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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獎金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5 02:09:59

㈠ 去年過年公司發獎金,簽署協議,當時不知有一年服務期的條款,離職要求全額賠償,這樣是否合法

該協議是違法法律規定的,約定服務期一般是公司給員工培訓的花費時才可以約定的。獎金是屬於勞動報酬的范疇,離職了公司不應要求返還。你按規定離職即可。

㈡ 我在網路上發布老闆欠我獎金的協議算不算違法

如果你是想維權,途徑有很多。比如構成勞務關系就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救濟、版也可以以債權權債務關系向法院起訴。但關鍵看你跟老闆的具體前期約定才好定性。如僅按你文字所訴應屬於勞務關系。
但如果你在網上公開發表、或者直接公示當事人的體貌特徵、言談舉止等。而沒有謹慎的迴避敏感問題(比如對方可主張你所公示的內容不全面、不完全屬實、或者有扭曲問題等等)對方法律意識強的話,你就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你在網上公開無非也是想將對方的誠信度公布。先不論你自己操作的公眾關注度能否達到你預期效果。但對解決你的實際問題沒有太大幫助。最起碼時間上沒有體現。
如果你通過公力機關的救濟途徑。本身會得到法院和勞動部門關注。如果上了法院誠信的黑名單。到時由法院公開影響力不是更好嗎。
保留好錄音和欠條。這些都是你的主力證據。拿回獎金還是很有希望的。
好運~

㈢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年度績效獎和年終獎金發放是否有法律效應(補充協議這樣規定的,年度季度獎金基數為2

如果是補充協議,應該視為合同的補充部分。應該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績效,年終獎與考核有關。

㈣ 離職因為公司績效不好,年終獎及季度獎不確定發不發放,寫一個協議

自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正常上班吧,記住千萬不要自己離職

㈤ 急!求一份年終獎金協議

年終獎應該是要平均攤到每個月,然後根據你的工作時間給出的。譬如說,你們的年終獎是12000元,那麼平均每個月是1000元,那麼你一年也應該是12000元,如果你只工作了10個月,也應該有10000元獎金。所以無論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放,只要你工作了,就要給你支付,支付時間在辦理完成離職手續後即時支付。

當然也會經常發生一些糾紛,你需要保留好合同(具體說明了年終獎金的細節的合同),萬一發生你們幼兒園不支付年終獎的問題,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㈥ 請問新勞動法規定合同期滿一年的年終獎金發放辦法

樓上的說得不對抄,樓主公司的合襲同該條款本身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屬於無效部分,就算樓主簽了協議,該合同本身是無效的,所以對樓主是沒有約束力的。

樓主你公司的規定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並且第十九條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和公司簽的合同是一年的話,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且這一個月是包含在這一年的合同期內的。

並且,樓主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款「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給樓主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准為:
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㈦ 還在公司上班,公司每年年終獎發放都要簽補償協議,請問合法嗎

補償事項的確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第二是政專府依據補償方案補償。你這屬是和公司簽訂,簽訂了就意味著認可補償金額,簽完補償協議對簽訂雙方都有約束力,你簽訂的時候具體看下補償協議措辭,而且你要保留協議原件。如果對補償協議不滿可以法定期間啟動法律程序。

㈧ 勞動合同法中有無對扣發獎金的說明

校方這樣做是不是符號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參照以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如果你與校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具體約定處理。

㈨ 公司讓自動離職 起草一份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中一段話是不是就不給發放獎金了

公司不應該讓你自動離職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想要把你開除是不應該的。除非公司將會給你幾倍的工資補償。否則是不可以把你辭退的,千萬不要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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