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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的約定

發布時間: 2020-12-05 09:02:52

1.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履行時間的區別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區別其實非常簡單,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回段有效.而合同答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里什麼時間具體履行義務.
例如,您的朋友11月1日過生日.而今天是10月16日.您在蛋糕店定做一個蛋糕,約定10月31日蛋糕店應當向你交貨.這樣,從10月16日合同成立並生效直到10月31日合同因履行而失效,這個期間為合同有效期間.而10月31日這天為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10月31日這天無論是上午履行還是下午履行,都不算違約.
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期間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簡單的說,合同履行期間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間里.

2.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

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3. 要不要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一,不會,法律不支持;第二,你們可以約定以報價單為准,每交易一次先發一次報價單給對方看是否接受。

4. 關於合同有效期過後,質保條款是否依然有效

我國《合同法》來第十二條規定:合源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可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內容,如果合同終止了,則合同條款中有關合同結算和清理的約定將仍然有效。

5. 合同有約定有效期,訴訟時效起算

  1. 你們約定的應該不是合同有效期,而是合同履行期限,因為合同本身效力專非法定事由一直是有屬效的;

  2. 因此,此債的訴訟時效從2010年5月2日開始計算兩年,如果期間又有寬限期限(也就是將履行期限延長了),那就從寬限期間屆滿時起計算兩年!!如果在兩年訴訟時效內,有要求對方履行、起訴或對方承諾履行,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在此訴訟時效重新計算兩年;


沒有約定賣方什麼時候發貨,不是約定了履行期限么,在此期間內履行即可,如果此期限不是賣方的發貨期限,又沒有約定,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發貨義務,但應當給一定合理的期限!!

如對回答滿意,望採納,歡迎追問!!

6. 合同期限約定長期有效,如何確定合同有效期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7. 沒有寫明合同有效期

一、未約定有效期的合同期限
首先,關於合同的生效時間。
《合同法》第44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5條和第46條的規定,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生效。這是合同產生效力的起點,即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時。
其次,關於合同失效的時間。
《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約束雙方,契約必須信守。
法律如對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別規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該限制。如《合同法》第214條和第232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另外,附解除條件或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時失效。
因此,如果法律無特別規定的,則依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任意約定期限。若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則應視為無限期合同,合同將無限期地約束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未約定有效期的合同解除
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無非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無法協議解除的,在具有《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未約定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應視為無限期合同,而非不定期合同,合同將無限期地約束雙方。如果雙方無法協議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公司a在合同中未能明確約定合同期限,將來當它不想再與b繼續合作時,可能面臨無法解除合同的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對合同期限這一問題給以足夠的重視。

8. 技術服務合同內規定的服務期限可能超過合同有效期怎麼辦

沒有必要一項,」如果本項目竣工時間超過合同有效期,則合同有效期順延至項目版竣工權時間」。直接約定合同有效期的時間為某年某月某日止或項目竣工驗收止。
另加以這樣約定「如在本合同有效期截止時項目竣工驗收未完成,需要延長本同有效期時,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費用另行商訂。」

9. 合同中的有效期限有什麼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謂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將來確定到來的期限作為合同的條款,並在該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發生或者終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將來確定到來的某個時間。

(9)合同有效期的約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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