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哪裡告
Ⅰ 在哪裡可以告360侵權!!
既然是「告」自然是上法院哪,找你所在區的法院咨詢即可。 不過你得准備足夠的證據,比如不用360瀏覽器說你網路不安全,360衛士不自動更新體檢說你不安全,這些信息給你造成了那些困擾或那些麻煩,必須是有實際內容的,而不能僅僅是感覺。
Ⅱ 商標侵權,被商標所有公司給告了,我該怎麼辦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
根據商標侵權的認定標准進行判斷。
商標侵權有四種,一種是偽造他人商標,
一種是在相同或近似產品上注冊使用與他人商標產生近似的商標,
第三是將他人產品的商標毀掉,再貼上自己的商標進行銷售。
第四是銷售有他人提供的有侵權行為的產品。
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注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
如果不是真正的侵權,那麼需要准備的東西很多。
需要搜集相關證據,如使用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注冊證。
商標的宣傳或者廣告的資料,貨物進出的發票等,都准備好。
(2)侵權哪裡告擴展閱讀: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Ⅲ 告侵權,抄襲怎麼打官司
哪方面的,委託律師,sixin
Ⅳ 有人告我侵權,怎麼辦
如果你的貨來路是通過正規渠道拿的!並且銷售是得到了
"take about唐卡 的授權那麼你是完全可以用這個品牌進行相關專銷售活動的!一般授權可以分為默認授權和書面授權你應該沒有書面的授權書!但是你的進貨單據可以證明是"take about唐卡對你進行了默認授權
也可以用代理的關系來理解你這個問題!你以"take about唐卡的屬名義進行銷售!關鍵就是看有沒有取得代理權!
品牌店都是獲得了相關授權代理資格的如果你沒有你可能會被處罰!!!!!
Ⅳ 告外國公司侵權,應該到哪個法院去起訴
民事訴訟,你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Ⅵ 別人告我侵權我要請律師,應訴嗎
不用。首先,咱們國家《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後,當事人可以上訴提起二審程序,二審審理後做出的判決書是終審判決書。其次,並不是每一次訴訟都有必要委託代理律師,具體根據案件情況決定,一審如果相應事實已經查明,不存在明顯的爭議焦點,那麼二審可以不委託律師的。
Ⅶ 對方侵權可以告他什麼罪一
侵權概念非常寬泛:
1、輕微侵權行為屬於民事范疇,一般通過協商、調解內、民事訴訟途容徑解決
例:
侵犯人身權的:交通事故造成輕傷的、
侵犯財產權的:過失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等等。
2、較嚴重侵權行為可能在民事賠償以外還需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例:
侵犯人身權的:輕微故意傷害。
侵犯財產權的: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3、惡劣的侵權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例:
侵犯人身權的:故意傷害(輕傷以上)、虐待
侵犯財產權的:嚴重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侵佔
所以至於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犯罪要具體區分侵犯權利的種類、嚴重程度。結合侵權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年齡、犯罪動機、既遂未遂等具體區分。
Ⅷ 別人告我侵權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這可以從詞源學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證。中文的「侵權行為」一詞「最早於清末編定《大清民律》草案時才開始應用。」但是在舊中國民法中對侵權行為的概念卻缺乏明確的界定。
具違法性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范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損害事實
有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害。損害是違法行為的客觀後果。如果某一行為正在計劃當中,尚未造成損害事實,就不構成侵權行為。例如,出版社擅自將作者的一部書稿取走,准備出版,但由於某些主觀上的原因最終沒有出版,因而不構成侵權行為。但如果已經出版,即使一本書也未賣出,也應認為構成侵權。
因果關系
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實施某一行為是造成損害事實這一結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報社刊登,某乙這一行為引起損害事實,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乙僅為練筆,基於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寫成另一篇文章,並不打算發表,而被熱心的某丙見到後,擅自推薦給報社刊登出來,應該認為某丙的行為和造成甲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至於某乙僅為練筆的改寫,應屬於合理使用范圍,與損害事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民事責任
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1)侵權民事責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侵權民事責任的特徵
①侵權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不是道義責任;
②侵權責任是民事法律責任,不是刑事、行政責任;
③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財產責任;
④侵權責任以補償性為主。
Ⅸ 不知道對方商標已注冊被對方告侵權哪條法律規定的
被告侵權
對方依據的法律應該是商標法。
侵犯了對方的商標權。
用不知道為理由恐怕沒有意義。
Ⅹ 專利侵權如何告
你好,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助辦理,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