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村裡糾紛找誰

村裡糾紛找誰

發布時間: 2020-12-03 17:45:50

Ⅰ 村裡和群眾的民事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正確抄引導教育。
扶貧的政策越來越緊,國家已經看到你說的這些情況。所以這兩年的貧困戶,基本上是真實的。
受教育和見識的限制,村民們對於不正之風的隱忍倒也可以理解,但作為扶貧幹部,發現情況理由為民做主,堅決予以指出和制止。
腐敗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監督,如果村民們隻字不提,或有見識的人漠不關心,偶爾在網上發幾句牢騷,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
正義的人,應當勇敢地擔當。

Ⅱ 農村蓋房子兩家出現民事糾紛,村長不解決,應該找誰

你去鎮里,反應村長的問題,就行了!我們這村長私自填平池塘,錢吞了,然後村裡去了幾個人到鎮里一說,立馬管用

Ⅲ 農村鄰里糾紛通過什麼部門或方法維權急,急,急。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找村幹部調解。

村幹部對全村的情況最了解、最熟悉,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比普通群眾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眾容易找到,因此群眾有了矛盾糾紛最先想到的就是請村幹部出面調解。

2、找司法所調解。

對一些矛盾比較突出、情況復雜的糾紛,駐村幹部和村幹部調解無效情況下,群眾會請司法所人員進行調處。

3、打官司。

中國是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文化的國家,民間夙有「和為貴,不喜訟法」的傳統習慣,建議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打官司。

(3)村裡糾紛找誰擴展閱讀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

自力救濟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Ⅳ 農民林地糾紛村裡不管,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對於林地糾紛,當事人可以尋找國土資源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Ⅳ 民事糾紛村裡不解決怎麼辦

現在各地都成立了調解委員會,村上也有這個機構,主要由村主任為主要成員或任調解委的主任,你可通過向鎮上反映,引起他們足夠的重視,向駐村幹部勾通督促村上調解,否則,村上不作為。

Ⅵ 村裡土地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如果是土地權屬糾紛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由當專事人協商解決屬;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Ⅶ 鄉村糾紛村裡調解不了應該找哪一級政府調解

村裡調解不成找鄉里縣里調解不成找鎮里鎮里調解不成找縣里,總有一級政府可以調解成功

Ⅷ 村裡人事糾紛需要找誰

找村委會啊,村幹部不就是干這個的

Ⅸ 民事糾紛,找村裡,村裡管不了,來了不知道多少次,還是處理不了!怎

因民事糾紛抄,被村裡的惡霸打斷肋襲骨,受害人完全可以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管,受害人還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投訴。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Ⅹ 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你可以私下協商,或者發起公訴進行法律介入。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003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修正,將第二十條的「徵用」改為 「徵收」。)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10)村裡糾紛找誰擴展閱讀:

土地糾紛解決其他渠道:

1.村委會辦公室、醫療教育衛生等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及其他經依法批准用於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確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依法確認到每個權利主體。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申請確權登記。

2.運用土地確權原則和方法,確定實踐中具體土地權利的類型、性質、主體、客體,以及權利內容等。

3.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機關、處理程序;運用有關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定,對具體爭議案件提出處理方式和程序。

4.運用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處法律、政策,針對具體爭議案例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各地要從機構建設、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妥善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爭議。

如果調解不成,到縣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權屬爭議調查申請書》,這樣由縣土地局對土地權屬進行調查,會給書面結果,對結果不服,可以向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訴訟。這是正規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網路-土地權屬爭議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