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裝采購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3 04:15:19
1. 工作服製作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依據《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印花稅暫行條例
》規定,工作服製作合同屬於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一條規定: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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