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❶ 在離婚調解協議上簽完字後,他又後悔了,那調解協議書還有法律效力嗎
1、如果調解協議的最後一段話是:「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回他後悔也沒有用,答調解協議已經生效了;
2、如果調解協議最後沒有上面那一段話,就可以反悔。只要不簽收法院製作的民事調解書,那份調解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
3、《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調解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九條: 調解書需經當事人簽收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應當以最後收到調解書的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調解書生效日期。
❷ 已經簽字的調解協議,可以反悔或上訴嗎
當事人在法院調解時對調解要認真對待,慎重處分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簽署調解協議即可生效。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組織調解,徵求被告的意見,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在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前,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反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的規定,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因此該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了調解失敗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的兩種情形,一種是調解未達成協議,另一種則是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
這兩種情形分別對應了兩類案件,一類是該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的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這類案件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後,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由人民法院書記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並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該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另一類是應當製作調解書的一般案件,此類案件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後,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並送達雙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反之,在調解書未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調解書未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又對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反悔作出了嚴格的限制,該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該條規定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與《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關於當事人可以在簽收調解書之前反悔的規定並無沖突,因為《民事訴訟法》並沒有否認調解書簽收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為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
(2)離婚調解協議能反悔嗎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一般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調解:
1、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來開展的「法院幹警送法下基層」活動,同已建立的民調網路相結合,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
2、立案調解。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
3、庭前調解。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
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徵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
4、書信(網路、簡訊)方式調解。書信(網路、簡訊)方式調解是指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以書信(網路、簡訊)往來調處糾紛的一種方式。
5、社會化調解。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根據案件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按這一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或商事糾紛案件時,根據調解的需要,可以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與政府職能部門、村委會、村民小組、街道、社區、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配合的民調網路,利用巡迴辦案、幹警下基層的第一手信息作依託,召開調解會調處糾紛。
6、開庭調解。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在法庭審理中,調解是貫徹始終的。不僅在調查、辯論階段可以進行調解,在辯論終結以後,仍可再行調解。開庭調解,達成協議的可能性比較大。
7、送達調解。送達調解是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充分利用與當事人接觸見面的時機,對當事人進行的調解。
❸ 離婚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離婚調解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協議的生效條件具備時,離婚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確定。
❹ 離婚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離婚後財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二、離婚後財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
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異議,可以在簽收調解書時進行拒收,這樣調解書就不發生效力,法院需要開庭對財產重新審理。如果是調解書已經發生效力,那麼只有對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是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當然如果是另一方也同意重新分割財產,並且能夠協商一致也可以寫一份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調解協議能反悔嗎,離婚後財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問題的解答,一般來說起訴離婚,如果是通過調解離了婚的,對財產分割部分應該也是雙方自願能夠協商一致的,離婚後也就沒有什麼好後悔的了,但是也不能排除一方惡意隱瞞或是轉移財產的情況出現,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存在建議當事人第一時間咨詢婚姻律師,要如何收集證據,如何才能把屬於那份的拿回來。
❺ 已經在離婚調解協議上簽字,對方可以反悔嗎
大家好。,我是蘇州的。我跟我老婆結婚了三年,有一下男孩。兩歲多一點。版我是在蘇州做上門女婿。現權在女方以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在24號法院以簡易審理程序開庭調解。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離婚協議並且雙方都簽字了。達成協議有三點:1)同意離婚2)小孩歸男方,女方不出撫養費3)各自債務各自嘗還。法官通知第2天上午9點到法院拿調節書,女方把小孩抱來交給男方。但是第2天到法院,我老婆就以在小孩的撫養權上沒考慮仔細為理由而反悔了。現在我堅持要法院按調解協議執行並給我調解書。但是法院現在不給我調解書,理由是那是草簽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並且現在女方的母親以死來要挾法院。但是外人都知道那是在耍奈。我現在很矛盾,搞不清楚那協議到底算不算了。如果法院不依據那協議來判決會不會違規。很矛盾,現在我的律師也不能給我一個確定的答案。所以才求助與您,望您能給我指點一下,下一步我怎麼辦。關鍵是我如果要堅持協議會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❻ 法院調解離婚成功,也簽了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 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 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後,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 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經人民法院調解,送達調解書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都視為調解未成。因此,李某有權對已達 成的離婚協議表示反悔,並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也就是說,對調解無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調不決。
❼ 離婚調解書簽字後反悔咋辦
可以先協議解決,打不成協議,只有起訴解決。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版第9條規定:
男女雙方協議離權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反悔,但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但同時要符合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