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抵押合同詐騙

抵押合同詐騙

發布時間: 2020-12-05 02:27:57

❶ 已定性合同詐騙罪情形下善意取得房屋抵押權如何處理

您好,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回,所有權人答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其中規定了「善意取得其他物權」,抵押權也是物權一種,因此也應當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時,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權。

❷ 合同詐騙房產後抵押借款該怎樣處理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等手段欺騙受害人,使受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導致行為人或第三方獲益、受害人利益受損。據此,應該構成詐騙。

❸ 抵押房產被起訴後賣房是否屬於合同詐騙

你好,屬於逃避債務的行為,可以申請轉讓無效,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❹ 簽了車輛抵押合同。錢不自己收。構成合同詐騙嗎

簽了車輛抵押合同,如果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即便是錢不自己收,一樣構成合同詐騙罪。

❺ 販賣抵押車構成合同詐騙什麼罪行

那復雜了,具體問題具體另處理、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❻ 用假房產證作抵押與他人簽定借款合同是合同詐騙嗎

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版,通過虛構事實、隱瞞權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詐騙的常見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❼ 汽車租賃抵押是詐騙還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在簽訂租車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拿租的車去抵押還債,客觀上也實施了租車抵押借款的行為,其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該行為侵犯了市場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財物價值較大,應構成合同詐騙罪。

一、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界限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表現形式主要有: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民事欺詐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從而為意思表示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區別是:

(1)在合同詐騙中,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方履行合同義務而非法佔有對方的財產,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義務。

而在民事欺詐行為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雖然也是為了獲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這種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過全部履行合同義務來實現,行為人必須支付一定的對價。

(2)合同詐騙罪是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財物,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發生在訂立合同階段,是一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受民事法律的調整。

三、兩者的基本界限是:

(1)在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

(2)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因為犯罪的本質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嚴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罰處罰。合同詐騙罪是數額犯,只有達到一定數額才能被追訴。

四、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是相對的,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合同詐騙犯罪行為。條件是

(1)合同得到了履行。只有合同得到了履行,才可能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失;

(2)行為人在訂立合同前、訂立合同中或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目的;

(3)合同相對方必須遭受了數額較大的財產損失。

(7)抵押合同詐騙擴展閱讀:

一、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里的合同,應當理解為不包括單純的借款合同,因為利用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相當於直接通過詐騙的手段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2、主體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3、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 法發〔1996〕32號)【該解釋已於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60次會議通過的,

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廢止】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 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1、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虛構主體、冒用他人名義、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隱瞞真相,

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 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6、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 ZI 法釋[1998] 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❽ 用來抵押還債,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用來抵押還債,可以構成合同詐騙。

❾ 掃描的合同做抵押欺騙對方算合同詐騙嗎

主要的法律法律依來據如下: 刑法源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❿ 已抵押的房屋出售給他人,算不算合同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內在簽訂、履行合容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