的鄰里關系,特別注意採光、屋檐滴水、行路等。具體如下: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⑵ 農村圍牆糾紛
法律上談不上當原告還是被告有利。但一般當被告更舒服些吧。
如果你方能阻止版對方權,讓對方現在無法建牆,事態對對方不利,應該是對方主動起訴。
這牆如果雖共有的,對方無權擅自要求向你家方向移動。注意證明原牆位置和當初的約定就行了。
⑶ 與鄰居有築圍牆的糾紛,應找哪個部門來維權
可以向相關政府機構投訴例如城建局。如果符合下面的法律規定,也可回以去法院起訴。《物權答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⑷ 鄰里之間圈圍牆糾紛如何解決
相鄰關系問題
要有利於一方 不損害另一方利益 一方有提供便利的義務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⑸ 圍牆和相鄰關系糾紛
不好說,建議找律師
⑹ 農村圍牆糾紛
你描述的這種情況要看鄰居圍牆是否佔用了你家的土地,如果佔用了你可以讓鄰居退出你家土地再建圍牆,否則就只有與鄰居協商。
⑺ 新農村圍牆項目什麼部門管
圍牆屬於以下四種情抄況之一,就屬於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⑷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