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建協議
⑴ 還建房買賣合同私人雙方自己簽訂有效嗎
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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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還建房與商品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貨幣交易的形式購買,而還建房主要是以補償形式取得。
2、土地性質:大多數還建房是政府劃撥土地興建,土地性質為劃撥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讓地。
3、交易稅費:土地為劃撥地的還建房在交易過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稅務部門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的,而商品房沒有這筆費用。
⑵ 還建房 可以合同更名嗎
一般是可以的,你們雙方可以找開發商,從開發商那邊合同更名。
⑶ 拆遷還建房的合同簽訂了,可以改名字嗎
可以的,等到交房時隨便改誰的都行,只要你本人同意!我們還建房,村裡幹部和市裡負責人是這么說的,你們那邊應該也是一樣的吧!
⑷ 購買還建房,且賣家有幾套房共一個拆遷協議,怎麼操作
此類房屋還沒有獲得房權證,法律規定不準上市,單靠簽訂買賣合同內不能保證(因違反法律規容定不受保護),房地產法38條(6)款明確規定不準交易,因而要多加註意!
建議:若真想買該房,換個方式吧!可簽訂一份委託合同,委託賣房方全權辦理(購房、辦好房權證書等手續)等事項,別限定日期,然後找一信譽好的擔保人擔保!
⑸ 請問還建房買賣合同怎樣寫
還建房也就是小產權房,最好別買,以後問題很多。你如果真要買,合同怎麼寫無所謂,但是切記要把合同拿到公證處公證!
⑹ 拆遷還建合同是何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
拆遷還建合同,既然是合同,就不是物權,而是債權。
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專配不動產或者動屬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而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物權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⑺ 還建房合同備案要多久
合同是有效地,不過風險很大,可能存在一房多賣或者其他欺騙現象,沒有去房產局等級備案的合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比如B出錢買了A的房,但是A將房屋賣給C了且有備案,那麼房屋歸C所有,B只能找A賠償,有風險
⑻ 拆遷還建房的房產證是以協議上的名字還是登記時的名字
房產證的名字,當然是進行房產登記時使用的名字。如果需要改正,也要在房產登記時進行,如果拿到證件再改名,那就是過戶了,就需要相關契稅
⑼ 還建房合同備案要多久
1,只有合同備案,只產生合同的對抗效力。不具有產權歸屬問題。2,由於尚未確定你有該套房的權屬,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