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水糾紛
1. 投訴環保局,我這里有個廠的排污水直接去了下水道怎麼沒人管呢
我個人認為:
第一、關於您的提問,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二、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45條的規定,您有權利對工廠排污的情況舉報。具體法律文件附後。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
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後方可排放。
第三、根據《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您可以通過「12369」 環保舉報熱線舉報相關工廠排污情況。同時請您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我個人支持您的依法舉報行為。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撥打環保舉報熱線電話,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事項,請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的,適用本辦法。
環保舉報熱線應當使用「12369」特服電話號碼,各地名稱統一為「12369」環保舉報熱線。
承擔「12369」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依法受理的舉報事項,稱舉報件。
第四、綜上,我的答復是:遇有工廠直接排污的情形,可以通過「12369」 環保舉報熱線舉報。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2. 排污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企業為了節約生產成本,降低環保支出,往往會偷排污水、廢棄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也損害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因此,當企業偷拍污水、廢棄風污染物時,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企業偷排污水,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企業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如企業違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養殖魚死亡的,養殖戶可以要求企業賠償損失。如果是多企業違法排污,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相關企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時,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責任:企業偷排污水的,由環保部門等採取責令停業整頓、限制生產、罰款,並對企業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於行政拘留。
一般情況下,居民發現企業偷排污水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投訴,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利益及當地環境不受損壞。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業賠償的重要談判籌碼,運用好了,往往非常利於索取賠償。
3、刑事責任:偷排污水,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環境污染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企業違法偷排污水,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環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發現有企業偷排污水,嚴重污染了環境,向環保局舉報投訴,准能讓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受到相應的處罰。
3. 企業偷排污水,應該收到什麼處罰,相關具體法律
關於工廠企業偷排工業廢棄物的相關處罰,主要是依據《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高空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處罰。
4. 企業排污水入飲用水源保護區該怎麼舉報
企業排污水入飲用水源保護區可以直接向當地環保局舉報,注意保留排污的證據。
5. 排污水犯什麼罪沒有人員傷亡,沒有污染田地
「違法成本低」的結果就是「違法者佔便宜」,這種不合理現象長期困擾著環境執法。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從提高罰款額度、創設處罰方式、擴大處罰對象、增加應受處罰的行為種類、調整處罰許可權、增加強制執行權等10個方面,加大了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了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其中,針對私設暗管行為的處罰、針對違法企業直接責任者個人收入的經濟處罰、限期治理、強制拆除等法律責任的規定,成為《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後的突出亮點。
一、罰款幅度普遍提高
罰款是在環境管理中最經常適用的行政處罰手段。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針對以往罰款普遍較低、威懾力不足的現狀,通過6種方法,明確規定並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
一是針對違法行為,明確規定了具體罰款幅度。比起先前由《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規定罰款幅度,這樣更具有嚴肅性。二是提高罰款的絕對數額。如罰款數額上限為50萬元的規定有6條,罰款數額上限為100萬元的規定有1條,而過去大多較低。三是取消對某些行為罰款的上限。如對水污染事故的罰款,造成的損失越大,罰款數額越高,實際上是「上不封頂」了。四是倍數計罰法。如第七十三條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擅自拆除、閑置處理設施的,由環保部門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3倍的罰款。五是比例計罰法。如第八十三條規定,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直接損失的20%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按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六是考慮違法時間長短。如第七十四條規定,排污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污的,由環保部門處其違規排放期間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5倍的罰款。不難看出,企業違法排污的時間越長,不僅其應繳排污費數額越大,其應受罰款額度也越高。
二、增加應受處罰的行為種類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與過去相比,增加了至少9種新的違法行為,並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其中第七十二條增設3種: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未與環保部門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未進行自我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第七十四條增設兩種:排污超過標准,排污超過總量指標的;第七十五條增設1種,即私設暗管的;第七十八條增設1種,即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項目的;第八十二條增設兩種:不按照規定製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方案並採取應急措施的。
三、創設了處罰方式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對處罰方式有了新的創新。例如,針對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污的行為,以法律責任的形式,規定「責令限期治理」,同時對決定許可權、具體內容、期限及後果做了詳細規定(第七十四條);針對私設暗管行為,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可以「責令停產整頓」;針對違法排污並造成水污染的行為,第七十六條、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三條都規定了「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的責任形式。
四、擴大了處罰對象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處罰對象主要有3類:一是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查處等行政不作為的環境監管人員(第六十九條);二是排污單位;三是排污單位內的直接責任人員,特別是對違法排污單位,不僅要處罰單位,還要處罰單位直接責任人,這就是所謂「雙罰制」。如第八十三條規定,企事業單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環保部門對肇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罰款。環保部門從此有權對企業內部的責任者個人處以罰款,這是值得注意的立法動向。
五、賦予環保部門更多處罰權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根據環境監管實際,賦予了環保部門對某些特殊違法行為的處罰決定權。如限期治理作為對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第七十四條明確授權由環保部門決定,而以往則是由環保部門報請政府決定。此外,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還進一步明確授權,在限期治理期間,由環保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許可權。
六、增加強制執行手段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若干項強制執行措施,既有直接強制,也有間接強制。關於直接強制的規定,如第七十五條規定,違規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這是環保部門為數不多的直接強制執行權。間接強制主要指「代執行」,如第七十五條規定,違法排放酸液、鹼液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保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第八十三條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單位,也規定了代治理措施。
七、減少認定違法行為的難度
違法行為的認定是依法處罰的基礎。如修訂前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排污單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環保部門予以處罰。」在實踐中,故意與否難以判定,超標與否需要監測,使得實際執法難度很大。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則取消了這兩個認定條件,只要發現排污單位沒有「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這個行為事實,就可以認定和處罰。這將大大減少執法人員的認定難度,有利於環境執法。
八、舉證責任轉移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民事糾紛實行「誰主張,誰舉證」。這個原則如果運用於環境賠償糾紛中,將不利於作為受害者的個體尋求司法救濟,從而會激化沖突和矛盾。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條做了一定調整,規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排污方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換言之,如果排污企業不能令人信服地證明其沒有過錯,他就得承擔賠償責任。
九、公益訴訟初露端倪
200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提出:「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為了更好地保護受害者,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在很多方面有了具體體現。第八十八條規定,「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環保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同時還規定,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共同訴訟;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和律師為水污染損害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委託,如實提供有關監測數據。
十、治安處罰有望適用
在修訂和審議過程中,環保部門多次提出有必要引入對某些惡意環境違法行為人採取拘留措施的建議。全國人大有關專門機構認為,應當盡量保持治安處罰體系的完整性,對實際存在的惡意排污行為,可以通過解釋,將「排放」理解為「處置」,從而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aware天 貓
可以說,此次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總結了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的經驗教訓,結合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對已實施11年的《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全面修訂,為水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防控、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必將在今後的水污染防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6. 發現小區排污水怎麼舉報
這種情況你可以撥打當地的環保局電話進行舉報,畢竟保護環境,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承擔起責任。
7. 往雨水井排污水違反了哪個法律法規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8. 企業排污水問題,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要。以下引用新聞:針對太湖等重點湖泊流域水污染嚴重的狀況,環保總局將採取包括對版惡意權排污行為實行重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一律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落後生產能力,一律關閉取締;對基層政府出台的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土政策」,一律取消;對於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損失、觸犯刑法的企業,一律追究刑事責任等在內的「高限處罰」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重點湖泊流域的工業污染源強化治理整頓。
9. 農村排污水問題
最好能學習美國許多地方的經驗,做氧化塘污水處理工程,既簡單又實用,利用閑置回地塊,將污水引致該地塊,答按每日污水最大量選擇管頸(最好用pvc管),出水口以上10~15米均布直徑8~10毫米的孔,埋入地下3米左右地方,管上填埋第一層為直徑30~50毫米大的鵝卵石,第二層為粗砂,第三層為細沙最後用素土覆蓋,覆蓋後的地方將來為氧化塘水塘,其作用為污水厭氧發酵場所,可種植蘆葦等植物,處理後的水可用做灌溉,需要提醒的是污水進入氧化塘之前需修建一個集污池,用來沉澱固體污垢,並定期清理。不知可否。
10. 排污水糾紛
如果排污嚴重且量大,一定要及早解決,一可以通過村委人員協調,二是可以找法律援助。回
排污是要收排答污費的,況且鄰居這樣借用你家的設施設備,這是事實,理應要支付租用費。
如果事情不大,建議你們私下解決,畢竟鄰里關系比較長久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