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暫列項
⑴ 清單中暫列金額是什麼意思
暫列金額即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專
主要用於施工屬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主要組成部分是設計變更和簽證,對這部分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規定是: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子目的,採用該子目的單價。
(1)合同暫列項擴展閱讀:
暫列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估算總造價的20%。10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項目增加費用。
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文件編制,列入其他項目費。採用工料單價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單獨列項計算。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⑵ 中標價1個億,其中4千萬為暫列金,合同為
合同總價如果是固定的,就不存在結算為題,把發生的暫列金轉為實際發生即可;
不是固定合同總價的,結算時把已經發生的暫列金項目轉為實際項,其餘的就不存在了。
⑶ 請問合同中的暫列金額(即預留金),這筆錢在工程中起到什麼作用
暫列金的作用是不可預見費用,屬於合同的一部分,用於工程量變更、材料價格調整、施工工程項目變更等等費用。你所說的情況,屬於動用暫列金的范疇之內。
⑷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哪個可以用於業主支付合同賠償或者經濟糾紛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都是暫未確定的費用,發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
一、概念不同。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二、發生可能性不同。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裡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具有不可遇見性;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暫列金額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餘應歸發包人所有。
暫估價作為標准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採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對於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並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於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 價後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在涉及到暫列金額和暫定價的工程結算審計時,審計工作人員應核實發包方現場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簽字、采購憑證以及相關招投標資料,通過查詢定額、造價動態信息和市場詢價等方式,確定合理工程結算價,妥善處理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利益。
⑸ 建築合同中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的區別
暫列金額和暫估價作為工程項目兩個相似的概念,都是暫未確定的費用,發包人與承包人往往會因為概念不清楚發生一些爭議和糾紛。暫列金額與暫估價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概念不同。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provision sum)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估價(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2. 發生可能性不同。
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裡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也就是說暫列金額不一定會發生,具有不可遇見性;而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
3. 使用方式不同。
暫列金額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並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並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是發包人在做工程測算時,對於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費用增加而預先預留的費用,此費用主要用於工程變更增加、人材機費用的調增以及其他不可預測費用的增加。
如果項目施工完成後,沒有變更增加、人材機調增等費用的話,那麼暫列金額的費用由發包人收回,如果有以上費用增加的話,則從暫列金額的費用中調撥。在承包人做竣工結算報價時,不可將此項費用列入結算報價。暫列金額一般多用於政府出資或合資的工程。
暫估價作為標准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採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並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於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價後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5)合同暫列項擴展閱讀
一、暫列金額
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是工程發包方估計對可能發生的變更、簽證,不可預見等費用,暫時估計一項費用,如暫列金額50萬元,列入工程總價中,到工程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承包方計算,可能多也可能會少;暫估價是工程招標時對材料或設備,以及專業工程暫定的價格,工程結算時可以根據實際價格調整。如水泥暫估價420元/噸,工程施工實際使用平均價為430元/噸,就可以調整10元材料價差;計日工也是可能在工程中可能發生的零星用工,結算時按簽證計算。
二、暫估價
是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的材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暫估價分材料暫估價及專業工程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總承包招標文件中設立暫估價是國際、國內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做法。設立暫估價原因包括:
1、招標人對功能需求沒有最終明確,對一些專業工程或設備材料無法提出具體的標准和要求,無法納入投標競爭;
2、因設計深度不夠,招標時部分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技術標准和要求不明確,無法納入競爭;
3、部分專業工程必須由專業承包人設計才能保證質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
4、部分對項目質量、使用功能和設計美學非常關鍵的工程需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承包人完成;
5、一些重要材料設備價格因品牌和質量差異很大,且對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為防止過度競爭而降低品質,也設為暫估價,以便在履約過程中以專項采購方式給予適度的控制。
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事實上並沒有經過競爭,如果應當招標而不招標,將在事實上構成規避招標。必須招標的條件是「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准」,不是所有暫估價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
暫估價項目招標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
一是總承包發包人(即總承包招標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
二是總承包發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
三是總承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發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上述三種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標。
⑹ 合同價減去暫列金的10%這句話怎麼理解
你的問題關鍵是對「暫列金」的理解。
暫列金是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版分,暫列金額是業權主方的備用金,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包括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
回答問題補充:
當然是「合同價減去(暫列金乘以10%)」了。
⑺ 請問施工合同的暫列金,在繳納合同印花稅時,是否可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稅目稅率表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暫列金是造價工程師考試教材09版最新提出的概念,屬於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提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關於暫列金,稅法上是沒有專門針對它是否繳納印花稅的規定的,但是條例的稅目本身已經足夠清楚,如果在合同中規定有暫列金金額的,應當包含在承包金額計算印花稅。
⑻ 工程暫列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的暫列金額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如工程設計有招標控制價時,暫列金專額通常為工程量屬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為參考。暫列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估算總造價的20%。
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文件編制,列入其他項目費。採用工料單價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單獨列項計算。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咨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文件中的金額。
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8)合同暫列項擴展閱讀:
對於經發包人批準的每一筆暫列金額,監理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實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指令。這些指令應由承包人完成,監理人應根據公路工程標准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15.4變更的估價原則條款約定的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5.7款的規定,對合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當監理人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有關暫列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和賬單或收據,除非該工作是根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單價或總額價進行的估價。
⑼ 工程合同中的暫列金額建設方是否可以發包給其他單位做
暫列金額是用於特定的工程子項的費用,需要特殊的分包施工,但是又要進入總的工程合同中,一般由甲方單獨確定分包隊伍。例如:空調工程,消防工程,裝修工程,藝術造型,園林綠化,特種裝置采購安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