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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遷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03 19:28:05

『壹』 上海產權房拆遷後糾紛!達人進!

有的。10萬是獎勵費么?獎勵費帶有人身屬性,和物權關聯不緊密,版應該屬於家庭成員個人所有權,由所有權人取得後再進行分配。

如果你認為拆遷方認定你後奶奶是被安置人有問題,那10萬也只是多發了,而不是屬於你的,對你沒有實際意義。

你爺爺去世的時候,你爺爺的財產份額要發生繼承,後奶奶同樣有份。所以她的遺產份額應該在這個范圍內,子女有權要求繼承。

『貳』 上海浦東新區高科西路羅山路段拆遷房產糾紛

老人應該被安置,居住權應該是有的;但具體份額是多少,有的話是現金還是房產存在爭議。

『叄』 上海動遷家庭成員內部糾紛如何找律師打官司

盡量自己家人協商解決,家庭矛盾找當地的律師就可以辦理。

有拆遷糾紛可點擊頭像右側可見聯系方式,免費咨詢

『肆』 上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拆遷時產權人戶口不在補償有何區別

一般情況下戶口不在就意味著無法分到土地使用權,這就意味著戶口不在不能獲得賠償。

按《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其實屬國家公有),個人一定要本村村民,才有使用權。 如果沒有一個農村戶口了,是空戶,宅基地是要收回的。

只不過上面有房子的話,房子是公民私人財產,不經業主許可不得拆除。如果住宅是私有財產,只能獲得住宅賠償,沒有宅基地拆遷賠償的。

主要有以下情況:

1、非農戶口是戶主

如果非農戶口是其它家庭成員,不能享受宅基地的相關權益,但如果是合法繼承人,當戶主去世後,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子,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除非在戶主去世之前將戶口轉回到農村,和戶主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那麼,可以繼承宅基地,也就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2、家庭成員的農村戶口已經全部遷出

如果家庭成員的農村戶口已經全部遷出,村集體會收回宅基地,對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會給一些補償的。目前關於《宅基地有償退出》這種政策主要的針對情況就是這種。

3、非農戶口是戶主

如果在原來的戶口本上是戶主,而將戶口遷出了,只要原來的戶口本上還有其它的家庭成員,那麼,可以讓其它家庭成員商量後重新選一名戶主出來,然後把以前的宅基地證和新的戶主到戶籍地村委會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

戶口轉走,已經不是村集體成員了,不會享有宅基地的相關權益。如果日後拆遷,拿不到拆遷補償的。

(4)上海拆遷糾紛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宅基地糾紛的處理原則:

1、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

2、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

4、尊重歷史、面對現實,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

與宅基地相關的法律糾紛的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市宅基地申請條件:

1、離婚戶一方曾自願放棄法定應得婚姻房產權利,而以無房為由申請;

2、父母已有一處宅基地房屋,其子女為獨立戶籍和單身戶籍的;

3、戶內服刑或勞教已隨本戶享受過建房政策,服刑後不願合居,並不具備分戶條件;

4、其他法律法規認為不予批準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宅基地

『伍』 上海虹口區舊改(提籃橋街道)公有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案件

1、案情介紹
2012年底,被告金某代表公平路某弄某號公房承租人及原告等共同居住人與上海市虹口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依照上述協議,被告獲得補償款及各項獎勵共計230餘萬元。原告兩人主張應分得50餘萬元動遷補償款項。被告金某等稱兩原告數十年來一直在無錫上班生活,且在江蘇南通享受過福利分房,現拆遷房屋系其母親(承租人)的房屋,她如今無處居住(協議約定屬於全貨幣補償)需要買市區內商品房,拒絕原告50萬元的請求。經提籃橋街道司法所、拆遷辦扥更多次調解,被告等願意拿出5萬余元補貼原告。原告遂找到上海申之春律師事務所陳強律師,委託代為訴訟維權。接受委託後,代理律師通過法院財產保全程序凍結了動遷部門尚未發放的50餘萬元款項。
2、法律分析

一、 本案三原告屬被徵收公有房屋利益的共同共有人。

首先、三原告在被拆遷公有房屋中有合法的居住權,依法屬於共同居住人。此公有住房使用權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51條,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5條)。

本案系爭房屋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居住面積只有27.40平方米,根本無法滿足12人共同生活居住。原告系68屆知青,從出生到下鄉時就一直居住在系爭房屋內,戶口因知青上山下鄉的原因遷出至黑龍江,退休後一直有著回上海家中居住的心願,其與另一原告均系按國家知青返滬政策落戶在系爭房屋內,擁有本市戶籍分別已滿15年和2年。原告無力在上海市場上購買商品房居住,加之系爭房屋居住困難,故在外借房居住。

被告出示證明指出原告在江蘇省南通市享受過動遷,但是當時南通市的動遷屬於宅基地上的私房動遷,並非上海市公房動遷,更非在上海市(本市)獲得的福利性房屋。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的明細規定毫無沖突。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明確了同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解答同時確定了這里所指的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於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計劃經濟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資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單位的補貼所購買的商品房,公房被拆遷後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資的產權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購買的產權房等。

因此,同住人的認定並非必須以實際居住為條件,原告是因系爭房屋居住困難而在外居住的,且原告在上海市他處均未取得過福利性房屋,也未在上海市公有房屋動遷中獲得過補償,因此依法應當認定為同住人。

其次、三原告之公房使用權還得到了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書面承諾保證(承租人變更時,被告人金某作為新的承租人承諾原告在系爭公有房屋中的永久居住權),因此三原告確屬被拆遷公房之同住人。

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關於公有居住房屋變更、分列租賃戶名的若干規定》中的解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可要求變更租賃戶名;由此可見,承租人身份的取得必須基於戶口內所有共同居住人的同意。被告金某在變更承租人時作出書面承諾保障原告在該公房中的永久居住權。

最後、依照本次動遷法律文件《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本案中所涉動遷利益應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

二、三原告依法應當分得所在公房拆遷利益。

首先、原告均已退休,作為知青返滬,生活拮據居住困難。上海高院關於房屋動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九條中明確:承租人、同住人之間,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取得拆遷補償款。

其次、被告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均沒有法律規定的酌情多分的情形。本案原告作為上海人,不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想在上海有一安身之所安居樂業。作為親屬,原告並未對被告之子不屬於公房同住人提出異議,也未堅持要求承租人依法申報困難戶以多得補償款,希望能保持家庭和睦。但本案被告憑承租人身份提出要原告放棄法定份額,具體補償由其隨意決定。原告堅決反對,堅持依法分割。

最後、知青下鄉是一段艱辛的經歷,本案被告金某也是兩年前才落戶返滬的知青,對此應有同感。我們認為,基於特定的歷史事實,法院應該充分保障返滬知青及其子女法律和國家賦予的合法利益,不要使他們成為權利上二等公民,再遭受不公正的侵害!因此,代理人懇請法院認定被告與原告在拆遷利益的分割上具有相同的權利並依法分割相關款項。

三、 公有房屋拆遷利益的具體分割主張:

本次拆遷房屋補償類費用計1760014.40元,原告應分得440003.6元;

自購房補貼382175元,原告應分得104229.55元;

各項簽約搬遷獎勵小計339870元(包含未認定建築面積獎,徵收面積獎,簽約獎,按期搬遷獎,集體鼓勵獎,簽約超標鼓勵獎,額外獎勵,但裝潢補貼、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原告不參與分割)原告應分得84967.5元;

上述三類款項44天的銀行利息(440003.6+104229.55+84967.5)*5.6%/360天*44天=4306.53元。)計4306.53元。



3、判決結果

因被告金某等人隨著訴訟對抗的深入,對訴訟結果的預判越來越悲觀,在開庭審理3次後,提出調解。原告方同意調解,結案。

4、律師建議

上海市虹口區舊改法律咨詢志願律師提醒:不論私有房屋還是承租公房,在2012年起的虹口區舊改新一輪動遷中已經按照俗稱的「三塊磚」加補貼獎勵的形式進行簽約履行,極少數托底的按照人頭進行處理。基於以上原因,簽約後,家庭內部極易出現糾紛,各當事方必要時咨詢舊改地懂法律懂政策有實務的專業律師,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合理分配利益,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維持家庭和睦。

『陸』 上海市動遷老公房,屋頂漏水,導致家中大面積發霉滲水,家中裝修毀於一旦,重新裝的費用由誰承擔

在我國由漏水引起的糾紛打官司情況數不勝數,漏水造成家庭裝修毀於一旦,引發鄰居版間爭論不休權,漏水非常鬧心,到底是誰的錯。
一般小區出現漏水都是由業主自己買單,物業在這塊只會協助調節處理,老小區更不用說了,歸根到底漏水還得業主買單。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柒』 拆遷評估價低於實際造價怎麼辦

如果覺得對拆遷協議上的價格不滿意,不要在協議上簽字,與拆遷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內商不成,可以向容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確定補償款不對的話,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徑維權: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想了解更多拆遷的問題建議選擇北京冠領,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維權業務遍布全國各地及海外領域,業務涵蓋有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廠房拆遷、商鋪拆遷、公司企業用房拆遷、違法建築拆遷、林地徵收、養殖場拆遷、企業商事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等。尤其在上海地區,征辦多起大型企業廠房拆遷案件,涉案金額數量大,企業廠房拆遷面積大,在當地贏得良好的口碑。

『捌』 上海市土地房產管理局受理動遷協議糾紛嗎

租賃土來地合同到期,合同要求房屋源拆除。按合同約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玖』 冠領的律師打上海的拆遷糾紛案子怎麼樣

中國太大, 不了解(自問自答吧)
當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師事務所。
可以就地咨詢委託,方便溝通辦理。
避免異地委託,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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