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糾紛
A. 本人想購買一套房子.但本房屬拆遷安置房'現無房產證,現在只能由律師見證購買協議,日後若有糾紛'本協
如果你們是拆遷安置房,就算沒有房產證,合同也是有效的,只要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達,且對方確系房產所有人,就有效的。
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
劉翼 律師
18662606661
B. 遺囑見證律師可以代理繼承糾紛案件嗎
就該問題而言,該案中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在擔任該繼承糾紛的律師,明專顯欠妥。因為屬,根據《律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C. 簽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簽的協議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回違反法律規定,那麼答,只要雙方就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再明確說下,協議只要是各方的真實意思,沒有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規定,即使不做公證,也是有效的。
所以你說的這個平分賠償款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的兩個舅舅反悔,是可以以這份協議為依據提起訴訟的。
(3)律師見證糾紛擴展閱讀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
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