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同名侵權
A. 我的網站名和別人的公司名重名,這算侵權嗎
查看別人的企業注冊了沒! 就算注冊關系也不大 應該我們注冊的是網路方面的 可以為網路技術公司!
B. 請問網站同名侵權嗎如果侵權,侵犯哪個法律第幾條條文
網站名稱的基本功能在於以不同符號區別不同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網站,即使網站呈現的經營內容相同或者相似,也仍可因符號的各異而彼此區分,便於人們識別。所以,網站名稱應是具有顯著性、能將不同服務提供者區分開來的商業標識。
首先,網站名稱不是法律明確規定(如商標)的一種權利。所以,對於具有顯著性的網站名稱(如淘寶,阿里巴巴,新浪等),最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注冊商標,通過商標權保護。
其次,對於本身不具有顯著性的網站名稱(如行業網站名稱)來講,因其不具有顯著性,不能注冊為商標,不能通過商標權保護。但是,如果這個網站名稱經過長期使用和推廣,公眾事實上已經將該網站名稱同特定的出處聯系在一起,該網站名稱即獲得了顯著性即具備了後天顯著性即「第二含義」,此時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即「知名商品或服務的特有名稱」來保護。
司法實踐中,因「區域+行業」類網站名稱相同或相似導致的侵權訴訟也有發生。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主張權利,須符合商品或服務「知名」、名稱「特有」和混淆三個要件,而這也是司法實踐中原告方舉證的難點所在。首先,原告方須證明網站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知名」的。其次,原告須舉證該網站名稱是「特有」的。而類似本案所述這種「區域+行業」類網站名稱,一般認為屬於「通用名稱」,除非是證明其已經具有第二含義,即由於實際使用行為而形成顯著的識別性,否則很難被認定為是「特有」名稱,也不應對該網站名稱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
《網站名稱注冊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本辦法所稱注冊網站名稱是指網站所有者通過網站名稱注冊程序,領取《網站名稱注冊證書》後所獲得的網站名稱。
第七條 網站所有者對其所注冊網站名稱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擁有的網站上使用與他人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名稱。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主管機關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一)申請的注冊網站名稱同他人已經注冊的注冊網站名稱相同的。
(二)申請注冊的網站名稱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內容和文字的;
(三)申請人未按期報送修改後的有關文件的;
(四)經修改後的文件仍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以相同的網站名稱申請注冊的,注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在先的網站名稱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
第三十條 網站所有者使用和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商標、字型大小、域名、企業名稱、注冊網站名稱等相同或近似的注冊網站名稱,並從事與權利人相類似經營,造成他人誤認的,由注冊主管機關責令其改正不正當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撤銷其注冊網站名稱,收回《網站名稱注冊證書》並予以公告。注冊主管機關可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網站所有者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權利人所有的注冊網站名稱的,注冊主管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網站所有者在該注冊網站名稱的權利人申請注冊之前已經實際使用該網站名稱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網站所有者冒用注冊網站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罰。
所以,一般行業網站屬於「通用名稱」,除非是證明其已經具有第二含義,即由於實際使用行為而形成顯著的識別性,否則很難被認定為是「特有」名稱,也不應對該網站名稱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
如果你要注冊的網站名字是一般類型的行業網站,就不用擔心這個侵權的問題,如果是有特殊業務,比較知名的網站名字就會構成侵權。
C. 地方門戶網站可以重名嗎同一地區二個網站同名,是否會產生侵權行為
可以重名,備案只是在工信部的登記,不是商標,所以可以重復。
D. 網站同名問題。網站同名會侵權嗎需要注冊商標嗎
不同的網站有不同大的要求哦!經營性網站是會侵權的,只是個人網站沒有商業用途沒關系.商業性質的要去注冊登記。但是話有說回來了,最好還是不要一樣
E. 網站和別人重名,會侵權嗎會不會難做
這個是沒事的,名字重了是沒關系的
就像個人的姓名,你叫張三,別人也可以叫張三
但是網站的logo等標識不一樣就沒關系的
F. 我自己做一個網站的名字和別人的已經有的網站重名,算不算侵權呢
憑什麼改自己的名字呢?每天都有那麼多網站產生,誰知道他們叫什麼名字呢?改了多委屈自己啊!
G. 我做了一個網站,做好之後發現跟一有幾個網站重名了,這怎麼辦,我侵權嗎但人家幾個網站名字不也一樣嗎
名字一樣的網站,很有可能別人是他們的分公司或者代理商,最好不要和別人的網站一內樣,雖容然現在互聯網比較開拓,不會太嚴格,但是,你的網站和別人的一樣,客戶肯定認為網站是有問題的。現在很多網站都是同一個模板,類似的真的是太多了。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H. 店名同名算侵權嗎
對方如果已經登抄記注冊了,你用是侵權的,並且請問你是如何去登記的?因為在同一登記管轄區內同名是沒辦法給你工商登記的。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方可使用。
一戶個體工商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
第十八條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