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債權轉讓協議
⑴ 判決書能不能轉讓債權人
【1】判決書的原告和被告都是民事案中唯一的,債務人和債權人不能由他人替代。
【2】判決書里債權不能轉讓。
⑵ 生效民事判決書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債權轉讓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一般債權轉讓給他人,即是說法院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時,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包含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承受債權的人。因由債權轉讓協議的受讓方或者轉讓方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院排除其他權利人後作出裁定,變更申請執行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判決書債權轉讓協議擴展閱讀:
法院民事決書中確定的債權從根本上說是一種民事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三種債權轉讓的禁止情形,即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依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轉讓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債權不屬於以上三種情形。因此法院判決書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權利承受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執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這種情況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變更申請執行主體,但二者的法律基礎相同,故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申請執行主體變更。
⑶ 轉讓判決書確定的債權是否合法
某資產管理公司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某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所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支付權利人欠款60萬元。因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此後,資產管理公司與李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以30萬元的價格轉讓該筆債權,債權轉讓書面通知了債務人某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所。李某遂向法院申請,請求變更其本人為本案申請執行人,並提供了轉讓協議及債權轉讓通知函。【分歧】 對於能否在執行程序中直接裁定變更李某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的債權轉讓具有「買賣判決書」的性質,轉讓行為無效,裁定變更李某為申請執行人沒有法律依據,應當裁定駁回其申請。第二種觀點認為,資產管理公司與李某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系普通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約定,其約定及轉讓程序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李某是合法的債權權利承受人,故應支持李某的申請。【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首先,從理論層面看,執行程序中權利主體的變更是判決的既判力和執行力擴張的直接結果。原則上,一旦法院作出終局判決,判決對於人的效力即已確定,其只能對判決中所載明的債權人、債務人有效;但在執行程序中,如果發生諸如當事人死亡、法人終止之類似情形,執行依據的效力范圍將擴展至其權利承受人。由於類似情況的發生,既有可能是客觀的,亦有可能是主觀的。那麼,我們必須承認執行依據中的權利人與義務人可依當事人的主觀意志進行協商變更。 第二,從實體法的角度看,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並通知債務人的,即可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債權轉讓情形分別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結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質與當事人的約定均不對債權轉讓造成任何障礙,關於判決書所確定債權的轉讓問題,目前亦屬於法律無規定或者說規定不明確的階段,但絕非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資產管理公司將判決書確定的債權轉讓給李某,在實體法上不應存在爭議。 第三,從司法實務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已經涉及訴訟、執行或者破產等程序的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債權轉讓合同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訴訟主體或者執行主體。按此規定,涉及金融不良債權的轉讓行為,法院須認可執行主體的變更請求,其本質上還是尊重私法自治的基礎,這一規定的緣由、外觀及效果均與本案極為相似,在法律規定不甚明了的狀況下,完全可以參照適用該規定。 「買賣判決書」是經濟快速發展和法治意識逐步提升之後所出現的新事物,不可否認,從某種角度看來,它可能損及法律、法院的權威,但絕不能因此認定轉讓判決書所確定的債權行為無效。實質上,維護法律及法院的權威應從強制執行的效果上予以考察:如果強制執行的效果好,即便允許「買賣判決書」,也不會有人質疑法律的權威。 據此,本案應裁定變更李某為申請執行主體。(作者單位:重慶市綦江縣人民法院)
⑷ 有判決書.查封令.債權轉讓合同可以辦理過戶嗎
根據民訴法204條的規定,向做出查封行為的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異議,要求中專止對標的物的執行。轉讓協議屬肯定是有效的,但有效並不意味著房屋應確權給買受人,這里主要是一個法律關系對抗的問題。對於買受人的買賣行為是否能對抗查封行為,要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可能裁定案外人異議成立,一、(查封時)房屋價款已經付清;二、(查封時)房屋已經由買受人佔有;三、買受人對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沒有過錯。另外,如果執行法院駁回案外人異議,案外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15日內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
⑸ 生效民事判決書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比如專門討債的
轉讓是可以,但需要對方同意認可,委託他人討債就不必需要對方同意認可了。
討債公司一般需要兩類人才處理其討債業務,一類是資深律師,正討使用,主要負責打法律官司,一類就是社會流氓地痞無賴,歪討使用(主要對付不還錢的老賴),主要負責騷擾,威脅、羞辱其欠債人,促使還錢。
三法討債方案
1、帶上相關證據自己去法院起訴追討。或者委託律師追討。
其法理依據:《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還錢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薪,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魚死網破)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差你的錢還給你就是了」。
其依據是心理學理論。心理學理論認為:「①人是欺軟怕硬的動物」,「②人產生行動的原因是趨利與避害」。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優點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3.委託討債公司去討。
優點自己不需要出力勞心,缺點是一般費用較高。
⑹ 判決書下達之前,申請人將債權轉讓給他人,法院仍然是按原申請人下達了判決書,,判決書是有效
判決書宣判後,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上訴,那麼判決就已經生效。
⑺ 法院的判決書可以債權轉讓嗎,能夠申請強制執行嗎/
法院判決書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受讓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