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
A. 民事賠償刑事諒解協議書什麼意思
刑事諒解抄書是刑法中規定的酌定量刑情節之一,在沒有法定的減刑情節的情況下,該諒解書對於刑事訴訟中的辯護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辯工具,在現代刑事訴訟日漸發達的今天,刑事諒解書越來越受到重視。
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作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的情節之一。這一做法有利於被害人能夠更快得到賠償。
B. 只有賠償協議,沒有賠償金,刑事諒解書能簽字嗎
是否諒解在於被害人或其家屬,簽不簽由其決定,不賠償可以不諒解。
C. 刑事案件協議書和刑事諒解書分別起什麼作用的
刑事案件協議書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雙方經過協商達成賠償的協議。刑事諒解書是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雙方或家屬達成和解並由被害人一方出示的法律文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刑訴法第288到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了專門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范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3)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D. 民事賠償到位,諒解書已出,賠償協議也簽了,對方還可以再次索要賠償嗎
可以再次索要賠償,但是鑒於傷者已死亡,法院不會再支持他們的賠償。
原則上,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只要是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的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再起訴增加賠償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是後續發生的,雙方也未約定的事項,則是可以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4)刑事諒解書及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齊魯網4月29日訊近日,濟南市民洪先生來電反映,稱自己於8月7日16時在90公路上,72路公交車壓到自己腳。該事情公交公司已受理,但是現在洪先生的腳還沒好,沒有後續賠償,希望相關部門落實處理。
據山東廣播電視台生活廣播《民生早班車》報道,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回復稱,事故發生後,車隊在第一時間就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救治過程中所有費用均由公交公司交付,醫院方面已讓傷者回家療養。
2014年10月13日市民來車隊協調處理此事故,最後一致同意公交公司再一次性賠付對方四千三百元整,已處理完畢。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後期,市民再次來電稱傷勢未好,要求再次賠償,屬不當要求,車隊無法滿足。此事交警部門已處理,並且雙方已簽訂協議書。
協議書、收款條車隊均有備份。因市民不當訴求未能得到滿足,導致市民對回復結果不滿。建議市民走法律途徑進行處理。
E. 賠償協議是刑事和解嗎
自訴案件如果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被告人一般都會要求自訴人撤訴,此時法院不要求再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了。
簡要回答供你參考:
1、根據刑事訴訟規定,刑事案件的起訴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輕傷害案件可以自訴,重傷害案件必須公訴,沒有一點成為自訴案件的可能。
2、自訴案件自訴人與被告人可以自行各解,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和解,還是法院進行調解,只要和解、調解成功,自訴人都有撤訴的權利。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解或者法院進行調解是指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的事,這不叫私了。所謂私了,就是指案件未經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而是當事人雙方私下的進行和解或調解。如果不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均可以私了,但是如果構成嚴重刑事犯罪,當事人之間私了是無效和違法的。
3、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首先移送檢察院批捕科(又叫偵監科),由批捕科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批准逮捕,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屬於自訴案件,檢察院只能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法院作為自訴案件進行處理。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撤銷案件,並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此時公安機關已經不應再進行調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當然可以進行調解(一般是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刑事責任部分不可能進行調解。社會上所說的刑事案件調解好了,是指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了。自訴案件如果民事賠償部分調解好,被告人一般都會要求自訴人撤訴,此時法院不要求再對刑事部分進行審理了。公訴案件被告人與被害人就民事賠償調解達成協議後,被告人一方往往會要求被害人一方出具書面的諒解書,同時由被害人提出要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4、如果經調解達成協議,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雙方當事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二是協議的具體內容,如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多少錢、以後因此事永無糾紛、要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要求自訴人撤訴等;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關鍵注意:賠償錢數、永無糾紛、表示諒解、要求從輕處理這幾個方面。調解協議就按照上述內容進行寫就行了,無需贅述。
5、是否在公安機關協調下進行均可以,但是調解結果及相關手續必須交到辦案單位的承辦人。
6、調解好的案件必須要有協議書、諒解書、收條。
F. 刑事和解協議與刑事諒解書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性質不一樣,刑事和解協議是談賠償問題的,形式諒解書是對行為的諒解。
G. 涉嫌故意傷害,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簽了和解協議,讓被害人寫了刑事諒解書,是不
對啊,這個諒解可以寫在和解協議上,也可以專門寫一個諒解書給辦案機關,這樣才能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