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合同內容
1. 關於特崗教師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簽合同時都說提供生活便利,比如要去國企,人家就說條件允許的話為外專地學生提供住宿,可是屬事實要沒有條件了呢,只能自己靠自己,又不能辭職不幹了。再說特崗教師更特殊,有點屬於支教的性質,條件艱苦是在自己的意料中,所以不能期待太高。再說超負荷勞動也是為了孩子的將來,教育局又不是老闆在剝削你們,所以這個更不好說。最好的辦法,努力考走,考上公務員,一切都好了,加油,改變自己~~~
2. 請問特崗教師必須簽合同嗎
參加特崗教師招聘,聘用是需要簽合同的。特崗教師的服務年限為三年。
3. 特崗教師除了在應聘時簽訂聘用合同,外工作期間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特崗教師應該是在通過筆試、面試和體檢後,會擬聘的特崗教師按設回崗縣(市、區)規定的時間和答地點與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特崗教師服務協議書》,並由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派遣到服務學校。
一般簽訂了《特崗教師服務協議書》後,不會再簽訂勞動合同。
4. 應屆生考上特崗教師以後需要簽訂三方協議么還是重新簽份合同就可以了
應屆生考上特崗教師以後並不是必須要簽訂三方協議的,考生可自行抉擇是否簽訂。
若簽訂三方協議,還需連同勞動一起簽訂。應屆生畢業都需要簽訂三方協議,不過這個和考上特崗教師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是一個概念,兩個都需要簽訂。
三方協議一旦簽訂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違約方多是畢業生。一旦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後果,因此畢業生需謹慎。
(4)特崗教師合同內容擴展閱讀:
應屆生考上特崗教師簽訂三方協議時須知:
1、應屆生考上特崗教師簽訂的三方協議實際上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應屆畢業生在第一次就業的時候簽署的協議,由學生本人、學校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
2、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後自行終止,然後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3、一般來說,一位畢業生只有一份三方協議,如果簽訂後違約必須與原單位協商後要回協議,退還學校換取新的協議。如果不能換回新的三方協議重新簽訂,將可能影響畢業派遣,對自身最終就業產生影響。
4、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5. 特崗教師合同問題
無論誰,只要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辦,都算違約。合同的生效日期以最後一方簽字的日期為准。從這份合同看,生效日期應當為2014年9月1日
6. 特崗教師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教師 一般有編制內的 和合同制的。
而特崗教師政策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我們有些同學做了體制內的(考公務員考試錄取),也有些做了合同制老師。
合同制老師是為了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現在很多地方都參照事業單位管理方法,對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合同制教師由此而來。合同制教師,沒有正式編制,因此與在編教師的待遇有所差別,合同到期後,可以續期或者就此解散。
7. 已簽訂特崗教師聘用協議是什麼意思
已簽訂特崗教師聘用協議的意思是和相關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是參加特崗教師回招聘考試答的其中一個程序。
一般簽訂聘用合同的程序是:
1)選崗。義教特崗按所報的崗位科目進行選崗,按成績高低排序,成績高者優先選報崗位學校。應聘者在所報地區的特崗教師崗位設置情況表內選崗。
2)簽訂聘用合同。根據所報地區的規定各設崗城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辦按照聘用教師的錄用辦法,與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3)上崗任教。崗位確定後由城區教育局統一派遣到設崗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
具體還要參照所報地區的特崗教師招聘公告
8. 特崗教師簽訂合同都包括什麼內容
這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對特崗教師入職是如何約定的
9. 特崗教師簽訂合同都包括什麼內容
擬聘人員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聘任協議書,規定用人單位和擬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設崗縣(市)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及時通知擬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任協議書。
10. 特崗教師解除合同
這種約定是無效的,你沒有交錢的義務。
村官屬於國家政策的一種特殊制度,具體到你們之間合同的履行,應該符合政策的規定。既然你村官合同沒有解除,檔案也沒有提交,那你就繼續履行村官合同了。至於管理部門是否認為你違反村官合同約定或政策法規規定,而解除與你的村官合同,這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對於你說的那個解除合同要交30000元,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這種特崗教師是適用勞動合同法規定有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