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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生效要件

發布時間: 2020-12-04 05:19:17

❶ 房屋買賣合同要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於買賣房產的專一個程序,即屬轉移所有權。王五的訴訟請求本身矛盾,因為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買賣雙方共同辦理,不能由一方獨自完成。他以未辦理過戶手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至於王五遲延交付的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如果有約定,王五可依約定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張三遲延交付的期間很短,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王五可要求張三賠償損失,也就是按照當地的房租標准支付租金即可。

❷ 過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嗎

您好,將登記抄作為房屋買襲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由於房屋買賣合同在訂立後、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於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這將不利於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也難以適用於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房屋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一般認為,將產權過戶登記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值得商榷,產權過戶登記只不過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行為,而非其生效要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❸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主體資格有效、意專思表示真實和符合法屬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三個有效條件。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
按照現行法規和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是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簽訂,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等,原則上視為無效合同。
三、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出現此類情況,視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❹ 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為人在來締約時具源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的行為設定民事權利或者義務的能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資格訂立;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通過其法定代理人訂立合同。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
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為這兩個要素,因此而產生了三種學說。
(1)「意思主義」,認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應以內心意思為准。
(2)「表示主義」認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應以外部表示為准。
(3)「折衷主義」,或以意思主義為原則,外部表示為例外,或以表示主義為原則,內心意思為例外。

❺ 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的條件 有哪些注意事項

1、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2條和第131條的規定,基於買賣合同的特殊法律關系,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條款:一是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及包裝方式;二是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三是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四是標的物的保險和運輸方式;五是標的物的檢驗標准、方法和檢驗時間;六是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支付方式和結算方式。

2、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簽訂合同時要注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

❻ 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買賣合同應規定哪

1、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回的拆遷安置房,能拿答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著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說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2、 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議,誠信協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拆遷安置房買賣有專門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決實例。3、 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戶到買家名下,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合同都有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買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一個條文,一個用詞,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後的麻煩,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避免以後的風險,比較陪購費用和訴訟費用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❼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房屋買賣復合同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制即生效,辦理過戶手續只屬於買賣房產的一個程序,即轉移所有權。王五的訴訟請求本身矛盾,因為辦理過戶手續需要買賣雙方共同辦理,不能由一方獨自完成。他以未辦理過戶手續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至於王五遲延交付的問題,需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違約行為進行了約定,如果有約定,王五可依約定要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張三遲延交付的期間很短,不構成解除合同的條件。王五可要求張三賠償損失,也就是按照當地的房租標准支付租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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