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法院管轄
『壹』 民間借貸,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嗎
民間借貸糾紛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的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針對民事案件,在起訴的時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但如果能確定 「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則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放貸的過程中,借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在還貸的過程中貸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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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注意事項
1、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3、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4、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借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合同法
『貳』 民間借貸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嗎
您好,這要考慮雙方是否協商過法院管轄地及合同履行地。民間借回貸屬於借款合同,答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管轄和審理。沒有約定管轄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轄嗎
若雙方抄對合同履行地未約襲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作為接受貨幣一方,其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肆』 關於借款糾紛訴訟,如何確定法院管轄權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之類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批復:「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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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如果民間借貸糾紛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了履行地,雙方爭議應由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那麼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即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般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看到管轄法院的確定並不是唯一的,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以及欠有債務的債務人所在地的法律執行等方面來進行確定,
『伍』 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需要確定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30萬標的額比較低,屬於基層法院管轄,不夠中院的立案標准,所以中院立不上案。
『陸』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流程一般怎麼走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作為債權人起訴需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