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義務轉讓
㈠ 什麼是合同義務轉移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義務轉移分為兩種情況: 1、合同義務的全部轉移,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債務人完全取代了舊的債務人,新的債務人負責全面的履行合同義務; 2、情況是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即新的債務人加入到原債務中,和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履行義務。 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同關系是產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礎上,在訂立合同時,債權人一般都要對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進行了解,而對於取代債務或者加入到債務人中的第三人的資信情況及履行債務的能力,債權人不可能完全了解。所以,如果債務人不經債權人的同意就將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不利於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徵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並承擔不履行或者書記處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轉移義務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這也是合同義務轉移制度與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最主要的區別。
㈡ 關於概括轉讓: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一並轉讓怎麼理解
簡單的說,就是你提出來要轉讓,然後對方同意,於是就可以把自己合同中的權利和回義務一起轉讓給第三答方。
比如,你和朋友合資做一個飯店,做一段時間後,你不想幹了,想把自己的這部分賣給第三方,如果你朋友同意,那麼你就可以進行概括轉讓,意思就是不用一條條講給第三方什麼權利或者義務,以後他的權利義務完全等同於你。就是說你承擔多少的義務,或者有多少的權利都歸第三方。
就是說,你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你對於第三方進行概括轉讓後,第三方就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以後和你一點關系都沒有了。據說是因為以前不讓轉讓合同獲利,有了這個條文後就是允許了。
㈢ 合同義務轉讓和合同義務轉移有啥區別
1.什麼是合同權利的轉讓?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經債務人的同版意?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權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是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2.什麼是合同義務的轉移?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是否需要債權人的同意?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
㈣ 哪些情況下,合同權利和義務不能轉讓
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包括:(1)依合同權利性質不得讓與的債權。主要有:基於人身性質的債權;以特定身份為基礎的債權;以特定的人為基礎的債權。(2)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當然不能轉讓。
㈤ 合同一方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應符合哪些規定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方,由該第三方繼受這些權利義務。
合同權利義務轉移包括了全部轉移和部分轉移。全部轉移指合同當事人原來一方將其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部分轉移指合同當事人原來一方將其權利義務的一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此時轉讓人和承受人應約定各自分得的債權債務的份額和性質,若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視為連帶之債。
債權債務轉移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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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議
2.原合同必須有效
3.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4.符合法定的程序
㈥ 合同一方將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方前,需要通知對方和經對方同意嗎
合同一方將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方前,需要通知對方和經對方同意。
合同轉讓是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合同轉讓,有的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此類轉讓稱為法律上的轉讓,如被繼承人死亡、作為遺產內容將合同權利義務移轉於繼承人有於法院裁決面發生。
(6)合同義務轉讓擴展閱讀:
其類轉稱為裁判上的轉讓:有的基於法律行為面發類轉稱為法律行為上轉讓,如遺贈人通過遺囑將其合同權利又務轉讓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或轉讓人與受讓人通過訂立轉讓合同面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其中通過轉讓合同而轉合同權利,屬於債權讓與;通過轉讓合同面轉讓合同義務,稱為債務承擔。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合同轉讓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合同轉讓的類型不同,其轉讓的條件、程序和效力也不盡相同。
㈦ 合同義務的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 怎麼理解
合同義務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內轉移給第三人。債務容人將其全部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該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叫作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該債務人與第三人連帶地向債權人負責,叫作並存的債務承擔;如果該債務人與第三人各自按份負其責任,則按按份之債的規則處理。
感覺這的債務人應該是債權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㈧ 將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可以嗎
1、債權的來轉讓應該自通知債務人,但是不需經過債務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債務的轉讓不僅要通知債權人,而且要徵得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