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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04 20:32:37

❶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

一、勞動糾紛前置程序也就是仲裁程序,這種程序並不是一定要執行內的,仲裁只是為了解決容法院的負擔,並不是一定先走仲裁在上法院的。
二、勞動糾紛前置定義:法律所規定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前置,實指勞動爭議這一事實經過仲裁程序,並非要求所有的當事人都經過仲裁程序。
三、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必須共同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根據此規定,有理由認為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訴單位的。
2、一些地方性法規中也是明確規定在訴訟階段可以追加被訴單位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意見》第1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以合同雙方為當事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以實際使用勞動力的單位為一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或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實際用人單位不一致的,或實際用人單位難以確定的,以及訂立勞動合同的單位與作出處理的管理單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均可列為當事人;仲裁時未列入的,訴訟中可依上述原則列為當事人。

❷ 勞動糾紛的相關法律

勞動人事爭議常用法律法規目錄
1、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工資福利配套法規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2)、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3)、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法; (4)、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勞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6)、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7)、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8)、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9)、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3、工傷待遇配套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2)、工傷認定辦法; (3)、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4)、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6)、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7)、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傷害是否認定工傷的復函》; (10)、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4、社會保險配套法規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5、勞動關系爭議配套法規
(1)、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3)、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 (5)、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6、勞動人事爭議處理配套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 (5)、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6)、企業職工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7)、人社部《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2)、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❸ 關於勞動合同的糾紛

在工作中難免會有意見不合或者其他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工作,然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
一、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這個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機構。各仲裁機構一般都提供各專業的仲裁員名冊,供當事人選定仲裁員。這些仲裁員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保證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雖然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可是,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仲裁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訴訟那麼嚴格,很多環節可以被簡化。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有利於當事人糾紛的迅速解決。而程序的簡化和裁決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決爭議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並且各國有關的仲裁法和仲裁規則都規定了仲裁員及仲裁秘書人員的保密義務,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活動而泄露,仲裁表現出極強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訴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受理並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以上就是律圖小編為您總結的四種關於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小編建議如果情況特殊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圖有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法律上的幫助,如果您還想更多的了解關於勞動法的相關法律內容也可以聯系律圖,我們會用專業的法律視角為您解析疑問,從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❹ 關於勞動糾紛的問題

勞動糾紛的問題可以找媒體,但是媒體沒有執法權,所以建議找相關勞動部門;遇回到勞動糾紛解決辦法答: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仲裁。(2)調解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3)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提出仲裁請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❺ 關於個人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問題~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威脅開除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回合同法

其它含義:嚴答重違犯,【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獎懲實施辦法】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1,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企業整改,執行【企業職工獎懲實施辦法】,對於企業的霸王條款,予以作廢。2,勞動仲裁投訴,發放休息日加班工資『雙培』。

❻ 處理勞動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調整與規范勞動關系(也是處理勞動糾紛)的法律法規(不包括地方法規)如下:版
《中華人民共權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❼ 關於勞動經濟糾紛以及勞動賠償

一、合同條款中多處不符合規定。
1、合同期限應當是從2011年4月17日開始起算,試用期也版屬於勞動期許可權。
2、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勞動關系解除後支付的,且數額方面一般不得低於員工之前年收入的1/2。因此公司每月給予小馬150補償金如果是在小馬在職期間的,該補償金並不能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
3、約定的小馬工作期間不得懷孕生小孩也違法。
二、可以要求工資支付工資,但加班工資無法得到支持。
只有在休息天加班,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在本案中用單已經安排調休,因此不能主張加班費。
三、小馬與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約定因為部分內容違法,如公司及時支付補償金則無法主張小馬違約。
公司可以主張小馬違反服務期的規定要求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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