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內離職
『壹』 在勞動合同內生病辭職,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嗎
不是職業病的話,離職是因為不能上班,本人不要主動辭職,一般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公司辭退或者協商一致離職,公司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的,在公司一年給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累計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貳』 勞動合同期內離職
你的擔心是多餘的。單位扣你工資屬於違法,你可以追依法究單位的專違法責任。單位必須舉證屬因你未依法提前通知單位辭職而對單位造成了實際的經濟損失,那麼才可以依法要求你賠償。一般情況下,單位是無法舉證的,所以基本上你一分錢都不用賠償。如果你去申請勞動仲裁,還可以追回被扣的工資,成功率99%
『叄』 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合法嗎,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條款
1、勞動合同期內無需公司批准、同意,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即合法,也就回是說職工有辭職權。
2、注意條答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你講的培訓費問題,實際就是勞動合同法2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根據以上規定:如果約定了服務期,違約就要承擔賠償,當然前提是公司有支付培訓費事實,如果公司沒有支付培訓費用事實,就不能約定服務期,約定也無效,也就不用賠償。
『肆』 離職後勞動合同要拿走嗎
離職後勞動合同可以不用拿走。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後,原勞動合同版效力即作廢,所以權不拿也沒有關系。
在離職日即最後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於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
擴展資源:
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伍』 勞動合同法辭職規定
1、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在先,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理由提出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更不需要單位批准,完全合法。2、用人單位扣除當月工資,屬於惡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3、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4、對於單位的上述行為,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5、還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6、再不行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7、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陸』 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內能不能辭職
勞動者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辭職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