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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葯方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2-03 09:27:04

⑴ 病人有權向醫生索要葯方單嗎

醫院處方單權到底歸誰?不給處方違反法例

住在素社的梁伯近兩年來一直在廣州市海珠區一家大醫院看心臟病、取葯。每一次醫生給他診斷完以後,就會交給他一張根本看不懂的處方單:要麼龍飛鳳舞,根本看不清寫的是什麼文字,要麼全部是些「 A BCD」之類的代碼。梁伯形容自己看病吃葯等於舊時人結婚——盲婚啞嫁有苦說不出,他也從來不敢問醫生,誰叫自己不懂醫也不懂葯呢?

有些醫院不給病人處方

住在東山的小蔡可就沒這么好對付了。他去某三甲醫院看病,那醫院條件好,醫生寫處方都用電腦。可醫生的處方不是交給他自己帶到葯房去劃價取葯,而是直接從醫院的區域網上發到了葯房裡。等小蔡走到葯房的時候,葯都已經抓好了,葯師在他的消炎葯上貼了張紙,寫著用葯方法。小蔡不幹了,他問葯師要處方,表示自己要依單去朋友開的葯房買葯。葯師回答他說,醫院的處方是電子處方,葯房沒法列印給他,而且處方權是屬於醫院的,不能給。小蔡馬上說:我出錢看病,處方就是我買的,你們這是侵權

處方權究竟屬於誰?這個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嚴格界定的問題,事實上卻與黎民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從醫院拿出處方十分困難

近兩個月廣州市內連續開了若幹家超低價平價大葯房,再次引發了全社會關注葯價問題。對於不得不看病吃葯又囊中不那麼富裕的普通百姓來說,為錢包考慮的一個折中選擇就是:到醫院看病,拿著處方到社會葯房去抓葯。但很多老百姓有著跟梁伯和小蔡一樣的經歷:要把處方從醫院拿出來還真不那麼容易,處方要麼是看不懂的文字,要麼乾脆只有些代號,更有甚者,醫生在辦公室開了電子處方,從區域網上就直接去了葯房,病人根本連處方的影子都沒見過……

本報記者走訪了各方,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個小小的處方,有那麼多道理是我們都不知道的:原來醫院不出處方有錯,病人拿處方外出買葯也可能違約!

處方應該清楚寫在病歷上

中山×院腎內科副主任(應本人要求隱名,以 S代替) S醫生承認,醫院葯價確實偏高,但這是由我國醫療制度所決定的。因為醫生看病收費很低,醫院要生存,只能以葯養醫。但他認為醫院從保護利益出發不把完整處方交給病人是不對的。

他指出,醫院不肯交出處方除了經濟利益的考慮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恐怕病人持處方到社會葯房購葯後萬一出事,責任無法說清楚,因為很多病人都將服葯後產生不良反應歸咎於醫生。

但 S醫生認為,無論引用何種法律來論證,處方權都不屬於醫院,而是屬於病人的。 S醫生還告訴消費者,即使不給處方,按照醫院管理條例,醫生都應該把處方完整地寫在病歷上,如果不這樣做,就是徹底的不負責任,病人可以投訴。

住院期間外出買葯涉違約

消費者持處方到社會葯房買葯是否就完全正確呢?非也。中山大學法學博士王思魯提醒廣大市民,如果在住院期間,持住院處方去社會葯房買葯,是涉嫌違約的。

這是因為,消費者一旦住院,因為住院的一切手續等同於雙方約定,在住院這個履約過程中,醫院要履行醫治責任,病人也要履行接受醫治的責任。住院處方成為雙方契約的一部分,因而消費者的住院用葯不在醫院葯房購買,則涉嫌形成毀約。

對於處方外流後醫療事故責任的問題,王思魯也給醫院出了個主意:即在處方上註明「在患者自行在外購買假劣葯、針劑或沒有指定護理的情況下造成醫療事故,經醫療機構鑒定,與院方無關,醫院無責任。」

不給處方違反法例

對於消費者指醫院不給處方是侵犯知情權,廣州市消委會宣教部主任陳才興認為病人非專業人士,因而醫生沒有解釋的義務,因而引用此條例比較牽強,但醫院不給處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相關的三條法例。

第一,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涉嫌壟斷。在目前的醫療體制下,醫院仍處於相對優勢地位,因而不給處方而強制消費者在醫院葯房取葯可以被看作是利用處方產生壟斷的行為,醫院因此而形成不當收入,獲得不正當收益。

第二,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條例。病人得到醫生的看病服務時,已經支付了費用,醫生提供的是一種有償服務,處方就是一種特殊商品了,其定義不能再是「知識產權」了,其處置權就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了。而且處方一旦不完整,其功能就可能完全改變了。因此醫院不交出完整處方,就涉嫌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第三,涉嫌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⑵ 兩種葯品重名但功能和成份都不同算不算侵權

這都是按照葯典標准生產的吧
誰都可以生產的
都是以前流轉下來的葯方
根本就沒有什麼專利權可言
葯品的專利是有時限的

⑶ 日本申請了中葯的專利 中國還在用中葯 算侵權嗎

沒錯,日本人申請了大量中葯方面的專利,從制劑到配方.
專利具有地域性,只在申請獲專得授權的屬國家或者地區受到保護.
所以,那些被日本人在日本成功申請專利的中葯制劑和配方,如果中國公司把同樣的產品出口到日本,就屬於侵權.但是同樣的產品在中國使用和銷售就不侵權.除非日本人也把這些中葯在中國成功申請了專利.

⑷ 開按摩理療店試用現成中葯方外敷是否是侵犯「處方權」

說是自己的 配方 會怎樣。為什麼要說是處方呢。你的店不能說有自己配製的葯品,只能說有代理的產品或技術,否則葯監的就放不過你。

⑸ 葯方專利

如果這個葯方很難通過化驗你生產出的葯而得到,那麼當然是自己保密好

反之,申請專利好,可以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⑹ 如何界定圖片侵權謝謝

圖案裡面的某些特色標志或圖案,只是單純調整顏色和色調的,屬於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伯爾尼公約》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自創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6)關於葯方侵權擴展閱讀:

本次修改從進一步簡化權利內容、廓清權利邊界以及減少權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發,對著作權內容進行了下列調整:

(1)參考世界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實踐,取消放映權,將其並入表演權;

(2)考慮到原草案關於廣播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設定以傳播介質而非傳播方式為基礎,不能完全符合科技發展特別是「三網融合」的現狀和趨勢,因此將播放權適用於非互動式傳播、信息網路傳播權適用於互動式傳播,以解決實踐中的定時播放、網路直播以及轉播等問題;

(3)考慮到草案將修改權並入保護作品完整權後又在財產權部分增加了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因此將計算機程序的修改權並入改編權,以免引起混淆和誤解;

(4)考慮到追續權本質上屬於獲酬權,因此將追續權單列一條規定(第十二條),同時參考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將追續權的權利范圍限定為通過拍賣方式的轉售行為。

⑺ 後自己還能使用嗎比如我有一個葯方申請了國家專利

不構成來侵權。既然國內自已經給您通過申請並注冊成功,說明您的權益是受國家商標局認可的,權利也是受國家保護的,國外商標所有人如果不服可以高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跟您沒關系。即便連帶您一起告了,就像最近沸沸揚揚的喬丹公司一樣,那最壞最壞的結果也就是撤銷您的商標,以及撤銷商標相伴的損失,不會造成其他的損失。但是您提到您的商標是個圖形,如果是抄襲了對方的圖形,就變成是否侵害對方著作權的問題了。

⑻ 中醫葯方可以申請專利嗎

中葯配方可以申請專利,專利都要公開,但可以留一個區間,關於別人加減幾味葯,是否侵權可以以技術效果來判斷,是不是公知常識或等效替換。至於如何轉讓專利,需要看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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