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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理由

發布時間: 2020-12-03 07:27:52

1. 簽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合同的內容太多了,看你具體要哪類啊?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與每一個民事主體都息息相關,是確定民事主體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不僅可以保障民事活動順利、安全的進行,更能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妥善地解決雙方糾紛,把損失減少到最小!

與合同有關的法律關系包括:1、合同的訂立;2、合同的執行;3、合同糾紛的解決三個重要階段。分述如下:

一、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訂立是合同關系中最基礎的,是決定今後執行中所有問題的階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並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託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合同應派人進行落實,基礎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糾紛。

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簽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託書。

2、合同形式的選擇

合同形式(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備,以免附件太多導致前後出現歧義。如果需要在執行中分批簽訂合同,應在每次簽訂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信件)後及時對照以前的文件,如發現有變化或文字表述有歧義,應及時提出達成一致、補簽合同。

對於執行期限較長並不斷形成新文件的合同,應每隔一段時間或每完成一個階段在下階段開始之前簽訂備忘錄作為一個階段的總結,及時明確合同內容。

對於時間緊迫達成的口頭協議應在事後補簽合同,避免出現糾紛。如雙方身處異地可考慮錄音或傳真固定證據。總之「口說無憑、立字為據」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則。

3、合同條款

合同法規定包括以下條款: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價款或者報酬;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違約責任;7)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條款,但並不是說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會給合同履行帶來一定的麻煩,因此應結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確。如有些事情一時不能定下來,應約定協商的原則、辦法、日期和協商不成的解決辦法。

對於每項條款應表述明確,以沒有歧義為標准,不要怕繁瑣,要具體到不能再具體、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補充時為最佳。因為一時的疏忽會導致日後更多的繁瑣。

4、合同簽訂

簽訂合同時應首先檢查相對方的身份,重點是有無代表企業或他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權委託書,代表企業的還要加蓋公章(不能用部門或財務章等代替,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會帶來舉證上的麻煩)。授權委託書上應記明授權范圍、許可權並有授權人的簽名、蓋章。簽名、蓋章應清晰可見,合同文本有修改的應在修改處蓋章註明並保持雙方存留合同文字內容的一致性。

合同簽訂後,應將合同正式文本復印若干份,將原件存檔,平時應盡量用復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丟失帶來舉證麻煩。

以上幾點是合同訂立過程中應注意的重點,當然還有很多問題沒有提到,但每個小問題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就會帶來很多爭議,就會帶來控辯雙方激烈的爭論,所以無法在此詳述,更因為如此才要在訂立合同時多斟酌、細思考。

在購房過程中,怎麼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麼辦、少了怎麼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么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還有一個問題,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裡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後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於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後一般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於畢業生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事政策不特別了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那麼勞動合同應該怎樣簽,簽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學生特別要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簽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范,不願意與職工簽訂局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簽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勿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簽。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本,心裡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後,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再說。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並願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簽合同時採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就只能被認定為這是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注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准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2. 簽了合同價可以改變嗎,其理由是什麼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改變價格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合同法

其它含義:違約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能變

3. 勞動合同個人續簽理由該怎樣寫

個人續簽?什麼情況?
是你和單位的合同到期了,單位沒通知續簽嗎?如果是這樣就去找人力資源部門咨詢吧,沒什麼不好意思的,正當權益嘛!

4. 簽訂勞動合同申請書格式

格式:

單位領導:XX您好!

我叫XXX,XX歲,大專文化,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簽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工作期間,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於該所地處鬧市,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工作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餘,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後,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4)合同簽理由擴展閱讀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

5. 有什麼理由可以有效地拒絕簽公司合同(它不符合法律)且不傷情面。

那你可以拿出勞動合同法,指出合同中與法相悖的地方,就可以不簽啊!最好是拿到合同文本,這樣萬一有爭議,你可以作為證據證明,並不是你不願意簽合同,而是合同本身內容不合法,所以才拒簽的。

6. 在公司,到底是簽合同好呢還是不簽合同好啊

當然是簽合同好,尤其是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保障下。

1、合同的解除,在雙方都不違法的情況下版,勞動權者只需要提前1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走人,不需賠償。但是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就算是提前1月書面告知勞動者,也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按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合同到期

勞動者可以直接走人

用人單位則要依據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和四十六條,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不簽訂合同,對勞動者也有相應的保障: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如果不簽合同,即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就要防範拖欠工資、加班費、無理由辭退你等等各種情況,你就得注意在平時收集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免得說你不是他們的員工。

建議你還是簽合同,請仔細斟酌。

7. 合同是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嗎

關於欺詐合來同的法律效力源,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無效。「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民法確認其為無效,以保護意思受壓迫當事人的利益」 ,這種觀念源於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無效;其損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銷。

8. 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合同應明確合同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報酬、合同訂立和履約時間、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應注意選用合適的合同文本。目前較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示範文本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

9. 合同續簽理由

由於工作環境和諧,個人發展空間很大,因此願意續簽!

10. 簽合同,怎麼才有效

如何簽訂合同才有效
簽訂合同,首先要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在法律上叫「標的」),比如,承包某項工程,提供某項勞務;標的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款、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叫做「要約」。它既可以向某個特定的工廠、單位提出,也可以採用招標、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接到這個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內容,又經過雙方協商,最後雙方都同意以後,就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叫做「承諾」。
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約的一方,除了採取招標形式以外,不能同時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樣的要約。如果因為這樣做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對內容復雜、權利重大的合同,一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還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合同才能發生效力。
二、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具有與簽字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詳解合同法解釋(二)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但是在審判實踐中,一些農村地區的當事人或進城務工人員在訂立合同時習慣於在合同書上摁手印,而不是簽名、蓋章。
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這里應當明確,摁的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不是要解決合同的效力問題,即不意味著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因為合同的效力評價取決於國家意志而非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即使摁的手印、簽的名、蓋的章都是真實、有效的,而合同本身如果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仍然是無效的。
合同的成立與否,則取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摁的手印、簽的名、蓋的章真實有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的前提條件。至於手印的真實性問題,需要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中加以解決。
人們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各方面的問題,以避免合同中出現瑕疵,而導致合同的效力待定甚至是無效。此外,實踐中,一些人在簽訂合同時只是摁了手印而沒有簽字或者蓋章,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則會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合同的效力,這實際上是不正確的想法。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的效力產生了爭議,當事人則需要提供證據來對自己的訴訟事實和理由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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