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分手協議
A. 沒結婚有個小孩了沒 感情想要分開可是男方不同意簽協議。怎麼辦
你是想簽什麼協議呢?你們兩個沒有結婚,沒有領證,連法律效應都沒有,壓根兒不內需要簽任何的協議容啊,而且就算簽了,也只是你們口頭的協議。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應,沒有辦法去保障,因為你們這是沒有登記的事實婚姻,或者你自己去咨詢一下律師吧!總而言之,你這個沒有任何的保障,也不能把這個男的怎麼樣。屬於你自己悶聲吃虧的類型,誰讓你自己不結婚就有小孩了呢。
B. 如果兩個人之間已經沒了感情,有一方不離又不過怎麼辦
如果一方來想離婚,而另一方不自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先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說明要離婚的原因,法院會根據你的原因調查原因的事實,然後法院會對你們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了。你可以選擇分居,目前婚姻法,分居一年以後起訴法院可直接判決離婚
C. 老公與小三簽下了因感情不和給五萬元分手費給小三,並簽字按了手印,這協議有效嗎
個人覺得這個應該是無效契約,分手費?都沒聽過這種匪夷所思的賠償項目,專精神損失費倒是聽過不少索賠的屬,但也是有嚴格衡量標準的。
你老公想什麼呢?他跟小三還有愧疚?他應該跟你簽個協議比如隱婚內出軌決定凈身出戶神馬的……找小三已經很膈應人了,這種明顯對小三還有留戀感情還未斷絕的纏綿態度是想怎樣?給自己留個可以繼續跟小三糾纏不清然後同時擁有兩個女人,一個妻一個妾的節奏嗎?
還因為感情不和給分手費……這不是請求法院批准離婚的標准台詞嗎?把這種台詞給小三用了,把你這個正妻置於何地?
你老公要真對著小三沒有感情了,根本犯不上因為甩了個小三就愧疚,愧疚本身就代表余情未了。先別考慮這五萬會不會損失的問題,先考慮下,你老公是不是真的要跟這小三徹底斷吧……感覺這就是留個借口可以繼續跟小三糾纏。
想要乾脆斷掉的反應不是這樣的。還簽字按手印……你都沒質問你口中的「老公」,當初對你們倆的結婚證這么正式認真了沒有?
D. 和男朋友最近感情出問題了,我們協議15天都不要聯系,15天後再決定兩個人要不要在一起,我們是不是該分手
這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其一 跟著一個害怕結婚 或者不想結婚的人,你會快樂回么,顯然不會答,這樣的男的是個沒責任心的,沒抱負心的人,沒能找到自己的方向,還在原地打轉,只會給別人增加壓力。即使是借口,但是只要說了那些話,他就有那樣的想法。其二 你們協議15天,說長不長,說短不短,考慮問題也足夠,前面說了即使過了15天,他的想法還是那樣,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找不到方向,但是他不同意分手,我想你應該想一想要不要分手了,問題重在思考, 愛情的問題,要理性的去解決。
E. 在一起沒有結婚沒有領證,但是有小孩了因為感情不合想分手,但是分手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呢
沒結婚沒領結婚證,這是不受法律的保護。最好就是找個律師問問,如何能夠爭取更大的利益。
F. 我怕男朋友欺騙我的感情,想起草一份協議,在互相不出軌的情況下若男方提出分手不結婚就賠償我協議里規定
首先青春抄損失費這一項費用法律並沒有做過明確規定,所以加入你們去到法院法院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你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前提是你證明自己的精神狀態真的受到了極其嚴重的損害。這是基於對你的補償原則。其次你簽訂協議最好有人在場證明。你男朋友要簽字。如果你擔心效力問題還可以去公證。這樣協議的效力應該會很大。個人意見。慎用。個人認為怕傷害就不要談戀愛。這個本就是成長的過程。沒有幾個人是一次成功的。協議也許更會導致你們之間的裂痕。戀愛是美好的,不要添加過多的東西
G. 問一本耽美小說,攻受開始時受開玩笑說要包養攻,後來相處出感情忘了包養這茬,結果幾年後攻拿出協議分手
跟《似愛而非》有點像!
H. 兩個人簽訂分手合約說兩年後再談或者復合,因為男的對女的沒感情了!才這樣做
沒有法律責任,2年的時間說長不長,但是會發生很多事情,2年不聯系在深的感情也會淡專化屬。2年之後違約,頂多在道德上譴責你,因為你先前已經明言倆人分手,為了顧及女方的感受才定下的協議。只能說曾經的小情侶到今變成鳥獸散
I. 結婚5年生一男小孩,感情破碎,兩人吵架經常的事,女方被打回娘家,雙方父母接來接去,現在兩人協議分手
離開是最好的辦法
J. 在一起同居三年多,感情不和分手,期間有兩個小孩,有彩禮,辦了酒席什麼的,分手的話這個協議怎麼寫
還問寫什麼協議?不負責任的兩個人,你們分手,知道給孩子帶來的是什麼嗎?跟著誰也專註定了孩子以屬後有了繼父或繼母,相處融洽還好,如果相處有問題,帶給孩子的是一生的陰影,三年,時間沒了,但也許痛苦從現在起就開始了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