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介紹信
㈠ 今天 去拿營業執照了,可是接下來要刻章,到哪裡去刻需要去派出所備案嗎
刻章需要到注冊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制備案,在備案審批後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刻章備案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合法的印章製作單位提出印章刻制申請。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告知補齊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3、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當場對經辦人影像信息進行採集,實施人證一致信息比對通過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刻章回執》。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印章製作單位領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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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㈡ 我們公司要刻印章需要什麼手續
刻章需要到辦事大廳公安局窗口辦理登記備案,所需材料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下同)身份證復印件。
一般企業,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即可滿足需要。
在警官發給的印模式樣上參照範例填寫好內容,在經公安局審批的刻章企業中選擇一家來刻制。選定刻章企業後,警官將在工商執照副本中縫處蓋上「印章已刻」的標記。公章和合同專用章一般選用橡膠材質,財務專用章可選用銅或橡膠材質,人名章可選用有機玻璃或銅的。
財務專用章和人名章不能刻原子櫻各刻章企業的收費標准有一定差異,要與對方業務人員「討價還價」。一般1—2天就能取章,取章時應向刻章企業索要公安局開的刻章存根,並作為企業檔案保存備查。
提醒大家注意:刻章一定要經過公安局備案,不要圖省事、便宜等私自刻章,以免留下隱患。
實際工作中,公章等在辦理其它手續時往往需要隨身攜帶,要有保管和防範意識,以防因公章等丟失影響後續工作。
一般印章名稱後面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都為專用章。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蓋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無效。
公章用於單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圍有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等,使用范圍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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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
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採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於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雲章。
雲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公章的智能鎧甲。
雲章幫助企業建立企業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㈢ 公章是怎麼辦的
刻章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1.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但是如果是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要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公章需要自己去辦理,應該去公安機關指定的地方或刻字店刻制,並且需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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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使用規則:
1、 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㈣ 如果公司職員在沒有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拿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書
如果只是拿了而沒有使用,問題不嚴重,歸還就可以了。如果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這就涉及侵害公司利益罪,是要判刑的。同時也反應出公司在印章和合同管理上存在嚴重的漏洞!
㈤ 民事訴訟法意見52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2、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專章、蓋章的空白合屬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㈥ 甲是某供銷社的采購人員,隨身攜帶帶有該供銷社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1998年四月,該供銷社口頭委
有效,這個屬於表見代理
㈦ 名流服裝店將蓋有服裝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交給李文仲。介紹信上寫明:「委託
名流服裝店無權拒絕付款。李持有服裝店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並且是服裝店給的,他們之間已經構成代理的關系。李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合同中並未約定李的許可權范圍,既然沒有約定,李的行為就不構成超越代理權。
㈧ 營業執照領完了公章怎麼刻,具體去那裡辦
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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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章使用、刻制的法律條文: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參考資料;網路-公章
㈨ 如何刻公章
一般是政府指定的刻章店面去刻章。需要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國稅稅務登記正本及復印件
3、刻章卡
4、申請書(法人簽名
5、委託書(法人簽名)
6、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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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印章刻制流程:
一、申請刻制公章,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刻制證明(申請)、《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單位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託書等)。
二、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刻制企業,由刻制企業審核錄入黃岡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根據錄入信息自動生成晶元和印章編碼;刻制企業從印章系統資料庫下載公章信息刻制公章。同時掃描相關資料上傳系統建立電子檔案。
三、印章製作完後,系統自動生成《湖北省黃岡市印章備案登記單》,刻制企業將製作的印章在《備案登記單》上留存印模,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交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縣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收到相關資料後,核查有關材料和信息,並在《備案登記單》上加蓋縣級公安機關特行管理專用章。相關證明材料留檔備查。
五、公章刻制企業發放公章時,應出具由縣級公安機關蓋章的《黃岡市公章備案登記單》,領章人簽名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公章刻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章刻制全流程網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