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侵權言論

侵權言論

發布時間: 2020-12-04 03:54:01

① 請問對品牌進行個人言論的評論發到網路平台算是侵權

你好,從專業角度分析,這事情是分大小輕重的。按法律程序是侵犯專了人家公司的形象和屬名譽的,因為你朋友是指名道姓的在公開場合批評指罵對方了。不過這事情從大小輕重說,如果有律師函上門了,當事人應該主動聯系對方負責人誠懇的道歉,並原來公開的場合聲明道歉。以此小事化了,對方也會考慮撤銷律師函的。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② 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你會在朋友圈發一些言論指責別人嗎

最近,有一名男子發朋友圈謾罵別人是小三,被起訴到法院,並最終需要賠償元加道歉。這新聞令很多平時喜歡在朋友圈隨便發表言論,以為朋友圈可以隨便說話的人害怕,沒想到自己的朋友圈還不能隨便發表自己的意見,讓人感到很憋屈。對於我來說,我是不會在朋友圈發一些言論指責別人的,因為我平時在朋友圈都很少發表什麼言論,基本是潛水狀態,更別說職責別人了,所以這個「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這件事對我來說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朋友圈是個交流日常,分享日常生活的地方,而不是一個罵人的私人空間。我想大家都不希望看到一個烏煙瘴氣的朋友圈吧!

③ 藝人名譽權案扎堆宣判,什麼言論才算侵權

我認為隨著互聯網自媒體的興起,網路言論的表達渠道更加暢通、傳播交流更加便捷,極大地提升了社會公眾的文化、娛樂生活水平。但不可否認,因自媒體言論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也隨之增多。

如發布的內容本身是基本屬實、還是完全不屬實、或是嚴重失實,失實的不同等級對應侵權嚴重程度。「還有就是看發布者主觀是否故意,他是故意發布侵權言論,還是因為過失。侵權主體收到通知後是否第一時間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等。」所以說,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需遵規守法。

④ 如果把別人的言論或文章(如果是整篇的話)未經允許就加以引用,出版(註明了作者的),算侵權嗎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人享有如下權利:第六項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版式權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作品屬於典型的侵權行為。
但是著作權法所謂的許可,不僅指特定的許可,更多的還包括知識產權聲明、默示行為等,一般如果你所引用文章的來源是各大資料庫,它的前面往往會有一個知識產權聲明,如果來源於網路,可能(注意僅僅是可能)還構成默示許可。知識產權的問題較為專業,如有需要建議你咨詢法律人士。

⑤ 將其他個人言論匯編成書是否侵權

第一,應當以發表言論的人為著作權人;
第二,如果未經發表言論的人同意,則為侵犯著作權人的行為.

⑥ 網路言論侵權 和 網路名譽侵權 是不是差不多

  1. 網路名譽權的含義網路名譽權是傳統名譽權在網路環境下延展,指名譽主體在國際互聯網及計算機存儲這一特殊領域內享有的保有和維護其名譽, 獲得客觀公正之社會評價以及免受侮辱、誹謗等加害行為的一種人格權。網路名譽權的內容和傳統名譽權是一致的。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名譽權包括名譽保有權、 名譽維護權以及名譽利益支配權。

  2. 初始作者是侵權言論的直接製造者,其地位與傳統名譽侵權中的直接侵權人相似。網路名譽侵權中初始作者的行為和現實中名譽侵權主體的行為實質是相同的,都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故其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也應當採取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對其基於主觀故意或過失而實施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在網路環境下,可以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加害人須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於侵害公職人員或社會公眾人物名譽權除外。當傳播者基於貶低他人名譽的故意,實施侮辱、誹謗等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時,其行為類似於原始作者的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於傳播者在網上無意造成的侵權,可由法官自由裁量傳播者承擔的責任份額。

⑦ 言論侵權為什麼需要具有特定指向

侵權要有侵權對象呀,沒有指向性就找不到侵權對象了。好比故意對著空氣版放一槍,不能認定是故權意殺人。你在公眾場合大喊一聲:「王八蛋」,沒有辦法判斷你侵犯的是誰的名譽權,因為人格權首先是依託於個人而存在的。其他權利也是如此。

⑧ 在微博或博客上引用別人的文章或言論算侵權嗎

樓主,如果引用別人的文章或言論的時候,盡量加上來源,這樣就不會出現侵權現象,請及時採納。

⑨ 平面媒體轉載網路上的網友言論,怎麼樣才算是侵權了呢

就算沒有版權聲明,網友的著作權(也即版權)仍然是屬於其作者的。要說「平面媒體編輯回整合了數位網友的答言論整合成一篇文章發表算不算侵權」這個問題復雜了,因為在《著作權法》22條中規定了: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所以是否侵權要進行具體認定的。最後,關於維權,這個只能由侵權受害者進行侵權事實與因果關系舉證以及管轄的確定。

⑩ 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那人們以後還能在哪些社交平台發表不滿言論

為什麼非要發表不滿言論呢?這個絕對是個人的教養問題,你說你就不能忍著點,遇到事情就要用暴力解決,暴力不行,就語言暴力,罰款一千是小事,對別人的傷害就是大事了,我覺得有素養的人句對不會隨便謾罵別人。

老一輩的人就說了,伸手不打笑臉人,別總得罪人,你說的無意,可聽著的人未必無心,有時候朋友圈裡無意的一句話都會讓人多心,何況是謾罵,你說的是誰,並未指名道姓,朋友圈裡的人都看著呢,會不會往自己身上套呢?因為一句話得罪了幾個人,真的沒必要,忍忍吧,別想說啥就說啥,別想做啥就做啥。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