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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協議書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 2020-12-03 02:11:05

1. 購買商品房流程 買商品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購買商品房流程是怎樣的呢?

第一步:和發展商簽訂認購書

當購房者決定買房,並挑選好自己中意的住宅後,他將進行的第一步就是與發展商簽訂認購書,以表明購房意向並交納一定數額的認購金(即訂金),訂金是由發展商根據房價自定的,一般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也有上萬元的。

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展商、銷售方及認購書的基本情況;

2.所認購房產的基本情況(戶型、建築面積、單位價格、幣種、房產的總價);

3.訂金數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4.付款時間(主要針對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點、帳戶等;

5.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一般為認購後的一周以內)。

簽完了認購書,銷售方應該給買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買房人了解以後的細節,為正式簽約作準備。《簽約須知》的內容有:A購房者若委託他人簽約,委託書的有關證明;B關於貸款所需憑證的說明;C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手續費等說明;D購房人在簽訂條約時需攜帶的證件;E簽約地點。

注意:簽認購書時,可能有的「認購書」上寫的是「定金」,您要特別注意這個「定金」,它只有在合同里才具備法律效力。簽「認購書」後若是發展商違約,您是不能得到雙倍返還「定金」的。如果發展商還沒有拿到銷售許可證,您與發展商簽訂的就是內部「認購書」,請留意:盡管內部認購的房價會便宜一些,但內部認購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第二步:與發展商簽訂購房合同

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對待啦,因為您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內了。另外,一旦將來與銷售方發生糾紛,購房合同可是解決的重要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合同之前,您需要仔細查驗發展商的資格和「五證」(即計委立項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開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再辦理「銷售許可證」,而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您一定要看清楚發展商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包括了您想買的房子?一切檢查完畢後,您還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

在合同中,買房人必須要把全部有疑惑的問題落實下來,通常,發展商會將一些承諾印在宣傳品中,或由售樓人員口頭答應,但是等到實際交付的時候,很可能就會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發展商會把先前的承諾推翻,說合同中沒寫。所以,您千萬不要疏忽大意,任何值得注意的問題都要落實在合同里。

您如果對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可以委託律師來協助辦理,律師可以幫助您起草補充協議、審查稅費明細表、審核契約須知、制定簽約後的付款進程表、審查付款情況等等。

注意:還有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購房者在交付了定金之後,隨著對該房產項目了解的加深而感覺不好,不想購買的時候,發展商能否退還定金?這就需要購房人和發展商在雙方協議中明確何種情況下,購買者可以終止協議,拿回定金。

第三步:辦理預售登記

簽完購房合同後,買賣雙方應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局交易管理科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如是外銷房,則應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辦理)。預售登記對保護房屋交易雙方的權益非常重要,只有在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後,購房合同生效。

注意:如果您買的是期房,您還是需要看發展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除此之外,由於買期房距離入住還有一段較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您應該經常與賣房者聯系,或經常到施工現場去看看,了解該房產項目的工程進度,發展商是否能順利交房?如果不能按時交房,您應當按合同規定索賠。

第四步: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契約有預售契約和買賣契約兩種,預售契約是相對於期房而論的;買賣契約則用於現房交易。立契過戶是發展商和買房人進行交易、更換房屋產權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立契過戶在市或各區縣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時,買房人應攜帶購房合同正本、結算單、身份證、個人名章等,這些手續都應該是買房人親自辦理的,如果不能親自辦理而需他人代辦的,買房人一定要出具委託書,委託書上必須加蓋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公章(有些區縣房地產交易所要求同時具有公證處的公證書);如果購房者正在外地,那麼則必須在當地的公證處作公證,把公證書帶回來;如果購房者正在國外,還應加蓋我國駐當地大使館的公章。

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買房人要繳納契稅、買賣手續費和印花稅。

注意:在辦理立契過戶之前,購房者必須先到相應的市小區辦或各區縣小區辦繳納公共維修基金。

第五步:辦理入住

在辦理入住之前,您需要交清合同款,辦理結算;發展商要統一審核您的付款情況,每期付款的底單復印件都須立檔保存,在最後入住時以供審核。購房人持合同就可以到物業管理公司拿鑰匙,拿鑰匙時,要求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在簽約前,您要對公約仔細研究,充分了解自己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並交付相關的管理費。

注意:如果是期房,那麼在其竣工後,實際測量面積與合同上的銷售面積會有一定的差異,購房者在與發展商辦理結算時,應根據預售合同條款,維護自己的權益。若實際面積減少時,可要求發展商給予補償,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夠買商品房注意事項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尤其是購買期房時,為使自己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要注意審查開發商是否「五證俱全」。五證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才能進行商品房開發;對於集體土地,國家是嚴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的。只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對集體土地進行徵用後,才可以將國有土地出讓給開發商進行開發。購房者在審查國有土地使用證時,要注意土地使用者的名稱與開發商是否一致,是否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購房者還應注意土地使用權證上記載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土地用途應為住宅(購買非住宅類商品房另當別論),使用年限應是70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開發商只有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表明開發商所開發土地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如果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則土地權屬證明無效。購房者在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要注意開發商開發用地的實際用途、位置界限等證記載的是否一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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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購房合同簽訂要注意哪些事項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回商的開發經營資格答必須合法。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於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新房交房的流程是什麼

看到期待已久的新房!此刻,業主的心情或興奮不已、或百感交集。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驗收自己的新房,也有的人認為質檢部門都已經驗收過了,自己再驗收也就多此一舉。其實請專業的驗房師驗房是很有必要的。 一、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業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如兩書一表); 兩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三、關注面積問題,索要《面積實測表》,向開發商了解公攤面積大小及組成; 四、業主請專業人員對房屋質量仔細檢查,記錄問題,並詳細填寫驗房單; 五、驗房後業主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以下對策: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准,買受人可將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內容書面遞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項予以修復或賠償。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並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後,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七、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八、業主簽署《房屋驗收交接單》,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房屋鑰匙。 九、業主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費,並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手續。 雖然在交房的時候,開發商都會有專人負責和業主一起驗房,但還是建議初次收房的業主們還是最好找熟悉的人陪同一起收房。現在也有專門的驗房機構會比較專業的。在驗房之前自己也要多學點驗房知識哦~

4. 商品房認購書範本 注意事項和效力有哪些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通常會簽訂一份意向合同,我們稱為商品房認購書。那麼商品房認購書範本如何,有哪些效力和注意事項呢?對於這個疑問,小編來為大家解答!


商品房認購書範本

編號:

商品房認購書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1.1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於市區項目中的第樓單元號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

1.2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閣樓面積為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准。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

2.1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元(大寫:)。閣樓按套計價,單套為人民幣元(大寫:)。

2.2房屋總價款為2.1所列款項之和,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三、認購款

3.1乙方應當於本認購書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乙方逾期未支付認購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2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並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3.3乙方未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的,該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認購款不予返還,甲方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人。

3.4甲、乙雙方在3.2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3.2條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無須另行通知。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3.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返還給乙方。

四、其他約定

4.1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變更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

4.2乙方在本認購書中提供的聯系地址和聯系電話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據。乙方保證其提供的信息准確無誤。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聯繫到乙方的,因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附則

5.1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認購書注意事項

1、規避受牽制條款。

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於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認購書示範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2、購房者不要與開發商約定預付款或認購金予以「沒收」、「不予退還」等條款。

這種條款實際上針對購房者單方違約的違約金條款,開發商這里有個圈套,購房者只要沒有與開發商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不論什麼原因都算購房者違約,開發商就要沒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認購書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不要使用「均價」,「優惠價」「折扣價」等,而要准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


4、開發商答應為購房者保留價格或房號的,要將保留承諾寫進認購書。

如此價格保留10天,此房號保留10天。此時還要注意,這種保留是開發商的單方承諾,如果開發商沒有兌現承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不要把這種保留簽訂成購房者在10天之內必須購買的義務;

5、注意認購協議書中權利義務的對等性。

合同中體現的基本原則就是自願平等,換個角度說,即各方當事人應當在認購協議中規定必要的義務,雙方的義務都是圍繞合同目的的實現而確立的,任何一方的義務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目前多數的認購書都是開發商提供格式合同,對購房者的限制較多,而開發商基本不承擔責任。為了避免一方責任傾斜,在簽訂協議時要注意加上限制開發商行為的條款。

6、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時,購房者應對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認真審查適當補充完善,將定金的約定范圍加以調整,從根本上將《認購協議書》與房屋買賣合同區別開,使之獨立。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商品房認購書的效力

一、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人購協議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根據以上解釋以及相關的立法背景來看,要簽訂一份受法律保護的商品房認購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開發商已經辦妥了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只要認購書是在該手續辦理完之後簽訂的即使項目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辦妥以上審批手續,那麼極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融資,甚至有合同欺詐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護,嚴重的還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的認購協議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該條的規定不是說所有的認購協議只要具備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說,在項目取得了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有條件將認購協議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其實是在出於防止開發商跟購房者簽訂了預約合同後通過法律允許的規避手法從而達到欺詐購房者、炒作房價、謀取暴利的目的權宜之計,還有待進一步的法律的出台來徹底的解決這類問題。


按照民法理論,合同可以分為本約和預約。預約是指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將來簽訂一定合同的合同,將來簽訂的合同稱為本約。根據以上理論來分,認購合同即為預約,商品房買賣合同即為本約。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的訂立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按照預約合同的約定履行簽訂本約的義務,而不能直接按照其上面的標的條款請求對方予以履行。例如: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書,其上約定「本人購書簽訂之日起10日之內正式簽約」只是房屋的出賣人向購房者發出了其在10日內履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請求,而不是向購房者發出了必須要簽訂購房合同的要約。因此,如果認購書中有「在約定的期間內部簽訂合同的,定金沒收」之類的約定是無效的。簡單的說,某人簽訂的認購書,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根據認購書的條款去和開發商洽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具體事宜,就認為購房者已經履行了認購協議約定的義務,至於能否就商品房預售合同達成合意不是認購協議要約束的事項。

關於商品房認購書範本、注意事項和效力就介紹到這里了,雖說商品房認購書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要是購房者不注意的話,還是有可能被開發商侵犯合法利益。各位購房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小編帶來的本文,了解在簽商品房認購書需要的注意事項,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5. 買房子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一.自我需求分析

買房前要先從自身情況出發大致圈定購房范圍,如購房是為了投資還是居住,側重剛需還是環境,總房款預算額度是多少,買的房子是個人居住、婚房准備還是改善型住房,短期內家庭人員構成是否會改變,是否該選擇可多變的戶型等。

如果在購房前沒有對自身需求做一個大致的分析,就很有可能在購房過程中在樓盤置業顧問或是房屋中介的「誘導」下買了不是那麼如意的房子。

二.了解購房政策及城市房價走勢

購置房屋之前除了准備好購房資金,還要了解置業房屋所在城市的購房政策,看是否有購房補貼或是購房限制,對於購房者的准入條件是什麼,如果是異地購房,就應考慮到如醫療是否可異地結算,公積金是否可異地貸款,孩子入學怎麼解決等。

同時還應掌握房價走勢情況,房價基本平穩的情況下應挑樓盤開發商拋出接近最低價的幾個節點購房。如果房價近期漲得過快就該考慮是不是房產泡沫現象,應聲入市就可能成為冤大頭。

三.看房時看什麼

大多數購房者最先接觸樓盤是通過廣告或是樓市,再詳細一些就是網站資料,但切不可僅通過隔空看房的方式就下決定。很多樓盤在做推廣時會誇大優勢而對短板隻字不提,所以買房一定要先到現場看房。

面對形形色色的樓盤,很多購房者不知道該如何選擇。特別是在異地置業時對城市不算熟悉,對於樓盤的區位沒什麼概念,因而在看房的過程中多詢問,也可與小區的業主交談簡單了解一下。

1、周邊配套方面:

樓盤周圍是否有購物中心?規格如何,商品類型品種是否豐富;周邊有沒有菜市場,距離大概多少?樓盤距離最近的醫院距離有多遠?樓盤歸屬的學區?附近是否有幼兒園、小學、中學,入學和收費標准怎樣,檔次如何?如果當前周邊配套尚未齊全則需了解近期內是否會改善。

2、交通方面:

樓盤距離工作地點、學校等等有多遠?有哪些交通方式可以到達?樓盤附近有沒有公交站?距離公交站多遠?有哪些公交車?相關公交車的發車頻率如何……購買房屋的交通狀況可分為距離工作學校地點、與朋友居住地點相距、父母親戚遠近以及前往商業中心、娛樂休閑場所耗費的時間長短,均會對今後的工作、交際圈子、親戚往來產生較為深遠地影響,因此所購房屋的外交通狀況不可不察。

3、樓盤小區自身素質方面:

開發商是哪家,這個開發商之前在當地有開發過小區嗎?小區一共有多少戶?總共有多少棟?1、2層是否為管理用房,還是商用?有無垃圾處理房;停車位總共有多少,夠用嗎?車位是如何收費的?小區內是否有花園,是否有運動場地?物業是哪一家?物業費怎麼收?物業公司是否進入了項目,何時進入項目。一般來說,物業公司介入項目越早,買房者受益越大。

4、觀察房子的時間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

a、白天去便於了解房子區位、環境、健康與安全性、房屋品質、開發商資信;

b、晚上去便於體驗與了解居住區人口素質與構成;

c、雨天去便於了解房屋有無漏水、樓宇排污系統工作的能力、路面積水情況;

d、假日去便於體驗購物、交通的便利度。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時,不要受售樓人員介紹的影響,要多比較、仔細看,以免後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須把單價、總價、平方米數、授權范圍、代售期等了解清楚。

6. 買賣房屋要注意哪些問題

買賣房屋要注意的事項:

1、 明確房屋的權屬

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准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不要購買,以免成交後拿不到房屋產權證,同時也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特別要注意產權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查看正本並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的真實性。

2、 注意房屋結構

二手房的房屋結構比較復雜,需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證上註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要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

3、 選擇正規中介機構

選擇正規中介機構是很有必要的,要選擇經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已取得執業資質的中介公司,要親自到中介機構辦公場所進行考察。

在委託中介機構代理之前,要詳細詢問中介公司都能確切地提供哪些服務項目、如何收費、未能成交如何退款、買賣雙方發生糾紛中介公司有無能力負責賠償損失等。

(6)認購協議書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買賣房屋簽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一、合同要正規

自行交易的二手房,可以從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上下載二手房買賣的合同範本,具體簽約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合同範本的基礎上做改動。

二、必須所有產權人到場簽字

根據相關規定,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房本登記上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雙方所有,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合同則是無效的。

簽合同之前做一次產權調查,簽約時要所有產權人全部到場簽字,並核實所有人的身份證件。如果有產權所有人不能來簽約,則需要求此人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

三、確保基本信息真實有效

簽字之前確定房產證、身份證、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基本信息以產權證上註明的為准,包括地址、門牌號、面積、戶型等等,一定要嚴格填寫。

四、簽合同時需要重點關注

簽署合同時需要核對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誰來承擔等做出詳細的規定,簡單說就是一切和錢有關的環節,都應該寫入合同。

二手房還要注意確定交房的時間和條件,物業費、水費、燃氣費、電費等生活費用要提前寫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寫清楚何時交清,如果發生糾紛算誰的責任等。

五、明確違約責任

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必須明確違約責任。每項主要義務都要有一一對應的違約責任,最好直接定下具體數額的違約金。

六、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合同是房產交易最重要的文件,一定要逐字逐句搞清楚,一些地方可能隱藏有霸王條款。

七、保留所有證據

買套二手房過程漫長又復雜,即便白紙黑字地簽了合同,但只要沒有過戶,房東都有可能毀約。建議一開始就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也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

7. 買房子有什麼注意事項

買房有哪些注意事項:一、公攤面積;二、合同簽訂;三、貸款方式;四、開發商的實力

一、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可以說是牽動著每個購房者的心,公攤面積也是自己花了血汗錢購買而不能使用的面積,所以在購房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該房屋的具體公攤面積及位置,不要到買了房才發現,自己原本買的一百平的房,有三十平作為公攤面積,這種情況誰能接受得了!所以在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清楚,千萬不能疏忽了。

四、開發商的實力。如果樓盤的開發商實力強大,那麼新樓盤的選址、物業服務標准,還是建造的房屋質量、戶型,肯定都是值得購房者去進行購買的,現在開發企業跑路事件屢見不鮮,如果開發商的信譽不好,那麼在購買這個樓盤房子的時候風險可能也會很大。

8. 購房簽約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購房簽約注意事項有:存案注冊、處理過戶手續、交納費用。

1、到房管局進行借款合同存案注冊,借款完結之後,購房者須到房管機構進行借款合同存案注冊事項,原因在於購房者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之後,房子暫時適當於典當給了銀行,須經過存案來記載房源的產權信息,在房管機構存底留檔,方便今後查詢房源信息。

2、處理過戶手續,處理房產過戶手續是買房進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整個商業房銷售流程是一個房子產權的搬運進程,假如不處理過戶,那麼房子的產權就永久歸於開發商,假如自己交了錢卻不處理過戶,開發商把房子一房二賣,購房者就真的是百口莫辯了。

3、在處理過戶手續時,還須交納契稅、房產權屬注冊費、權證工本費等,處理過戶手續完結後,就能夠申領不動產證了。

(8)認購協議書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購房簽約流程是:購房簽約流程需要按照審核購房資格、簽訂認購書和購房合同、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房管局貸款合同備案登記、辦理過戶手續以及辦理房產抵押權登記的流程進行。

1、審核購房資格:新房簽約的第一步是要審核購房者的資質,對購房者進行一個篩選。不同的城市對購房者的條件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資金條件(全款與按揭)、本地戶口與外地戶口、社保繳納情況、房屋擁有數量等。

2、簽訂認購書和購房合同:符合購房條件的客戶接下來就要針對已經確定選好的房源與開發商簽訂房源認購書了。正式的購房合同簽訂的時候是要非常慎重的,購房者和開發商雙方關於合同的內容和房源情況的規定及違約賠償責任都要記錄在合同中,或者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出現,所以一定要考慮清楚。

3、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完成購房合同之後,就是辦理交付房款的時候了。該過程中主要是與銀行打交道,辦理商品房抵押和貸款事宜,畢竟現在全款購房的人太少了,大多數還是要通過向銀行貸款的方式來完成購房的。

5、房管局貸款合同備案登記:貸款完成之後,購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貸款合同備案登記事項,購房者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之後,房屋暫時相當於抵押給了銀行,需要通過備案來記錄房源的產權信息,在房管部門存底留檔,方便日後查詢房源信息。

5、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是買房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整個商品房交易流程是一個房屋產權的轉移過程,法律上對於產權的認定不在於付錢,也不在於合同,而在於房產過戶。

6、辦理房產抵押權登記:該過程是在拿到不動產證之後進行的。貸款買房的人在拿到不動產證之後,需要帶著不動產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抵押權登記,之前進行的貸款合同備案登記才正式生效。

9. 定金與訂金區別

1、性質不同:訂金只來是單方行為,不自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2、特點不同: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而定金只有遇到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3、擔保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9)認購協議書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定要簽協議: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分清訂金與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就不能要回訂金;若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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