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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約定管轄

發布時間: 2020-12-04 06:11:52

1. 如何在合同中約定管轄

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范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約定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 合同中能約定兩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嗎

不能約定兩個管轄法院,只能約定一個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版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權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 合同約定管轄法院不明,究竟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約定管轄法院不明,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4. 買賣或承攬合同中5個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有哪3些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回同履行地、合同簽訂答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 合同中約定,雙方均有權在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訴,這樣約定是否有效

合同中約定,雙方均有權在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訴,這樣約定有效。法律依據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合同中約定管轄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民事訴訟管轄的其他規定如下:

1、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6. 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二、選擇的管轄法院的范圍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三、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如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7. 合同中能否約定管轄法院合同法的多少條

按法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但是不是在合同法內規定,而是在民事訴訟法中進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8. 合同法中關於管轄權,是否能夠約定誰能夠詳細的講解下!

按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並沒有對管轄權的問題進行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回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問題答進行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9. 合同中關於管轄約定的糾紛

1,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規定管轄約定不明的屬於無效約定,約定多個管轄法院的認為是約定不明.

2,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就沒有回答第二個問題的必要.

3,約定不明的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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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回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本案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意:是司法解釋第24條指向民事訴訟法第24條)

本案就是: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的情形。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http://www.mslv.net/yljf/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57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8811

2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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