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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合同到期不續簽

發布時間: 2020-12-05 15:19:46

㈠ 十年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一、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不續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二、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不續簽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且作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勞動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三、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於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而不續簽

經濟性裁員中,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也是迫於無奈,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大部分勞動者的權益,解除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裁員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四、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根據本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五、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不續簽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㈡ 外企工作快滿10年,公司准備解僱或期滿後不和我續簽合同,該怎麼補償 謝謝

1. 若 7月份之前解僱,如何補償?
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根據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9年多,支付經濟補償金10個月的工資;非法解除勞動關系:支付上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作為賠償金。兩都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另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 若 7月份之後解僱,如何補償?
與上面1的問題情況基本一樣。

3. 若年底合同到期前,提出合同期滿不續簽,該如何補償 ?
如果年底,即您的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必須從2008年1月1日起算支付經濟補償金,即3個月的工資,且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您。

問題補充:
1. 如果7月份後,原合同是否自動生效位無固定期限合同 ?
7月份以後公司必須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需要支付您雙倍的工資。

2. 合同期滿後,什麼時候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合適? 是合同期滿後3天內,還是...?.
勞動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公司必須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2. 補償金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准,平均工資不是很明確,我的總工資=基本工資+福利, 補償金是否以總工資(1-12)個月和*服務年限/12,不夠半年,補夠半年,超過半年,補1年 ...對嗎 ?
補償金的基數是以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並不是1-12月份的工資的平均數。不夠半年,補夠半月工資,超過半年,補1月工資。

㈢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㈣ 工作滿十年後,單位是否能不續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因為已經超過10年,故用人單位存在兩種選擇:

1、不再續簽合同,此時,需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應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自然中止。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簽固定期限合同)。

㈤ 員工10年勞動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嗎

連續工作十年,如果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期限的勞動合同回。法律規定的答是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另外十年合同到期,也是可以終止合同的,只需按法律法規補償就可以了。

㈥ 你好。我在公司服務滿10年,公司以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相關賠償問題

你好,對你的問題簡單回復如下:

  1. 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不存在違紀或不勝任的情況,用人單位是沒有選擇權利的。

  3. 2010年的時候因為公事腳部受傷,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但是最終可能得不到支持,在法律上來講,你將面臨時效已過的問題。

  4. 我也在蘇州,有問題可以再聯系咨詢。

㈦ 連續工作十年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合同,是否違法

簽與不簽合同是公司和你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與你簽續簽合同。那一定有他不與你續簽的道理。如果前面的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它是不違法的。你們可以協商,實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來解決。自有公論的。

㈧ 在單位工作滿十年,合同到期後,只要勞動者想繼續工作,單位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自然中止。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也對簽定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做出了規定。你工作滿十年且連續四次簽定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提出要續簽,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拒絕,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依照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而且只要你想繼續工作,單位13年11月就必須與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除非與你協商並經得你的同意才能簽固定期限合同)。
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終身制,同樣可以解除的(當然得經法定程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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