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草案
1. 什麼是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
招投標是很多大型企業常用的采購方式,這種方式是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
具體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授標、簽訂合同等
招標人 就是指有需求的采購方, 投標人就是服務的賣方。
1、招標: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等形式,招請具有法定條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標人參與投標競爭。
2、投標:投標是指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填寫投標文件,按招標條件編制投標報價,在招標文件限定的時間送達招標單位。
3、開標:開標是指到了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在有投標人和監督機構代表出席的情況下,當眾公開開啟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公開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中的有關主要內容的過程。
4、評標:評標是指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方件進行審查、評審和比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1-3名中標候選人。
5、中標:中標是指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在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的過程。
6、授標:授標是指招標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接受其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
7、簽定合同:簽訂合同是指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之內,招標人與中標人就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談判,並簽訂合同書。至此就完成了招標投標的全過程。
2. 如何寫協議草案
給你出具一份協議書範本,請採納
合 作 協 議 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商定
第二條、合作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第四條、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定於每月10號前結算上月賬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財務人員,具體事宜另行協商。
(一)盈餘分配: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作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平均承擔。
第六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全體合作人共同執行合作企業事務。
具體分工為:
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管理;
3.出售作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作債務;
5.乙方許可權為:
6. 丙方許可權為: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挪用合作財產和收入;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禁止不正當支出。
3、禁止向客戶吃拿卡要。
第八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合作人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轄,各方均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3. 稅務局是干什麼的
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注冊稅務師的管理;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4.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了哪些典型合同
《民法典》合同編規定的典型合同有:
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保證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理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行紀合同、中介合同、合夥合同。
(4)合作協議草案擴展閱讀
《民法典》對合同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5. 北京公安部具體位置在那裡詳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位於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公安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全國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情報指揮、研究室、督察審計、人事訓練、新聞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反恐怖、食品葯品犯罪偵查、特勤、鐵路公安、網路安全保衛、監所管理、警務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國際合作、裝備財務、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海關總署緝私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別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公安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雙重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
(5)合作協議草案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邊防檢查職責整合建立健全簽證管理協調機制,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理。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承擔。
6. 合作方案、合作協議與合作合同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作協議和合作合同,只是名稱不同,在具備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後,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合作方案的效力次於合作協議/合同。以上回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