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A.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是否可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中訂明如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損害賠償。因此,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
B.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嗎
我國《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專的影響,部分或者屬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此可見,不能履行合同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即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者的責任,相應地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金。
C.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損失由誰承擔
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對不可抗力損失的承擔進行了約定,可以參考執行。
17.3
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的款項,該款項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價款;
(2)承包人為工程訂購的並已交付給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責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3)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而產生的費用,或因不能退貨或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失;
(4)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費用;
(5)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款項;
(6)扣減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款項;
(7)雙方商定或確定的其他款項。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上述款項後28天內完成上述款項的支付。
D.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是否可免除責任
通常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責任。
但是,如果一方違約之後,違約方才遇到不可抗力的,這種情況不能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攀枝花經濟糾紛律師解答
E. 因不可抗力賣方不能履行合同,買方可否和其他
因不可抗力賣方不能履行合同,買方應當及時與賣方聯系,協商解除合同回。
在合同未明確解除之答前,買方是不能與其他人簽訂合同的。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F. 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嗎如下案例:
20 因為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嗎?如下案例:看合同約定
G.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當事人的義務包括( )。
【答案】A、E
【答案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內不容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B、C項不符合題意;發生不可抗力並不必然導致合同解除,故D項不符合題意;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故A、E選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