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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主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5 13:24:14

A. 租房附屬合同期限超主合同,合同有效嗎

具體要分情況區別對待,如果當時二房東轉租經過了原房東同意,那麼轉內租合同是有效的,容不過對於超過原租賃合同期限的那一年無效,也就是你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期限為三年。如果二房東轉租時未經原房東同意,那麼整個轉租合同都是無效的。

B. 工程增量超過多少需要簽補充協議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2)超主合同擴展閱讀:

補充協議的法律規定

1、《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2)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5)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2、對合同進行補充的方法應該按照順序進行,首先應由當事人進行協議補充,在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即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當事人經協商但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按後一種方法對合同予以補充的主體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而不是合同當事人。

二、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

1、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且充分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協議內容合法有效的話,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發生沖突時,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或撤消,其效力優於主合同。即補充合同中與主合同相沖突的條款,補充協議的條款優先適用。

3、雙方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圍,明確補充主合同是在原來的范圍之內生效還是有所變動、如何變動等。

4、補充協議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和必要條款,或者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就沒有簽訂補充協議的必要了。

C. 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多少

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多少,我國現行法律包括合同法等法版律都沒有明文規定。
《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

D. 合同法哪條規定定金不能超過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定金金額按照擔保法執行,而中內華人民容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金額的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超主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E. 懲罰性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是最高院哪一部司法解釋規定的

有這條規定嗎?
我只知道擔保法解釋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第2款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但這明顯是補償性違約金

F. 我國法律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多少

《中華來人民共和國擔保自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交定金後,如果要求終止合同,定金不予退還。但若繳納的定金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限額,多餘部分應當返還。
定金和預付款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擔保方式,而預付款的主要作用是為接受預付款的一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按合同規定適當履行,屬於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只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擔保作用外,還具有證明合同的作用,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產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斷合同是否成立;而預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證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後才能成立,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為一次性交付,而預付款可分期支付。
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中沒有明確是定金的,應視為預收款(預付款)

G. 您好我想問下定金超出主合同的百分之20可以要回定金嗎

定金超過20%已經超過了國家法律規定,超過部分不適用定金罰則,既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超過合同主價款20%部分,因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合同部分無效,可以要求對方退回。

H. 最高額保證合同最長可以約定多長超出主合同4年可以不

最長約定20年。但是不可能超過主合同的,保證合同是附合同,是依附於主合同才成立的合同,沒有了主合同就沒有保證合同了。同時,主合同可以延期的,可以協商就好。

I. 監理補充合同確定的免費期限可以超過主合同期限嗎

按補充合同,業主可以要求你們按合同免費監理到竣工
補充合同版和原合同有同等效力,是對原權合同的補充或者修改,像你說補充了一年監理費,然後又約定免費到竣工,等於修改了原合同期限
建議是和業主協商,因為工期過長,適當支付監理費,然後再簽合同,把免費時間規定一個期限,期限到終止合同,或者後面開始業主支付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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