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放妻協議
Ⅰ 網上流傳古代『放妻協議』究竟是不是出自唐代
很多人都認為抄敦煌出土的這份「放妻協議」是唐代的,但國家博物館的副研究員王義康卻認為,這份「放妻協議」還不能確定它就是唐代的。因為,敦煌文書中確有一批是唐代的,但還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這份「放妻協議」上並沒有記年,因此還不能確定。
他認為,放妻現象在唐代確實是很尋常的現象,但婚姻制度也不僅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間,婚姻也是很自由的,雖然宋代的禮教是相當嚴格的,但婦女離婚再嫁也並不是什麼難事。
由於協議書沒有明確的年代,我們可能不能確定它的具體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證明唐末五代宋初時,男女在婚姻問題上是很自由的。
Ⅱ 一別兩寬各自為安意思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協議」(唐代稱離婚為「放妻」)。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直譯:這一次離別之後兩個人都解脫,各自心生歡喜之情。
意譯:我們好聚好散吧。
「放妻協議」實為「離婚協議書」
專家介紹,「放妻協議」也叫「放妻書」。顧名思義就是放妻,也就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離婚協議」。
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2)唐朝放妻協議擴展閱讀:
這份放妻書的主要內容是:夫妻結合是前世之緣,但如果已反目生嫌,如同貓鼠相憎,狼犬一處,那麼,就不如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為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即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譯文大意:如果我們結合在一起是錯誤,不如痛快地分手來得超脫,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勝過兩人看不順眼互相擠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Ⅲ 文章馬伊琍離婚官宣了…文章發的那個微博是出自什麼古文嗎🤔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來源於敦煌出土文物「放妻協議」。就是丈夫說:如果我們結合在一起是錯誤,不如痛快地分手來得超脫,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勝過兩人看不順眼互相擠兌。這份「放妻協議」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早在2015年,文章和馬伊琍就迎來了最大危機。兩人縱情貪歡,毀了三個人。此後,他們一直活在輿論中央。人們提起他們時,首要的不是作品,不是活動,不是綜藝,不是演技,不是專業,不是影響力。而是兩個字:出軌。
原本最值得稱道的演員身份被大眾剝奪,只剩下出軌者、被出軌者、還有小三。風波後,馬伊琍表態,「戀愛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且行且珍惜」的五年裡,馬伊琍踏入40歲,完成了從女人到母親的轉變。又努力從全職主婦回歸職場精英。
2017年,馬伊琍憑《我的前半生》獲得橫店影視節暨第四屆「文榮獎」的「最佳女主角」時,主持人問馬伊琍:「續集《我的後半生》什麼時候拍?」她回答說:「我的後半生,活在每個女孩身上。」她不懼與年輕漂亮的後輩們同台競爭,她被視為當代女性的一座生活燈塔。
這場官宣離婚,對於馬伊琍來說不過是開啟了新的人生,而且可能比作為文章妻子的時期更為順達。但那場風波過後,另一位女子姚笛卻始終走不出低谷。果然,文章和馬伊琍用古雅的文字官宣離婚後,姚笛的微博又炸了!平時姚笛的微博只有幾千評論。
而最新這條微博下,評論已經超過兩萬。
評論的內容永遠是否定,從道德層面一票否決她的所有,不給她觸底反彈的機會,哪怕她再努力,再想忘記,再想重新來過。
其實從心理學上來分析,姚笛和馬伊琍正好是兩種性格的女性。竇文濤形容馬伊琍,「二十幾歲時表現出一種剛勁兒,有了孩子之後剛勁兒變成了韌勁兒。」潘采夫也說,「她是相當地爺們兒。」馬伊琍無論在影視劇中,還是現實中,都是大女主。
但文章,卻希望成為一個大男人。一次,他和馬伊琍曾接受訪談,文章曾反復提到,自己與馬伊琍在一起時,有著種種不舒服。自尊作崇的文章對於記者把他稱為「一個神秘男子」時,感到憤怒。他說,我也是一個演員,為什麼就變成一個神秘男子。馬伊琍在兩人關系中始終處於掌控與引領,雖然幫助文章在演藝事業上突飛猛進。但生活中卻可能讓文章感到憋屈。
無疑,文章更渴望一個崇拜他的人。而姚笛就是這樣一個人而姚笛在朋友心目中是典型的愛情腦。
Ⅳ 唐朝人是怎麼辦理離婚的
歷史上允許女性提出離婚的法律,早在唐朝已經有了。
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協議」(唐代稱離婚為「放妻」)。這份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為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即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簡單的解釋,就是丈夫很寬容地說: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後,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
而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當時的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這張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Ⅳ 「和離書」,看唐朝子民是怎樣「協議離婚」
你好:分復析如下。
「和制離書」,看唐朝子民是怎樣「協議離婚」
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其實還有其他的制度。只不過我給你選了主要的。
Ⅵ 唐朝將協議離婚稱為什麼
1."放妻協議".
2.敦煌發現唐朝離婚協議
在許多人的觀念里,中國古代女子沒有社版會地位,但看了敦煌權莫高窟出土的唐代離婚協議書(唐代稱離婚為「放妻」)後,這種觀念可能不僅會改變,而且還要佩服唐朝人面對婚姻破裂時表現出來的好聚好散的態度。
今年是敦煌藏經洞發現100周年,在北京展出的敦煌藝術品令人目不暇接,但令許多人感興趣的,是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的「放妻協議」。
這份古代的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從這份協議書看來,這對唐朝夫妻離婚的原因,完全是由於感情不和。同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這名唐代離婚男主角還寬宏地祝福女主角選擇一個「高官」再嫁,這樣的心胸,令不少參觀者稱奇。 中新社
Ⅶ 唐朝的女人是怎麼離婚的
歷史上允許女性提出離婚的法律,早在唐朝已經有了。出自敦煌山洞出土的唐朝人「放妻協議」(唐代稱離婚為「放妻」)。這份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為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即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簡單的解釋,就是丈夫很寬容地說: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後,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而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當時的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這張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而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4月13日頒布的《婚姻法》更是明文允許男女雙方可以自由離婚。《婚姻法》第五章 離婚第十七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應向區人民政府登記,領取離婚證;區人民政府查明確系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確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得由區人民政府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縣或市人民法院處理;區人民政府並不得阻止或妨礙男女任何一方向縣或市人民法院申訴。縣或市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也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即行判決。婚姻與離異,如果僅給予男方權利,是夫權壓迫,在這個領域實現社會平等的一大要素是給予女權,新中國的第一部社會法律《婚姻法》就在法律層面落實了這項權利。
Ⅷ 歷史故事:唐代人離婚,有哪些程序
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戶婚》對離婚有三條規定:
1.協議離婚。
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2.仲裁離婚。
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
3.強制離婚。
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從史實來看,提出離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離婚的也不在少數。雖然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的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但是這份唐朝的「放妻協議」卻告訴我們:並不是古代歷朝歷代女子的地位都是那麼低下的,這也凸顯了唐代婚姻制度的公平性。
Ⅸ 唐朝將協議離婚稱為什麼
1."放妻協議".
2.敦煌發現唐朝離婚協議
在許多人的觀念里,中國古代女子沒有社會地位,內但看了敦煌莫高窟出土容的唐代離婚協議書(唐代稱離婚為「放妻」)後,這種觀念可能不僅會改變,而且還要佩服唐朝人面對婚姻破裂時表現出來的好聚好散的態度。
今年是敦煌藏經洞發現100周年,在北京展出的敦煌藝術品令人目不暇接,但令許多人感興趣的,是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的「放妻協議」。
這份古代的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掃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從這份協議書看來,這對唐朝夫妻離婚的原因,完全是由於感情不和。同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也就是好聚好散,此外,這名唐代離婚男主角還寬宏地祝福女主角選擇一個「高官」再嫁,這樣的心胸,令不少參觀者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