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居間合同
『壹』 以股權轉讓交易房產,如何保障居間方權益
二手房交易中,為避開限購、限外等政策限制,或為避免高額的交易稅費,買賣雙方可能通過股權交易的方式來達到買賣房產的目的。在此過程中,買賣雙方所需簽署的文件,與正常房產交易的文件不同,但居間方容易將兩種交易方式混同,導致交易成功,或一方違約後,居間方無法收取傭金或必要費用。
因為居間方讓買賣雙方所簽署的《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與實際的交易方式不匹配,貨不對板,所以導致買賣雙方金蟬脫殼,有充分的借口拒絕支付傭金。
有時,居間方會先讓買賣雙方簽訂關於交易房產的《房屋轉讓合同書》、《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但事後還是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交易,同樣會面臨無法收取傭金的困境。
操作建議:
方法一:
最完善的做法:賣方、買方與居間方三方共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款、傭金等等。
如果不便於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傭金,則可另行簽署相匹配的《傭金確認書》,即約定:因為居間方促成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達成了交易,雙方應向居間方支付傭金。
方法二:
在沒有現成《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下,為了先約束買賣雙方,則可採取以下便捷的方式:
A、先讓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書》,同時須在合同中備注「買賣雙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達到交易該房產的目的,即由×××將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買方」;
B、同時,須讓買方及賣方向居間方出具《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在《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中須註明「買賣雙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達到交易該房產的目的,在×××將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買方後,買方(或賣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傭金」。
C、再由股權轉讓方與買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貳』 股權收購,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或估值時,是否必須簽保密協議
實際被委託的中介機構有職責做好保密工作的。我個人認為,作為委託公司,為了把握起見,應該制定一份保密的協議,讓中介評估機構簽字。一旦被中介機構泄密,就可以追究中介機構的責任。
『叄』 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公司作為中介買入股權,客戶與基金公司之間屬於什麼合同關系
通過股權投資基抄金公司作為中介買襲入股權,客戶與基金公司之間屬於委託理財關系,基金公司沒有固定回報率,股票的漲跌直接影響了你的投資收益。這樣的委託關系往往是投資人,也就是客戶對於股市不太了解,又想介入股市,就委託有投資股市經驗的基金公司代為經營。
『肆』 股權轉讓居間協議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嗎
當然可以了,對於居間人的主體資格問題,合同法沒有予以具體規定。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社會組織都可從事居間活動?應否對從事居間活動的主體進行必要的限制呢?對此問題,實踐中存在很大的爭議,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應當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賦予經批准可以從事居間業務的法人才能准許從事這項活動,以利於加強監督和管理,規范居間活動市場秩序;一種觀點認為,不應當對居間人的主體資格進行限制,應當允許任何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權從事居間活動。 我們認為,應當把居間區分成兩種情況:(1)對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公民作為居間人的居間行為,民間生活中的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而法律又無法從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導和規范。因此,對這類居間活動,只要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制度的基本原則,就要予以認定,而不能強求居間人具有經過法定程序核準的特定的主體身份。(2)對從事某些特定領域的以法人或社會組織為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要予以限制和規范,要求居間人必須具有經過法定核準的特定主體資格,否則就不予認定和保護。把居間活動劃分成公民之間的民間居間和法人的居間,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制度的規定的,是切實可行的。
『伍』 你好我妹妹公司是屬於合同轉讓網店轉讓等的中介公司她讓我幫她拍一份合同照我看上面寫的是京東商城及股權
問:你好我妹妹公司是屬於合同轉讓網店轉讓等的中介公司她讓我幫她拍一份合同照我看上面寫的是京東商城及股權轉讓合同上面她自己已經寫了甲乙雙方的名字但是名字都是偽造的她就是喊我拿著那份合同拍個合照這對我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股權轉讓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