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上訴
① 物業糾紛一審判決五萬一下的還可以申訴嗎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② 與物業產生糾紛,物業合同糾紛上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物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物業合同,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對方的身份信息等。程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③ 物業糾紛民事終審後可否上訴
物業糾紛民抄事終審後,就不能再上訴了。
因為我國民事訴訟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度。
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④ 如果是物業費糾紛上訴狀要怎麼寫
[文書樣式] [1]
上訴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版,不服權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
年 月 日
[填寫說明]
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項]
1、上訴只能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⑤ 我遇見麻煩了,我住的小區物業起訴我不交物業費,我沒
您好,我在正在打物業糾紛官司。正如「愛喝粥a 」所說,十有八九要敗訴,我一審敗訴。已提起上訴,我的情況比較特殊,不一定能用上,但也分享一下。因物業管理不到位,投訴希望改進,未果,然後停止繳費至今4年,期間物業的各種管理越來越差。如果單純以服務不到位應訴,就不是十有八九,一定是全軍覆沒。
1、我的小區交房至今7年多,未成立業主大會,故按照法升級規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執行政府指導價,我們小區收費1.95元,政府指導價最高一級1.38元。在「中央定價目錄」「雲南省定價目錄」中該收費是定價范圍(2003版是住宅物業收費,2015版是住宅前期物業收費)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我主張物業行為是價格違法,要求退還多收部分。
收費標准也對應規定了服務標准。所以一般認為沒有業主大會是不利於業主處理物業糾紛的事,但卻正好是證明需要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服務標準的有利條件。
2、前期物業合同問題,前期物業企業應當周投標產生,或小區太小時提請主管部門審批指定產生,我們小區至今沒有見到過這類東西,要求公示被拒。還有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其中應當有價格條款,我主張作為利害關系人應該有利害相關條款知情權,要求告知,被拒。還有收費應當有價格主管部門審批,要求公示審批,被拒。交房時不簽《物管協議》不給鑰匙,協議不是本人簽字(家人簽,具體誰不記得)。
3、公共資源收益至今未公示,懷疑已被侵佔。根據《物權法》《物業條例》等,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我主張公示和接收全體業主監督。因為個人無法代表全體,所以現在沒有主張收回,以後會主張的。
4、舉證其它物業違法問題。小區開餐飲,油煙亂排違反《環境保護法》;隨意開挖路面違反《物業條例》;鏟除綠化改造停車位;等等
5、舉證主張,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為舉證責任更為明確的依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如果業主提出了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的初步證據,物業服務企業則需對自身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舉證,否則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所以建議通讀《合同法》,《消費者保護法》,《民事訴訟法》,物業相關法規,若干解釋和規定,還有你認為服務不對位的方面所對應法規。國家、省、市級都需要讀。
最後,祝你好運,也祝我好運。
⑥ 物業合同糾紛判決書下達還能上訴嗎有效期是多久
如果是一審判決,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自各方專均收到判決之日屬起生效,不能再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⑦ 關於上訴人民事物業糾紛怎樣寫答辯狀
答辯狀專業性強,建議咨詢律師後委託律師代書為好。
格式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⑧ 物業糾紛上訴狀應該要如何書寫才可以
可以起訴業主,搜集不繳納物業費、維修費的證據,書寫訴狀,寫明請求,起訴至法院,必要時建議委託律師代為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