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民事裁定書(駁回起訴用
本院認為,……(寫明駁回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的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人民法院。
一、 駁回訴訟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 裁定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
1、主體不適格,既包括原告主體不適格,也包括被告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發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圍,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8、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9、對判決、裁定以及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實、理由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但從程序上撤訴、因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除外。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者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新案處理。
10、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其他情形。
❷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淺論
❸ 第三人可否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一、從實務的角度看
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人可以稱之為第三人。第三人要想主張合同無效,有兩種途徑:1、非訴訟途徑。即直接告知房屋買賣雙方,你們的合同是無效的,你們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但是,這基本不會起什麼實際效果。2、訴訟途徑。即通過一個訴訟程序來請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我們所說的第三人可否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般也就是指第三人可否訴請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走訴訟途徑就必然涉及到一個問題,即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不要誤解所謂的立案登記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即原告要與本案直接利害關系才具備起訴的資格。具體到本文所討論的問題就是第三人要與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的確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如合同能被確認無效與第三人要有直接利害關系(如標的房屋是賣房人由第三人處購得,第三人和賣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被確認無效,如果賣房人和買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能夠被確認無效,第三人即可取得標的房屋的所有權)。即第三人要與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確認有直接利害關系才可以訴請確認合同無效。
❹ 合同以外第三人確認合同無效需要提供原件嗎
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特別是原告資格的規定。如果原告的版合法權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權他與別人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就不能也無需提起訴訟;如果其與訴訟目標沒有利害關系,或者只有事實上的利害關系而構不成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不能作為原告起訴。基於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第三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符合原告的條件,如果合同與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既使該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❺ 第三人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能否支持
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問題要具體分析。只有與無效合同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能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因此,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特別是原告資格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是起訴實質要件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就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是對行使起訴權人的資格要求,也是提起訴訟的人能夠成為原告的條件。
所謂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作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身的財產權、人身權或其他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是與他人直接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這在民事訴訟理論上稱之為訴的利益,確定法律關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訴訟,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時才可提起。直接利害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屬於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它只能是現實存在的一種已然狀態,不可能是將來發生的或然狀態。如果原告的合法權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與別人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就不能也無需提起訴訟;如果其與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系,或者只有事實上的利害關系而構不成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不能作為原告起訴。
基於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第三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符合原告的條件,如果合同與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既使該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只有當無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人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否則,法院不應受理第三人的起訴。
❻ 第三人確認協議無效起訴狀怎樣寫
《來民事訴訟法》自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附範文一則:
起訴狀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甲區某街道 號.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某市乙區某街道 號.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❼ 第三人能否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問題要具體分析。只有與無效合同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訴的方式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能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第三人)以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因此,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特別是原告資格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是起訴實質要件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就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是對行使起訴權人的資格要求,也是提起訴訟的人能夠成為原告的條件。 所謂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作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身的財產權、人身權或其他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是與他人直接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這在民事訴訟理論上稱之為訴的利益,確定法律關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訴訟,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時才可提起。直接利害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屬於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它只能是現實存在的一種已然狀態,不可能是將來發生的或然狀態。如果原告的合法權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與別人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就不能也無需提起訴訟;如果其與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系,或者只有事實上的利害關系而構不成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不能作為原告起訴。 基於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第三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符合原告的條件,如果合同與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既使該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只有當無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人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否則,法院不應受理第三人的起訴。 以上看法是我的一點實踐體會,希望與大家共勉。
❽ 合同侵害第三人利益,但經過了除斥期間能不能在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除斥期間也可以請求確認無效,返還財物請求權就要按照2年普通訴訟時效。確認合同無效,在法律上並無除斥期間的規定。
轉讓人作為集體的代表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轉讓項目只能由全體成員依照法律或者集體法的規定一致決定轉讓,但集體代表未簽字。
合同通過全體成員的決定,這是一個無權代表的情況。如果是這樣,並且在合同無效、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下,合同不存在。
並且如果受讓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他無權代表,那麼合同就是確定有效的合同。因此,從受讓人的角度,我們可以積極證明合同的有效性。
(8)第三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擴展閱讀:
無效合同認定原則:
無效合同作為典型的私法行為,合同必須在公權許可的限度內實施,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公權干預的結果。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確定地當然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這里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不發生該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國家公權不應當過分干預私法下的行為,因此,認定合同無效應當完全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主要原則如下:
不非法即合法有效原則。法國法認為「如不能認定不是無效,可以認定有效」,此規則可以作為我國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鑒。
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合同違反某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才能被認定為無效,否則,一概不無效,此即所謂「法不設責即豁免」。
對於一份已經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卻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該合同就應依法認定為有效。
這樣既統一了合同效力認定的標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當事人的意願,同時也縮小了無效合同的范圍,鼓勵了交易,不僅在法學理論上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