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會侵權嗎
Ⅰ 小品中使用明星的名字是否侵權
否,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姓名和肖像屬侵權行為,惡意使用,造謠,算誹謗。
相聲門有規矩,可以互相砸掛,不知小品是不是。
Ⅱ 今年春晚有一個小品涉嫌侵權,有人建議作品侵權除創作者外演員也要承擔相應責任。你怎麼看
那要看是什麼侵權類型的,如果表演者不知情,那麼不應該承擔責任
Ⅲ 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小品,在學校迎新晚會上面演出來,算是侵犯版權嗎
想太多了,學校里演白雪公主話劇,難道還要去像格林兄弟的墳墓前報備么?
Ⅳ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別人的相聲包袱算侵權嗎
Ⅳ 做個網站鏈接別人的笑話小品段子類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合法
註明轉載的地址鏈接應該不算侵權
Ⅵ 用春晚的小品聲音做flash動畫,侵權么
你要是有商業行為就是播出去了,還有參加比賽啊,放在網站上啊就都算侵權的,你自己做著玩玩,或者當小作業就無所謂了
Ⅶ 我想建個網站弄一些小品和音樂,這樣不會侵權吧非盈利性的就不侵權了嗎這個方面法律有那些規定
小品和音樂最好是你自己原創的!!或者你在取得作者的同意才使用。
知識產權法有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Ⅷ 模仿別人的小品賺錢算侵權嗎
不違法,借鑒,給你打個比方,王者榮耀就是借鑒英雄聯盟
Ⅸ 沈騰表演的超級英雄小品不侵權嗎
我覺得是構成侵權的。首先動漫人物形象屬於美術作品,我覺得像漫威DC這么厲害的公內司應該在中國也有版權的,容所以應該也是受中國著作權法保護。cosplay不侵權是因為它不收費啊,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二天第九項「合理使用」的行為。所以還得看歡樂喜劇人的觀眾入場有沒有被收錢…總結一下大概就是如果沈騰用這種形式賺錢了那麼就是侵權。不知道我是否有遺漏的地方,純手打,如有問題望指教。(推薦閱讀著作權法
Ⅹ 抄襲小品算侵權嗎
在學校演當然不算啊😂你要是自己純編一個或者改一下那叫更有創意,又不是專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