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屬於什麼案件
❶ 民事經濟糾紛會影響信用嗎
不會。
民事經濟糾紛,銀行無權界定誰對誰錯。並且最後法院的宣判,不會涉及你在銀行的信用評級。因為沒有跟銀行發生直接的經濟關系,或者在跟銀行的交往中,出現了毀諾或者違約的情形。
但是如果對方是金融機構,或者是有著完善信用體系的機構,譬如鐵路系統,那可能會因為系統會自動對信用進行評級,可能會限定提供的某些服務或者給與某些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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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成因: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
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
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
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
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❷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❸ 求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的區別。
民事案件和經濟來案件的區別主源要有,現金借條屬於民事案件。
1、性質不同
民事案件解決的是當事人之間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和爭議,而經濟案件解決的是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的經濟案件。
2、法律依據不同
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證券法》、《票據法》、《商標法》、《專利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規范。而經濟案件則是《公司法》、《經濟法》。
3、分類范圍不同
民事案件類別條目更多,分類較細,根據案由分類就可以分為四大類,且每大類下又可以分許多小類。而經濟案件則一般分為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
❹ 是經濟糾紛,還是刑事犯罪
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使社會經濟活動從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強型發展,由此伴生的經濟犯罪發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過其他刑事犯罪。雖然經偵部門不斷加強宣傳和防範力度,還是有不少企業或者個人受到不法侵害。比如:常見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標准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❺ 民事訴訟中關於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版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權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❻ 是經濟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是人來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源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判刑。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電話投訴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