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包案矛盾糾紛
⑴ 重大矛盾糾紛的定義
為了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小事不出村、難事不出鄉、大事不出縣」。銅鼓縣從3月中旬開始,在全縣范圍內大力開展縣﹑鄉﹑村三級書記大接訪活動。該縣結合本縣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在大接訪活動中推行 「三三制」,努力做到三公開、三結合、三包干。截止5月初,共接待來訪84起,涉及人數500餘人,其中個體訪62次,集體訪22次,解決78起,其餘6起正在處理中。
三公開,即:公開接訪領導姓名,公開接訪時間,公開接訪地點。在縣四大班子領導接訪前一個星期起利用銅鼓電視台、《銅鼓通訊》公開接訪領導姓名﹑職務﹑主管及分管工作,公開接訪時間﹑接訪地點。同時,各鄉鎮場在集鎮所在地、人口密集地等場所提前3—5天公開接訪領導﹑接訪時間﹑接訪地點,從而做到讓群眾早知道﹑早了解。縣政府辦副主任、信訪局局長蔡曉河介紹說:實行「三公開」後,大大方便了群眾,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
三結合。首先,幹部下訪與書記大接訪活動相結合。該縣在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從各單位各部門抽調了千名黨員幹部到鄉村﹑農戶﹑包案對象家庭、社區﹑企業開展「五進五促五同活動」,與書記大接訪活動有機結合起來。高橋鄉﹑排埠鎮黨委書記與鄉鎮幹部及「五進五促五同」幹部一起帶案下訪,積極化解矛盾,解決疑難問題。其次,消化重點重復信訪案件與書記大接訪相結合。縣委胡書記胡國瑞帶頭把5件重點重復信訪案件作為大接訪活動的攻堅點,在他的帶頭示範下,25名縣級黨員領導幹部共化解重復信訪案件32起。再次,村民代表隨訪與書記大接訪相結合。各鄉鎮場在黨委書記公開大接訪之日,聘請當地懂政策法規,有威信的村民一起同鄉黨委書記接訪,通過他們宣傳政策,化解矛盾,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永寧鎮黨委書記充分發揮村民代表作用成功化解了8起山林糾紛。
三包干,即:包情況掌握抓穩控,包困難解決帶教育,包依法處理促和諧。三級書記接訪時間,都安排2—3名法律工作者隨同,用法律和案例講解,使上訪對象對政策理解掌握得更加全面准確。縣委副書記、縣長楊玉平於4月13——14日在信訪局接待室公開接訪,共簽批59起來訪,涉及群眾100餘人。同時,事後立刻召開解決協調會,對於本級政府能解決問題及困難給予及時解決,對於涉及到其它單位和部門的問題,由黨委書記牽頭並安排專人專職負責協調解決。溫泉鎮溫泉村陳章和的勞動傷害案,在勞動部門依法仲裁得不到落實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時,出現兩地法院相互推諉的情況,陳章和因此不斷上訪;4月2日接訪後,溫泉鎮黨委書記金四清幫助其爭取宜春市法院的重視,最終得到成功調解。
⑵ 包案人員如何做好三打領導包案工作
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1.都明擺著是「領導包案」,所以包案的內不是「人員」,而是「領容導」!
2.你所講的「包案人員」,應該叫做領導包案案件承辦人或者領導包案團隊人員之類;
3.包案的領導可能對「三打」案件的查辦程序、適用法律等一無所知,而要求領導去包案,一來是加強對案件查辦的監督和保障,二來是出於政治目的,主要為了宣傳;
4.因此,所謂「包案人員」就是在案件辦理中,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是一切功勞都是包案領導的,而有過錯的話——對不起,是包案人員的問題!可以的話,遇到案件辦理的決定性問題要請示領導,如自由裁量、量罰等,方便的話,幫領導多照幾張親臨執法現場指揮執法、指導調查取證、巡查回訪等相片;
5.祝你好運!
⑶ 如何提高對矛盾糾紛調處的滿意度
「三到位」扎實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的精神,大力夯實群眾基層基礎,進一步密切干群黨群血肉聯系,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應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為原則,大力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是排查建檔到位。每周組織鎮、村、組三級力量開展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逐人逐項建立台賬;對征地拆遷、天然氣勘探開發、襄渝鐵路民工、「戶改」人員等重點領域和群體,組織專門工作組,單獨排查單獨建檔。截止目前,累計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13件,有效實現了家底清、情況明。
二是化解調處到位。每周召開信訪穩定形勢研判分析例會,分析研判每周排查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照「五個一」化解機制落實領導包案化解。截止目前,全鎮累計調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112件,有效實現矛盾糾紛「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製得住、解決得好」。
三是監督考核到位。與各村(社區)簽訂信訪穩定目標責任書,繳納責任保證金,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綜治目標考核重要范疇,對工作到位、化解得力人員給予重大獎勵,對工作不重視、調處不得當,釀成重大案(事)件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確保排查調處有監督,獎勵懲罰有保障。
⑷ 如何做好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社會矛盾多發易發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如何正確認識轉型期社會矛盾的類型和性質,正確把握其發展規律及特點,正確選擇化解社會矛盾的路徑和方法,從而取得最佳的社會效果,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類型
處於轉型期的社會矛盾,可以說覆蓋領域廣泛,涉及門類眾多。比較受關注的有勞資糾紛、征地補償、勞動就業、拆遷安置、社會安全、群體沖突等等。這些矛盾看起來五花八門,紛紜復雜,從深層次原因分析,大體上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勞資矛盾。近些年來勞資矛盾引發的事件頻繁出現,「勞資博弈」正成為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的焦點。其實,勞資矛盾是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矛盾,在中國出現並不意外。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的「必經之痛」。《勞動法》在很多私人企業、建築行業、服務業等領域還沒有發揮應有作用,特別是農民工這個群體在很多時候尚不能運用《勞動法》來保護自身權益,往往採取「停工、攔車、跳樓、鬧事、上訪」等極端途徑來引起領導、社會的關注來解決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二類:官民矛盾。官民矛盾歷來是社會矛盾的重要組成部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不同時期、不同背景下的程度有所不同。我們黨執政前後,在官民關系、干群關繫上都曾有過很好的時期,上下一心,同舟共濟,在艱難困苦的條件下創造了許多輝煌。但必須承認,近些年來,官民關系受到了較大的損害,官民之間,芥蒂在增加,矛盾在擴大。主要表現在,在權力缺乏制約和監督的情況下,部分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出台一些維護本部門、本系統小集團利益的政策,損害老百姓利益,群眾信訪、上訪、政府門前請願等現象不斷發生;部分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行賄受賄、買官賣官,侵吞國家財產,嚴重損壞了官員的社會形象,致使不少人形成了無官不腐、無官不貪的極端印象;一些官員作風不正、言行不一,不關心群眾疾苦,聽不見群眾呼聲,只知道傍大款,不為老百姓辦實事,嚴重脫離群眾,失去了群眾的信任,仇官現象屢見不鮮。
第三類:貧富矛盾。近些年來,我國地區、城鄉、行業、群體間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經超過基尼系數標志的警戒「紅線」。據聯合國數據,201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將突破0.55,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中國百萬美元富翁家庭達111萬戶,世界第三;超過1億美元的家庭達393戶,世界第八。但按世界銀行每天2美元的標准,中國貧困人口依然有1億多。基尼系數超過0.4的警戒線,就表明社會處於可能發生不穩定狀態。隨著近幾年投機性投資行為的盛行,更進一步強化了資本財富的累積效應,加劇了貧富差距的擴大。誠然,市場經濟是利益差別經濟,但不能聽任利益差別無節制擴大,尤其不能任其超出社會所承受的范圍。否則,社會弱勢群體、低收入群體的仇富行為會愈演愈烈。
第四類:階層矛盾。所謂階層,是指按照一定標准劃分的社會群體,每個階層都有其獨立的群體利益。勿庸諱言,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經形成了眾多利益訴求不同、社會地位不同的社會階層,如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和城市無業、失業和半失業人員階層等等。這些不同社會階層,在當今中國雖然都被視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只有分工職業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但實際上,各階層的社會地位、生活狀況的不同是明顯的,不同階層之間的社會矛盾也是客觀存在的。譬如:較高層次社會階層的封閉性越來越強,而且正在逐漸固定化和模式化,並排斥較低層次的社會成員;社會垂直流動呈單向性特徵,上下階層之間的垂直流動,逐漸呈現向上流動難、向下流動易的現象等等。此外,在一線員工和管理者之間,壟斷行業職工和競爭性行業職工之間,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之間,還出現了新的「三大差別」。
二、正確把握社會矛盾化解的原則
隨著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深刻變革和調整,利益主體多樣化和價值取向多樣化日益凸現,人們的思想活動呈現多變性和反復性,由此構成了以人民內部矛盾為主的社會矛盾的多發性、多樣性和復雜性。這就要求我們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過程中,要冷靜慎重,需要把握好四條原則。
一是堅持治舊控新。治舊,就是治理「舊帳」,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教育等手段,逐年逐步化解疑難信訪積案和涉法涉訴信訪積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控新,就是控制「新帳」,通過抓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加強群眾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效防範新矛盾。在具體工作中,要把「控新」作為主攻方向。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新形勢下矛盾表現在內容、層次和領域各方面,往往是經濟矛盾、政治矛盾和社會生活矛盾相互交織,形成十分復雜的矛盾網路。因而,維穩工作光靠堵是堵不住的,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在矛盾糾紛化解過程中,必須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有效理順群眾情緒,防止矛盾疊加、激化。對待有正當訴求的上訪群眾要尊重,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和困難,不能解決的,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爭取群眾諒解。對於講明政策還死纏硬磨、無理取鬧的對象,要實行重點盯防、重點穩控,不能聽之任之,該硬則硬,該依法打擊的就依法打擊,絕不能讓無理訪者得利。
三是堅持打防並舉。立足於以打促防、以懾促防,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全力壓縮違法犯罪活動空間,有效遏制命案等嚴重刑事案件的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進一步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大力推進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發生。
四是堅持專群結合。警力有限,民力無窮。當前公安機關肩負的壓力很大,任務很重。要在充分發揮政法、綜治機關在維護市區社會穩定主力軍作用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市、區、街道、村(社區)各級組織資源、治安資源,形成群防合力,達到群治效果。
三、扎實推進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社會要發展,在發展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就不可避免發生糾紛,產生矛盾。社會矛盾糾紛不解決,就會阻擾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必須建立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新機制,這種解決機制應當隨著社會矛盾發展的特點而不斷更新,才能有效、及時地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綜上所述問題及成因,我認為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加強矛盾糾紛大排查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書刊、雜志、媒體等陣地對基層基礎大排查的重要意義進行廣泛宣傳,大力營造基層基礎大排查家喻戶曉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揚我黨的優良傳統——「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將排查力量深入到基層群眾,讓廣大群眾自發地、積極地、熱情地參與到大排查當中。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哪裡有矛盾、哪裡有發案、哪裡有隱患、哪裡有犯罪——群眾心理都有桿稱。只有依靠群眾的大力支持,大排查工作才能夠順利進行,才能夠獲得大量的信息,才能夠更好的化解矛盾糾紛。深入開展領導幹部大接訪、大走訪、大下訪活動,傾聽群眾呼聲,分析群眾訴求,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人員吸附在當地。
2.扎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准確排查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各種矛盾糾紛,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前提和基礎。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預警預測分析機制,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把地區排查、系統排查和單位內部排查有機結合起來,全方位、多層面地深入開展調查摸排,切實把各種不安全、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要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和重點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通過走訪群眾、接待群眾來訪、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和基層組織負責人會議等辦法,逐村組、逐社區、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擴大排查的覆蓋面,確保把已經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對於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要逐一進行登記建檔,歸類梳理,逐件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3.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要高度重視民生,千方百計保障民生,切實解決一批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健全由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對於排查出來的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要實行領導包案、掛賬督辦,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對於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積累,防止矛盾激化。
4.充分利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要增強調解意識,堅持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引導群眾互諒互讓、平等協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消除分歧和隔閡,真正達到定分止爭、息事寧人的目的。要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和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教育引導群眾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從實際出發考慮問題,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5.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做到常抓不懈,及時總結基層典型經驗做法,固化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整合基層綜治、維穩、調解、信訪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健全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平台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實現全面、動態、可持續的和諧穩定打牢基礎。
6.正確處理好矛盾化解與穩定關系。解決矛盾的一個重要出路,就是大力發展經濟,促進群眾增收,並盡量縮小群體差距、城鄉差距、行業差距等,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緩和社會矛盾。通過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解決社會邊緣群體和弱勢群體存在的生存危機,避免因利益結構失調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得關系,對一些可能引起社會震動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緩沖機制,以減少改革的陣痛和負效應。必須嚴格按照「區分性質、把握時機、嚴格依法、冷靜穩妥」的基本要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對人民內部矛盾問題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多做疏導、化解、勸阻工作;對別有用心的敵對勢力、反革命分子以及嚴重違法犯罪分子要堅決、果斷、適時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發展是主題,穩定是前提,沒有和諧民主的優良環境,建設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就無從談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就沒有了根基。因而,全力推進基層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定是一項事關全局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我們所有人都有一份責任、一份義務共同關心支持社會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讓社會多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步伐。
⑸ 淺談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縣委書記韓正明在縣委十三屆五次全委(擴大)會議、全縣農牧村工作會議、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著重強調「當前全縣工作都要體現『兩手抓』,一手抓發展不動搖,一手抓穩定不放鬆」。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如何履行第一責任,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針對這個問題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活動進行調研,矛盾糾紛逐年呈上升趨勢,總結近幾年排查調處各種形式的矛盾糾紛,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主要的對策和建議是: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一)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零報告。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誤、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等。這些都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村戶、深入現場,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二)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一是要敢於應對矛盾糾紛。對各類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集中精力調整好個人良好的心態,確立戰勝矛盾糾紛的信念。二是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是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三)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一是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要相信村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他們提出的具體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又不能操之過急去下結論。特別是對一些政策法規層面、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是調解組織所能解決的,上一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是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積極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發生的矛盾糾紛都要梳理歸類,屬那個單位的就要積極配合鄉村調解組織認真處理,切實負起責任。三是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錯綜復雜的,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黨委、政府要統一領導,綜治司法要牽頭協調,主動運作,在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應更好地作出表率。 (四)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一要是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糾紛及時調、矛盾不上交。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知情人作用。二是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要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意識,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是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執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五)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一是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的各項制度,堅持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特別敏感期、重大節會活動期要重點集中排查調處,針對群體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要開展專項整治,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二是要推行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三是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
⑹ 個別矛盾糾紛是由規章引起的,違規處理屬於敢於擔當嗎
一、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矛盾糾紛調解方案,分析當前矛盾糾紛形勢。
二、排查制度
堅持執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會矛盾糾紛,重要時期,實行每日排查和「零報告」制度,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制定調處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對群眾要求調處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受理,然後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歸口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流指派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糾紛,有關部門或單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務和要求,強化調處責任,落實調處措施,確保調處效果,並及時反饋調處結果。
四、移送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
調處服務中心對所有受理的社會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視情況分流或直接組織調處:
1、涉及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管理等矛盾糾紛,由民政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2、涉及保險、勞動爭議、工傷等矛盾糾紛,由勞動保障所會同黨政辦、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3、農村經濟政策、經營和財務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農經站會同國土資源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4、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土地的徵用和劃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土地有償轉讓,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濫占濫用耕地等矛盾糾紛,由國土資源所、司法所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5、城鄉建設規劃、城鎮管理以及拆遷補償和安置等矛盾糾紛,由城鎮建設辦會同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6、消費者權益,商品質量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市場監督和管理等矛盾糾紛,由經濟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
7、計劃生育方面的矛盾糾紛,由計生辦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處。
8、涉及企業產權改制、安全生產等矛盾糾紛,由派出所和有關部門、相關村負責調查。涉及上訪的矛盾糾紛,由信訪辦牽頭、有關部門負責調處。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糾紛,由綜治辦會同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負責調處。
10、其他民事矛盾糾紛由司法所和村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站調處。
11、上述單位對所屬矛盾糾紛必須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工作,確實調處不了的,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抽調人員協調調處。
1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由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直接調處。
五、聯動聯調制度
1、涉及到多個部門或跨村的矛盾糾紛,由調處服務中心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聯合調處,相關單位應按照中心要求,抽調人員按時參加聯合調處工作。
2、對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糾紛,相關單位及時指派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按時間要求進行調處,不得拒絕推諉。
3、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領導包案負責制,各級領導對中心指派負責的矛盾糾紛應當負責指導、督促或親自參加調處工作。
4、中心調處矛盾糾紛時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支持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不得拒絕。
5、矛盾糾紛確因部門決策不當或行政行為不當引起的,相關部門要立即糾正,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6、中心實行矛盾糾紛調結報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糾紛,由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協調,集中力量進行調處。從而形成分工負責與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做到信息聯通、力量聯動、糾紛聯排、矛盾聯調。
六、督查回訪制度
1、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2、對分流指派給有關單位的矛盾糾紛進行跟蹤了解,提出調處意見。
3、走訪當事人,了解調解協議履行情況,聽取群眾對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對未調結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的繼續調處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報有關單位對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調處情況。
七、檔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檔案包括:(1)調處網路組成人員名冊;(2)會議記錄、培訓記錄、業務學習記錄;(3)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調處情況登記薄;(4)矛盾糾紛調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兩次以上矛盾形勢分析報告;(6)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相關材料;(7)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結束後,應及時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內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錄;(3)調解申請書;(4)調查筆錄;(5)證據材料;(6)調解筆錄;(7)調解協議書;(8)回訪記錄;(9)附卷材料。
3、中心調解的簡易矛盾糾紛,未製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的,應填寫《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統一歸檔。
4、中心應當根據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月報表、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綜治辦。各類統計報表應按時間、年限分類裝訂成冊,建立統計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5、矛盾糾紛調處材料應在調處結束後一周內整理歸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培訓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負責對本轄區調解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的調解人員明確職責,掌握與調解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按照「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群眾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配好調解人員。中心工作人員要實行公開上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服務中心根據實際制定對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對調處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對因調處工作不力導致矛盾糾紛上交或激化的單位嚴格按照綜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進行處理。
十、責任制度
以嚴格的責任制來確保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實效。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責任制和分級責任制,實行領導定期接待、包案負責制、直接參與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執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凡是大疑難矛盾糾紛,應及時向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服務中心報告請示。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因矛盾糾紛調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⑺ 什麼是領導包案處理信訪問題什麼意思
一、包案處理的意思,就是領導跟蹤信訪案件的處理;
二、對於信訪案件,各個領導進行分工,劃分到自己手裡的信訪案件,就由該領導負責處理。
⑻ 關於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考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明了方向,要求我們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下面,筆者就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作一些探討。 在新的形勢下,面對經濟、社會、政策、思想觀念等方面的不斷變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和怎樣提高矛盾糾紛調處化解能力,已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和解決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層出不窮的矛盾糾紛,這是擺在我們黨政領導面前的重大課題。最有效的途經就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制度,創新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教育、行政、法律、政策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調整利益關系,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要加強領導,健全制度,創新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長效機制 (一)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防範工作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十項制度》,建立受理登記、按期辦結報告制度,力求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報告、早調處、早解決,防治漏調失控,造成矛盾激化。 (二)全力做好邊界穩定工作。要牢固樹立邊界穩則全鄉穩,邊界安則全鄉安的思想,著重實行周邊關系聯誼、工作聯動、情報聯通、矛盾糾紛聯調、治安聯防、文化聯辦、責任聯究等七大工作機制,依法妥善調處涉及邊界及其它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確保邊界和諧穩定。 (三)建好六項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對今後涉及到邊界、安全生產、民生保障、社會穩定、草原土地水事、鄰里團結、家庭矛盾糾紛、農牧民打工工資拖欠等方面影響鄉村穩定的問題都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防範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是要建立定期排查和掛牌督辦制度。村級要堅持每月、鄉級要每季度召開一次治安形勢分析暨重點矛盾糾紛交辦會,對排查出來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層層掛牌督辦。三是要建立公開接訪制度。鄉村每周確定一名領導實行公開接訪,公開接待來訪群眾、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從而形成上下暢通的信訪渠道。四是要建立民情訪視和信息報告制度。村幹部、駐村幹部和綜治信息員通過走村入戶,及時發現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以民情報告單的形式逐級上報,設立台帳,掛牌銷號。五是要建立聯動調處制度。對涉及重大矛盾糾紛整合力量進行調處,形成聯防聯調聯動的大調處機制。六是要建立責任查究制度。對矛盾糾紛突出、排查調處不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究責任。 (四)創新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依託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建立鄉綜治中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片綜治室和村矛盾糾紛調解室,構建鄉綜治中心(綜治、司法、派出所、計生站、國土資源所、民政、社保、安檢等)片綜治室(便民服務代理室)村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室)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形成矛盾聯調、治安聯防、警務聯動、問題聯治、平安聯創的大綜治工作格局。前提是要制定完善好《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工作規范》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工作機制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好信訪工作首辦(問)責任制、四定三包(定領導、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包調查、包處理、包穩定)責任制和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真正把責任落實到村、到單位和人,明確包案領導,落實專人負責,認真辦理,切實抓好協調落實,真正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二、要整體聯動,規范運作,努力搭建人民調解工作的平台 (一)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我國基層解決人民內部糾紛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及時發現糾紛, 迅速解決爭端、防止矛盾激化, 預防減少犯罪,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所以,要建立以鄉調委會為紐帶,以村調委會為基礎,以便民服務代理中心(室、點)為依託,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的立體防範調處體系。通過整合各種力量資源,形成黨政統一領導,綜治牽頭協調、各級組織積極配合、綜治中心具體運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貫穿、相互滲透。遇到糾紛時,既是調解員又是司法宣傳員,群眾容易接受,同時簽署的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在調解過程中,堅持情理法多管齊下: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結合糾紛的情況,闡明道理,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從多角度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使得大量的信訪問題和矛盾糾紛在依法調解中得到解決;矛盾爭議在和風細雨調解中得到化解;民間恩怨在耐心細致調解中得到和解,這些成為解決信訪問題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 三、要把握原則,注意方法,有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1、深刻認識矛盾糾紛,做到三個弄清 。一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態勢。即弄清矛盾糾紛的新老大小、個體群體、涉及范圍、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二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成因。即弄清矛盾糾紛由何而起,是決策失當、政策欠帳、處事不公、工作不細,還是執法違法、司法不公、貪污腐敗等。三要弄清矛盾糾紛的性質。即弄清矛盾糾紛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權力的訴求,是當事人合理或不合理訴求自主善意的表達還是受制於人的非法表達,是對抗性矛盾還是非對抗性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還是非人民內部矛盾等。弄清這些,是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前提和基礎。要做到三個弄清,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調查研究,深刻剖析內因,透過現象看本質,把矛盾糾紛的誘因、成因,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全部呈現出來。唯有這樣,才能心中有數,掌控大局,因勢利導。 2、主動直面矛盾糾紛,做到三個應對 。一要笑臉應對矛盾糾紛。心態決定成敗。怨天憂人不僅無濟於事,反而常常壞事。對矛盾糾紛,既不能小視,也不能害怕,更不能迴避,應視矛盾糾紛為考驗、為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和文明進步的積極因素,以良好的心態、戰勝的信念去迎接。二要適時應對矛盾糾紛。識時務者為俊傑。俊傑必然尊重事務發展的規律,研究矛盾運動的過程,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激化的情況,恰到好處地作出什麼時候出手、由誰出手處置的決策。三要有備應對矛盾糾紛。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化解矛盾糾紛也不例外。化解矛盾糾紛,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壞處著想,好處努力,既要研究合理訴求的解決辦法取信於人,又要制定不同時期、場合事態發展的處置預案,作到有備無患。 3、對號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三個不得 。一要上下對號不得越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層級管理意識,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上級組織和領導要相信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尊重基層的意見、發揮基層的作用,既不能撒不管又不能管得太細,更不能見風是雨、動則訓斥;特別是對那些越級無理或惡意的訴求不能隨意作出一些模疑兩可的批示,否則會挫傷基層同志的積極性,使其要麼不履職盡責、過分依賴上級,要麼無所適從或產生逆反情緒。同時,對那些屬政策法規層面、突破管轄范圍,下級無力化解的矛盾糾紛,如涉軍群體的問題、庫區移民的問題等,上級應抓緊研究解決辦法,不能拖,更不能一推了之。二要分類對號不得錯位。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強化系統管理意識,處理好條塊之間的關系。凡是條條發生的矛盾糾紛,屬地黨委政府應責成職能部門切實負起責任,督促指導在系統內設法解決。條條犯病塊塊吃葯,矛盾糾紛是化解不了的。三要權責對號不得包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權責對等意識,處理好縱橫交織的關系。矛盾糾紛往往上下關聯、條塊交錯,指望哪一家發揮作用不可能有好的結果,必須統一協調、整合資源、上下聯動、條塊聯動,法定職能職責的牽頭單位應主動作為,黨委政法委在牽頭協調政法各家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中更應首先作出表率。 4、多法和解矛盾糾紛,做到三調結合。 一要加強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最便捷、最廉價、最有效的調解。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黨的群眾路線貫穿化解矛盾糾紛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組、社區。要選准用好人民調解員,把威信高、口才好、群眾信得過的人吸收進調解隊伍,尤其要注意發揮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二要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實踐執政為民的有效途徑,而且有資源、有平台、有必要。要強化行政調解的意識,強化行政調解的責任,強化行政調解的績效引導,著力培養一批懂政策、通民心、會做群眾工作的高素質的公務人員。三要加強司法調解。司法調解是司法為民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價值觀,減輕訴累,減少對抗,增加理解,提高民事責任的履行能力;有利於促進人民內部的團結,維護家庭以及鄰里周邊的和睦穩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政法機關要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從根本上扭轉重判決輕調解的習慣做法,自覺做到先調後判、調判結合,力求案結事了。同時,還要注重三大調解、仲裁調解的對接聯動,確保調解工作的規范、有序、高效運行。只要我們能夠帶著感情、帶著責任,真正做到執政為民、盡職盡責,以心換心講情理,深入淺出講道理,義正嚴辭講法理,一視同仁講公平,把解決思想情緒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就沒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糾紛。 5、源頭治理矛盾糾紛,做到三制聯動 。一要推行矛盾糾紛預警制。堅持矛盾糾紛的三項排查研判制度,即自下而上、條塊聯動、一月一次的定期排查研判制度,敏感期、特別防護期、重大節會活動等重點時段前的集中排查研判制度,針對群眾性事件隱患、苗頭以及發生過群體事件可能出現反復的矛盾糾紛問題的專項排查研判制度,將每一起矛盾糾紛的問題誘因、人員規模、牽頭人物、事態變化、事發地區、涉及部門、調處情況等記錄在案,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要求,分級納入預警處警台帳管理,逐一督辦銷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和收集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調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立足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形成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不良導向。二要推行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要求,在重視決策的可行性論證的同時進行不可行性論證,在出台解決矛盾糾紛對策的同時防止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建立預防激情決策、盲目決策尤其是損害群眾利益決策的工作規則,把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穩定觀和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到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三要推行引發矛盾糾紛責任追究制。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所付出的代價,既要算行政成本帳、經濟損失帳,又要算政治、社會負面影響帳。
⑼ 求矛盾糾紛排查處理工作方案
aa鎮2011年春節前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統一行動工作方案
2011年春節將至,為了確保轄區的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調處工作,促進本轄區春節期間社會穩定,確保轄區人民群眾過上歡樂祥和的春節,鎮黨委、鎮政府決定,在2011年春節前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為確保集中統一行動的順利進行和取得實效,特製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穩定觀為統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建設開放K縣、平安K縣、和諧K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事要解決」為主要目標,排查、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實現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兩下降」的工作目標。具體做到:
(一)深入細致排查本轄區、本部門的群眾信訪突出問題、社會矛盾糾紛及群體性事件苗頭隱患。
(二)集中時間和力量解決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矛盾糾紛,實現重點矛盾糾紛問題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調解,影響轄區社會穩定的突出隱患得到有效消除,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明顯下降。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集中統一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矛盾糾「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aa鎮黨委書記)
(aa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副組長:(aa鎮黨委副書記)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aa鎮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aa鎮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
成 員:(aa鎮司法所所長)
(aa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aa鎮黨政辦主任)
(aa鎮計生辦主任)
(aa鎮經貿辦主任)
(aa鎮社保所所長)
XXX(各村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聯系電話:4858714),由鎮分管綜治、穩定工作的副主任ppp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有….,負責抓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大化解」集中統一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
四、工作步驟
(一)排查階段(1月15日至23日)
1、深入排查。各社區、村要結合實際,在前一階段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細致、反復排查本轄區存在的矛盾糾紛問題苗頭和隱患,堅持做到對矛盾糾紛摸清底數,摸清成因,摸清問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掌控在握。
2、集中梳理。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區別不同情況,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實行專人負責,落實調處化解的責任領導和人員及工作措施。
(二)集中調處階段(1月24日至2月8日)
1、集中調處。各社區、村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按照預定的調處工作方案,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全面開展「大調處」活動,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2、領導包案。要堅持實行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包案責任制,要按照南寧市信訪工作「一崗雙責」的規定,包案調處重大矛盾糾紛問題,一抓到底,包問題得到解決,包矛盾得到化解,包工作取得實效。
3、專項整治。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和上級交辦的矛盾糾紛案件,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實地,開展專項調處和綜合整治。
4、落實責任。對排查出來的每一件矛盾糾紛,要嚴格實行「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調處化解責任制;對梳理出來的重點教育對象,要逐人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確保矛盾糾紛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實,有效果。
5、鞏固治理。對經過調處的重大復雜矛盾糾紛,要實行跟蹤回訪,督促協調調處事項的落實,徹底解決問題。對回訪中發現的可能出現反復或者可能引發連鎖反應的情況苗頭,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化解,防止矛盾問題出現反復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每辦結一件,及時上報銷案,未結的要及時上報進展情況(至2月8日),報鎮綜治辦公室。
(三)驗收階段(2月9日至12日)
以「事已解決」作為「三大」統一行動的驗收標准解矛盾糾紛和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真實效果。
五、工作措施檢驗化
(一)大力化解農村「三大糾紛」。要加大對「三大糾紛」的調處力度,全面清理積案,及時調處新案,對可能激化的「三大糾紛」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落實防範措施,堅決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二)做好企業穩定工作。對職工反映強烈,存在非正常上訪隱患的企業,要深入企業,指導和督促企業領導班子主動擔負維護穩定的責任,加強對職工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對破產、關閉的企業,要認真研究解決職工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切實把問題解決好。
(三)認真抓好征地拆遷中的穩定工作。要加大對征地拆遷信訪問題的辦理力度,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解釋,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理解和自覺支持征地拆遷工作,依法合理地解決糾紛問題。
(四)妥善處理農村集體收益分配糾紛。農村集體收益分配、土地承包問題,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穩控工作,防止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
(五)做好排查處置工作。各社區、村要對引發矛盾糾紛的隱患進行細致排查,及時進行處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推動集中統一行動的順利開展。
要把集中統一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維護社會穩定,推進開放K縣,平安K縣、和諧K縣建設的重要措施來抓。各社區、村書記、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集中統一行動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要具體抓好集中統一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要親自抓好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協凋和落實。要精心研究制定集中統一行動具體實施方案,確保集中統一行動的深入有效開展。
(二)加強督查,嚴格問責,保證集中統一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加強檢查督促,掌握進展情況,找出薄弱環節,提高調處質量。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度遲緩,效果不明顯的,要採取有力措施進行督導,盡快扭轉工作局面。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排查調處工作不力,不能限期完成調處工作任務,或推諉扯皮,激化矛盾,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嚴肅查究責任。
aa鎮黨委
aa鎮鎮政府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