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可以解除嗎
A. 法律有無規定無效合同不得解除
1、既然是無來效的合同,就源不需要解除;凡是需要解除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法律上是不會規定無效合同不得解除的。
2、《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4、《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B. 無效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無效合同自始是沒有效力,不受法律的保護。與可撤銷合同是兩個完全內不同的法容律概念。
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C. 如何撤銷無效合同
撤銷無效抄合同首先一定要找出該合同中是否有違反合同法或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的關鍵條款;其次,一定要找到此合同不是合同簽署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再其次一定要找出根據合同法或本合同中有關合同失效的相應條款。另外如果對方有故意的欺詐行為的話,則一定要找到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當你把證據把握的比較清楚時,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對方不願意解決,則可根據其行為的不同,分別去工商局、法院或檢察院,按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D. 原告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法官發現是無效合同,會怎樣呢
分兩種情況對待:
1、法定無效法律規定情形,法院仲裁機構依法撤銷宣布無效,這是職權行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不是法定無效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申請變更或撤銷,這由合同當事方決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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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的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