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侵權協議
⑴ 離婚後防止再來騷擾對方協議書怎麼寫
首先,,離婚協議書的書寫沒有固定的標准和模式,只要註明雙方的信息寫清雙方的訴求即可。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如果雙方離婚後,一方騷擾另一方的,那麼其騷擾行為就屬於違法。被騷擾的一方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⑵ 怎麼能夠預防字體侵權
在使用之前可以到國家版權局進行查詢,看這種字體是否已經被申請專利或進行登記。以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⑶ 造假,侵權,防名牌
一分錢一分貨,中國別的不多。就是假貨多
⑷ 如何預防新聞侵權行為的發生
您好!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預防:
一、作為新聞傳播的主體,媒體要嚴於律己,每一個步驟都做到位,尤其是對新聞素材的審核。具體是記者憨礌封啡莩獨鳳掃脯激、編輯、總編要各司其守,嚴格把關。
二、作為新聞傳播的客體,全體社會成員,特別是易被輿論監督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名人等,應該充分認識到傳媒是代表自己在履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對新聞侵權行為的理性思考,不要動不動就把傳媒告上法庭。
三、從新聞傳播的環境看,逐步完善新聞制度、健全相關法律、加快社會民主進程是新聞媒體進行有效的輿論監督。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⑸ 找代工廠生產專利產品需要簽什麼書預防他人侵權
你這有專利證書,其他人都仿造你的產品,你可以告他的
⑹ 專利申請的防侵權措施
為了重要的專利研發過程中,還沒有達到正式申請專利階段,在通過他人傳遞申報文件環節中泄露,並防止專利說明書或專利權利說明書以及圖紙被別人剽竊,先於專利權人或發明人申請尷尬,需要對該專利產生時間,和主要內容和視頻在官方登記備案機構或行業協會等可信第三方或有可信第三方群支持的大眾版權保護平台等第三方平台或能夠證據保全平台和系統中自主存證 ,作為侵權時的初步證據,採取保險措施.
1.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http://wenku..com/view/c2e2cb28e2bd960590c67711.html?from=search
⑺ 怎麼防止商標侵權
最好有合同啊,在合同里註明他全權負責法律責任。
⑻ 急,客戶要做我們做定牌生產,都是一些國外名牌,怎樣防止侵權,是不是要客戶提供法律授權書啊。
涉外定牌加工中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 (2007-12-22 06:51:18)
案情:當事人溫州市新藍天電器有限公司於年11月,受Global India Impex公司委託生產加工標注「GI」文字商標斷路器,而「GI」圖形商標屬通用儀器公司在中國申清注冊的商標,屬第09類,使用商品:用於陸地,衛星,光纖和電纜信號的音頻視頻數據接收器,警報控制器,信號處理器,電源裝置,平衡器,光學放大器,插座,激光模塊,喇叭天線。Global India Impex公司在印度本國斷路器商品上已經注冊了GI商標,擁有合法持有權。當事人在 Global India Impex公司未能提供合法手續,未取得通用儀器公司許可情況下,擅自在境內生產加工標注GI注冊商標斷路器。2004年11月14日被永嘉工商局查獲,非法經營額4484美元。該局依《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為商標侵權,依法給予當事人處以90000元處罰。本案應當事人要求舉行了聽證。
爭議:
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及委託律師認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理由如下:
一、通用儀器公司在第09類上注冊的GI商標,使用商品不包括斷路器。插座該公司雖已注冊,但實際並未在該商品上使用;其他商品與斷路器雖同屬第09類,但並非同一類似群,不能認定為類似商品,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二、當事人的行為不存在誤導公眾的事實。當事人按照Global India Impex公司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並在產品上標注Global India Impex公司在其國內注冊的GI商標,產品直接出口印度,運往Global India Impex公司。當事人生產加工的斷路器,其銷售市場與國內商標權人並不相互覆蓋,不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本案當事人生產加工的斷路器銷售地在印度,根本不可能會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商品的來源。況且,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18日,制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問題的解答》中:受境外商標權人委託定牌加工的商品用於出口,其商標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其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已作明確解答:「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是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定牌加工是基於有權使用商標的人的明確委託,並且受委託定牌加工的商品不在中國境內銷售,不可能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不應當認定構成侵權。」
三、未給國內商標權人造成任何損害。《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雖採用嚴格責任,不以主觀過錯為要件,但損害事實的存在應是侵權行為成立的要件之一。當事人生產加工的產品均在印度銷售,不會給國內商標權人帶來實質性的損害。
四、定牌加工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加工承攬行為,本案當事人雖在加工的產品上標注了該商標,但此種行為是否構成對商標的「使用」值得商榷。商標法中的使用一詞除一般理解的「用了」之外,還應包含「為商標目的而用」。當事人僅在加工過程中使用,產品並非進入國內消費流通領域。定牌加工行為並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從本質來說,此時的商標使用者應為委託生產者而非定牌生產者。因此,本案商標的實際使用方為印度Global India Impex公司,而非當事人,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對商標權的保護亦應限定在適度合理的范圍內,在實際中不應加以擴大保護。
評析意見:
對涉外定牌加工的監管已成為工商部門新的執法領域。境內生產者為境外商標合法持有者所進行的定牌加工行為,是否構成對國內商標所有人的侵權,目前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主流意見還是認為構成侵權,本人認同這種意見。
一、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未實際使用的注冊商標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依法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當事人認為通用儀器公司屬境外美國公司,雖在插座上注冊了GI商標,但實際上並沒有在境內、在該商品上使用,當事人不構成侵權。當事人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專用權是指注冊人所享有的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利。對注冊商標的保護並不以該商標是否在所有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為要件。我國商標法並未規定注冊商標都必須在核定商品上實際使用才能受法律保護。同時,這種在多個商品上注冊的行為屬保護性注冊,我國法律是允許的。
從本案看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應屬類似商品。雖然GI商標在除插座外的其他商品與斷路器不類似,但是插座與斷路器的生產、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相同,功能相似,應認定為類似商品。
二、定牌加工的產品即使不在國內銷售也可以構成商標侵權。商標的使用可以分為狹義上的使用和廣義上的使用,狹義上的使用指商標注冊人將其商標使用於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項目上;廣義上的使用則還包括商標的廣告宣傳使用、商標的交易使用,甚至還包括在不相同、非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相同、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注冊商標近似商標的行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對「商標使用」作出規定:「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雖然,本案當事人定牌加工的產品在國外銷售,但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已經使用了他人的注冊商標。不能將「使用」僅狹義理解為流通領域中的銷售環節。
三、誤導公眾、給商標權人造成直接損害不是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二)……。本項只強調「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這一必備要件,不強調主觀方面、直接損害及有無誤導情況,只要有規定的行為發生,即構成侵權。知識產權侵權損害的表現是多方面的,有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實際損害和預期損害,顯形損害和隱形損害,未得利益的損害和應得利益的損害等。當事人的侵權行為已經對商標權人造成了潛在的損害。本案當事人提及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問題的解答》中的規定,這僅是北京市法院系統內的一種指導性意見。
思考:
近年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該類案件的查處日漸增多。該類案件是經濟全球化趨勢與商標地域性發生沖突的具體體現。商標權的地域性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國家沒有約束力。在經濟發展日益超出一國范圍而走向世界的大環境下,經濟的全球化與商標的地域性就不可避免地發生沖突。平行進口、涉外定牌加工就是沖突的具體體現。在適度合理范圍內保護本國商標權人的專用權,避免在實踐中擴大保護,阻礙我國加工製造企業走向世界的腳步,影響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發展,這是當前立法機關急需解決的問題。
⑼ 怎樣才能防止商標侵權
您好,防範他人侵犯商標權,可注意以下幾點:
一、密切關注商標注冊情況
在商標申請期間,一定要密切關注商標注冊情況,同時還應注意查閱《商標公告》,一旦發現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或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而且《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也有相關規定,對注冊不當商標或者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還可以自該商標核准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二、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
工商部門查處的假冒商標案件,有不少與注冊人對商標標識、包裝物的管理不善有很大關系。有些商標注冊人因保管不善,導致商標標識物被盜、流失;有些是未對標識物印刷廠、紙箱廠等進行嚴格審查,這些因素都是導致商標侵權案件發生的常見問題。
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產品包裝等標識物可能仍完好無缺,為防止以此進行假冒產品的製作與售賣,可以設計出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後標識物即遭破壞的標識物,或者還可以將商標直接標在商品上。
三、注冊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
防禦商標指的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注冊,這種在非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稱為防禦商標。我國《商標法》對此並無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按一般商標分別在非類似商品上進行商標注冊,從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標的聲譽。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⑽ 同學們在簽約時應當注意那些問題,如何避免侵權
一、關於是否需要簽訂實習或者兼職協議
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實習期是否要簽合同,實習生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確定自己的工作范圍、工作報酬,最好是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但實習期簽的協議屬於普通民事協議,其受民法調整,不屬於勞動法調整范圍,但有法可依總勝於無,所以,最好是簽訂書面協議,白紙黑字,才是比較有力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書面協議,那可以選擇通過錄音錄像
、保留工作記錄等方式保存好相關證據,這樣,在以後工作中即使發生權益上的爭議,也能拿出對自己有保障的權益,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相關協議,那自己也要好好考慮是否一定要去該單位實習。
二、簽訂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1. 基本條款
也就是協議應該包含的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款項:1)用人單位信息:名稱、地址、法人等2)實習生信息:姓名、住址、有效證件號碼;3)合同期限,哪天開始,哪天結束;4)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5)實習報酬,基本工資、績效、加班補貼等;6)工作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7)違約金、保密條款、保險等其他事項。
2. 違約金
把違約金單獨拿出來說,是因為可能用人單位會在此處為難實習生,民事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不約定違約金,且違約金可高可低,與實習生的利益密切相關,這一點,簽合同時需要仔細,因為如果違約金過高,一旦出現違約行為,比如提前離職之類的,民事協議基本上就是按照約定來賠付違約金,所以,大家簽協議時對違約金要有數,防止用人單位設置高違約金,並以此為依據,對你的工作進行約束。
3. 警惕「霸王條款」=
簽訂協議,權利和義務一定是對等的,如果協議條款上有對自身不利而對單位百利無一害的條款就一定要擦亮眼睛了,比如實習協議對實習生有約束但對單位無對應約束,或者單位可以單方面解約卻免除責任等之類的條款,一定要慎重考慮。
4. 內容要明確具體
條款要越明確越好,尤其是關於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內容,一定不要模稜兩可,而是要具體到事項和數額,比如違約金不能模糊的「經濟損失」,而應該具體到確定的金額;再比如看到「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這種條款,一定要小心,因為這很可能就是用人單位挖的坑,招聘時寫的是財務崗,實際工作中卻把你調去做銷售或者其它你並不想做的工作用,這也是單位常用的變相招聘手段之一,所以,如果你實習工作有明確的崗位,就一定要在協議里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