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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了不去

發布時間: 2020-12-03 04:37:22

A.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不想去了,可以嗎

1】你們的勞動關系還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你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B. 簽了合同又不想去上班了,走了要負法律責任嗎

簽了合同又不想去上班了,走了不用負法律責任。簽了合同不上班屬於專曠工行為。法律沒有對屬曠工的具體處罰,具體處罰,要根據公司的文件規定。
所謂曠工,是無正當理由,不請假不出勤,屬於嚴違紀行為,按現行法律規定,可以按下列辦法處罰:
一、曠工期間,不發給工資(沒有勞動自然沒有報酬);
二、由於曠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扣發工資賠償損失;
三、進行批評教育;
四、達到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天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不想上班可以遞交辭職申請。

C. 簽了合同,還沒有開始上班,有點後悔了,可以不去嗎

可以不去的,無需擔心。從法律上,你與公司之間的用工關系還沒有開始。回
因為存在雙方答的試用期,在試用期期間作為勞動者可以無理由辭職。你沒去上班也沒有請假,可以視為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從個人誠信來講,你雖然沒有上班,但已簽訂合同,則要看合同的生效時間具體確定。如果合同已經生效且沒有約定試用期,則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則無需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合同已經生效,建議您最好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你還是通知一下單位為好。

D. 簽了三方協議後不去有什麼影響

簽了三方協議不抄去會承擔違約責任襲。

三方協議也就是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權利和義務的一份合同,受《合同法》調節,簽了三方協議不去,意味著違約,將會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承擔違約金。

(4)合同簽了不去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E. 簽了合同單位不給 不去工作會有什麼後果嗎

員工辭職是正復常行為,只要按照製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辭職,那麼就沒有任何影響。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F. 如果簽了合同不去工作會怎樣

沒事的,走了就走了。估計他們很難招到人,所以你要走主管才不爽,沒准你走了主管自己要去搬東西。
不擔心,沒有賠償的。

G. 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可以嗎

直接走人會涉及到違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你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先通知,30天後直接走人就可以。

H. 簽了合同可以不去嗎

這個辦法比較穩妥。按照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口頭通知便可以離開單位。你就8月1日去上班,並且通知他們,並且上三天班,三天後就可以正式離開。當然不用付違約金。勞動者有自主選擇權利。

I.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不想去了,可以嗎

1】你們的勞動關系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你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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