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遺產糾紛案
『壹』 侯耀文遺產案 相關法律條令
個人財產就是他死去的遺產啊
『貳』 侯耀文遺產案是什麼結果
經昌平法院調解,侯耀文玫瑰園別墅欠貸案達成和解協議。
1.侯家姐妹償還中國銀行專昌平支行欠款等超過330萬元屬。
2.侯耀文在玫瑰園的別墅退還玫瑰園公司。
3.待售出該房後原購房款將退給侯家姐妹。
具體可參考:侯耀文遺產案-網路
『叄』 侯耀文遺產案涉及到管轄和當事人的相關內容(民事訴訟法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肆』 要一些關於侯耀文遺產案法律相關鏈接,要法律有關的、
侯耀復文的遺產糾紛主要制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1侯耀華等侵佔侯耀文遺產;這主要涉及的是侯耀華等人侵犯侯瓚等遺產繼承權的問題,由於目前披露的事實較少,只能大致上認定會涉及到《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
2銀行要求侯瓚代侯耀文還款;這部分目前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涉及到的是合同法中買賣合同部分的內容,條文較多就不一一列舉了,以及《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由於案件尚未最終審結,所以目前還沒有最後結果,最後結果很可能是侯瓚得不到侯耀文的全部遺產,因為遺產究竟有多少無從詳查,至於侯瓚會不會進一步追究侯耀華的刑事責任等不得而知。
『伍』 用民事訴訟法分析侯耀文遺產案,1000字左右
1000字太長了。
『陸』 侯耀文遺產繼承案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誰
雖說是他的女兒侯瓚,
但侯瓚也太不孝了,父親在世時,躲著不見,
現在父親過世了,又來爭遺產~~
唉,人走茶涼啊
『柒』 誰能給我一個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審判程序,劇本,關於侯耀文遺產糾紛案的,或者類似的,拜託了!急求!!
〈一〉庭前准備
書記員:
1. 宣讀法庭紀律
2. 請公訴人、辯護人以及附帶民事原被告雙方訴訟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就座
4. 請坐下,報告審判長,開庭前准備工作已就緒,請開庭。
審判長:
河南省中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和77條有關規定,今天依法公開審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檢察院向我院起訴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賄罪 ,第二被告人劉法林涉嫌行賄罪一案。現在宣布開庭!(敲法槌)
①傳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到庭
②請執行法警為被告人打開戒具
核實裴立俊
審判長: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議庭陳述一下你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姓名、年齡、文化程度、籍貫、職業、住址
2. 被告人李長慶,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過法律處分?
3. 是否已經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訴狀副本訴訟權利書?
核實劉法林
審判長:
1. 被告人李長慶,你向合議庭陳述一下你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姓名、年齡、文化程度、籍貫、職業、住址
2. 被告人李長慶,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過法律處分?
3. 是否已經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訴狀副本訴訟權利書?
審判長:兩被告人坐下(別說「請」)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第147條和154條有關規定,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由審判員李曉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審員冷冰組成,李曉晨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書記員賈玉傑擔任法庭記錄。
【】中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訴:
受第一被告人李長慶的委託,河南精正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張夢星、王瑋出庭為其辯護。
受第二被告人李長慶的委託,河南精正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毛寬橋出庭為其辯護。
審判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本案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1、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不能公正及可能影響公正審理本案時,你們可以申請迴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辯護權
3、有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勘驗,檢查的權利。
4、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審判長:
被告人李長慶,對於以上訴訟權利,你是否聽清?
你是否申請迴避?
被告人李長慶,對於以上訴訟權利,你是否聽清?
你是否申請迴避?
<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審判長:
1. (起訴書宣讀完畢)→被告李長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與你收到的內容是否一致?
2. 被告李長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與你收到的內容是否一致?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二被告劉法林帶出法庭,第一被告裴立俊留庭受審。
審判長:
被告人裴立俊,你就起訴書和民事訴狀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實陳述一下經過。
審判長:
1. 由公訴人對被告人發問。
反對無效,公訴人繼續發問。
(被告人語氣強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態度
2. 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發問?……(完畢)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發問?……(完畢)?……(完畢)?……(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裴立俊,審判員問你幾個問題你要如實回答,聽清楚了沒有?
2、審判員問:【】
3、審判員問【】
審判長:
1. 被告人裴立俊。你是否需要補充陳述?
2. 公訴人是否需要對被告補充發問?
3. 第一被告辯護人補充發問?
4.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一被告裴立俊帶出法庭,帶第二被告劉法林留上庭受審。
審判長:被告人劉法林,你就起訴書和民事訴狀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實陳述一下經過。
審判長:
1、由公訴人對被告人發問。
(辯護方抗議)①關於剎車部 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關於車碾壓 反對無效,公訴人繼續發問。
(被告人語氣強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態度
2、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發問?……(完畢)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人發問?……(完畢)?……(完畢)?……(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劉法林,審判員問你幾個問題你要如實回答,聽清楚了沒有?
1、審判長:
2、審判員問:你在整個過程中,到底踩過剎車沒有?
審判長:
①被告人劉法林。你是否需要補充陳述?
②公訴人是否需要對被告補充發問?
③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被告補充發問?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發問?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第二被告李長慶帶上法庭
1. 公訴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進行對質?
2. 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進行對質?
3.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進行對質?
4. 公訴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補充發問?
5. 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補充發問?
6.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兩被告補充發問?
審判長控辯雙方既無補充發問現在開始舉證質證
經合議庭合議,對兩被告陳述不一致的地方總結如下:
1、
2、
3、以上問題,請控辯雙方在舉證時予以注意。
舉證,質證
控辯雙方既無補充發問,現在開始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方出示證據,辯護方注意質證。
(公訴人舉證)1、被告人供述
審判長: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a)被告人裴立俊,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2. 第一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a) 第二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3. 公訴人對辯護方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舉證)2、證人證言
傳證人→問基本情況→與被告人、被害人關系→作偽證後果→簽保證書
吳萍、李建方、李建山、劉峰 姓名、年齡、文化、職業、住址
審判長:1、證人李建方請向合議庭介紹你的基本情況
2、你與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有何關系?
3、證人(李吳萍、李建方、李建山、劉洪)根據我國法律,證人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言、作偽證要付法律責任,你聽清楚沒有?
1. 由公訴人對證人發問△(李建方妄加主觀評論,被告插嘴、制止!)
2. 被告人裴立俊,你對證人證言有無異議?(可請求問證人)
a) 被告人劉法林,你對證人證言有無異議?(可請求問證人)
3. 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證人發問?
4. 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對證人發問?
(審判員可以問證人)
控辯雙方是否需要對證人補充發問?
證人退庭
1. 由第一被告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2. 由第二被告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
3. 被告人裴立俊有無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法林有無補充意見?
4. 公訴人對辯護方的質證有無異議?
△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舉證)3、現場勘驗筆錄,刑事科學鑒定書
審判長:
請執行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被告人,辯護人以及附帶民事原被告雙方代理人。
1、被告人裴立俊,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a)被告人劉法林,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2、第一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看案卷)
a)第二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看案卷)
3、公訴人對辯護方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由公訴人繼續出示證據
(公訴人舉證)4、戶籍證明(執行法警→被告、辯護人以及附民原被告雙方代理人)
審判長:
1、 被告人裴立俊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a)被告人劉法林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2、第一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a)第二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2、 公訴人對辯護方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公訴人舉證完畢,由辯護方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1、證人證言(毛洪戰)
傳證人→問基本情況→與被告、被害人關系→作偽證後果→簽保證書
1、證人李建方請向合議庭介紹你的基本情況
2、你與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有何關系?
3、證人(李吳萍、李建方、李建山、劉洪)根據我國法律,證人在法庭上提供虛假證言、作偽證要付法律責任,你聽清楚沒有?
傳證人→問基本情況→與被告、被害人關系→作偽證後果→簽保證書
審判長:
①由第一被告辯護方對證人發問(公訴人反對,有效提醒辯護方注意)
由第二被告辯護方對證人發問
③被告人裴立俊,你對證人證言有無異義?
被告人劉法林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④公訴人是否需要對證人發問?
⑤(審判人員可以問證人)
⑥控辯雙方是否需要對證人補充發問?
⑦證人退庭
⑧由公訴方發表質證意見
⑨被告人裴立俊對公訴人的質證有無異義?
a)被告人劉法林你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⑩第一被告辯護人對公訴方的質證有何異議
a)第二被告辯護人對公訴方的質證有何異議
由辯護人繼續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2、書面證據 證明被害人過錯
審判長:
△請執行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第-----被告辯護人以及被告人,公訴人
①第----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②被告人裴立俊對此證據有無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法林對此證據有無補充意見?
③公訴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④第一被告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a)第二被告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辯護人方繼續出示證據
(辯護人舉證)3、書面證據(證明被告人自首)
審判長:△請執行法警將此證據出示給第----被告辯護人以及被告人,公訴人。
①第----被告辯護人對此證據有無異義?
②被告人裴立俊對此證據有無補充意見?
a)被告人劉法林對此證據有無補充意見?
③公訴人對此證據有無異議?
④第一被告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a)第二被告辯護人對公訴人的質證有無新的意見?
審判長:控辯雙方有無新的證據出示?
審判長:控辯雙方既無新的證據出示,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
①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②由被告人裴立俊作自行辯護
a)由被告人劉法林作自行辯護
③由第一被告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由第二被告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④由公訴人發表辯論意見
⑤被告人裴立俊,你是否需要發言?
a)被告人劉法林,你是否需要發言?
⑥第一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繼續發表辯論意見?
a)第二被告辯護人是否需要繼續發表辯論意見?
審判長:提醒控辯雙方注意,在法庭辯論中,對已經陳述清楚的內容避免重復辯論
審判長:公訴人有無新的辯論意見?
△控辯雙方既無新的辯論意見,法庭辯論結束。
由被告人裴立俊做最後的陳述。(被告人最後陳述完畢)
由被告人劉法林做最後的陳述。(被告人最後陳述完畢)
審判長:
休庭十分鍾,由合議庭合議後,當庭宣判(敲法槌)
執行法警將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帶出法庭(全體撤出)
(十分鍾後)(書記員請入審判長,全體坐下)
審判長:
現在繼續開庭!(敲法槌)
帶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到庭!
請執行法警為兩被告人打開戒具
經過合議庭的合議,現在當庭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審判人員也起立)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審判長:判決書宣讀完畢,(書記員:請坐下)(審判組也坐下)
現在宣布閉庭!(敲法槌)閉庭!
執行法警將被告人裴立俊、劉法林帶出法庭。(全體撤出)
『捌』 侯耀文遺產案來龍去脈
侯耀文遺產案詳細內容如下:
2007年6月23日,處於離異狀態的侯耀文突發心臟病逝世,生前未留下遺囑。而後,在2009年6月23日,侯耀文大女兒侯瓚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請,將侯耀華及牛成志(侯耀文生前好友)和郭曉小(侯耀文弟子)夫婦四人告上法庭,稱父親遺產遭「轉移和侵佔」,要求返還及賠償相應遺產。然而屋漏偏逢連夜雨,2009年7月侯耀文生前貸款購買的昌平區玫瑰園別墅因無人還貸,為其放貸的銀行將侯耀文之女侯瓚姐妹及開發商告上法院,向侯家追討剩餘房貸。
2010年4月7日,經昌平法院調解,侯耀文玫瑰園別墅欠貸案達成和解協議,侯耀文別墅退房出售還款。在8月20日,遺產糾紛案也在西城法院簽字和解,雙方就侯耀文骨灰何時安葬、遺產如何處理等關鍵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終於,在2011年3月23日,侯耀文骨灰正式落葬。
在這場遺產糾紛中,郭德綱站在了師妹侯瓚一邊,並承諾將出庭作證,甚至因此與侯耀華「交惡」。最終,由於檔期的原因郭德綱沒有出庭作證,也沒出席師父的葬禮。作為唯一沒有出席師父葬禮的弟子,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質疑。但在之後的清明,郭德綱攜自己的德雲社弟子們祭拜了侯耀文。
拓展資料:
侯耀文(1948年7月17日-2007年6月23日),出生於北京,是我國著名相聲作家、表演藝術家、相聲大師、國家一級演員。時任中國曲藝家協會副主席、中國鐵路文工團黨委委員、副總團長兼說唱團團長。
侯耀文先生自幼受其父侯寶林的熏陶,1960年登台,有四十七年的藝齡,他的表演生動幽默、個性鮮明,獨樹一幟,其相聲作品在海內外影響廣泛,代表作品有《戲曲漫談》《口吐蓮花》《京九演義》等,曾經參加過十一屆央視春節聯歡晚會。1985年成為"全國十大笑星"之一,1993年獲美國華美藝術學會頒發的 "國際藝術成就證書",1996年榮獲文化部"德藝雙馨"藝術家稱號等多項榮譽 。
2007年6月23日,因突發心源性心臟病於北京昌平區玫瑰園別墅家中病逝,享年59歲。
『玖』 侯耀文遺產案為什麼不開庭
別去說法院可以查啊這種話,太丟人,法盲么。用最簡單的原告要求被告還錢舉例,原告一沒借據,二說不清楚多少錢,是個正常人就知道這官司沒法打,沒聽說過法院還管調查的。 所以說,如果雙方沒有能夠調解,法院沒法開庭。開庭就是因原告證據不足,裁定駁回起訴。這不可能是大眾想看到的結局,所以乾脆延遲開庭,給原告收集證據的時間。別一發生什麼事情就覺得裡面有貓膩,有黑幕,有這功夫亂想,多學點法律常識好不好。郭德綱說他能作證,但他自己都知道,就算他出庭也沒用,他屬於利害關系人,他是侯耀文的徒弟,原告師兄。還是用最簡單的民事糾紛來說,原告說被告欠錢不還,自己找了倆朋友來作證說看到了,管用么?你找200個來也沒用啊。如果管用,去法院打官司成什麼了?誰兄弟多誰有理? 這事情在民事法庭根本沒法解決,這倆女兒很有可能只不過是為了延續訴訟時效而去的法院,一般人去法院延續訴訟時效基本上就自己直接撤訴了,但是這件事情炒的沸沸揚揚的,自己撤訴肯定不行,只好讓法院推遲開庭。從時間上看,說是延續訴訟時效也很正常,剛好在侯耀文去世兩年的時候起訴。 當然各位看官要問,那怎麼才能拿到證據?很簡單,但是也挺復雜。畢竟他們之間都是親屬關系,具體怎麼回事外人都不了解。但是作為普法可以說說,就是侯耀文的兩個女兒以受害人的身份報案,畢竟現在侯家的兩個女兒都不知道她爹別墅里的東西都是誰搬走的。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遺產丟失她們是有主體資格報案的。由公安介入調查,進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