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承包合同
① 廣告工程裝修合同
廣告牌製作、安裝工程合同書二零壹零年五月十日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方承攬天翼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製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第一條:廣告牌製作1、廣告牌規格:20m×10m(長×寬)2、材質:吉祥雙面鋁塑板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1.廣告牌製作安裝費(即合同總價款):共計人民幣(¥368000元),大寫叄拾陸萬捌仟元整。2.支付方式:a.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即柒萬叄仟陸佰元整(¥73600)為預付款。b.廠內製作完成,進入現場組裝時,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50%,即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為進度款。c.工程安裝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即柒萬叄仟陸佰元整(¥73600)為尾款,其餘款項為該合同工程質量保證金,半年內付清。第三條: 工程期限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十天至2010年12月10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大風)工期順延。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甲方:1、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提供廣告牌位置並確保此位置無管道線路、可以施工。3、負責施工現場的樹木、花、草可以移動。4、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結算廣告牌的製作、安裝費用。乙方:1、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澆築地基起10日內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製作施工並安裝完畢。2、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第五條:關於驗收1.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工後一周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周內不組織驗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驗收合格,進入保修期。2. 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鋼結構施工標准為依據,廣告結構製作安裝應當牢固,抗風力應達到8級。第六條、違約責任: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准。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工及相應損失.4.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退還預付款。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第七條、保修期限: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項目整體質保半年。2、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簽維修協議進行維修。第八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2010年5月10日 2010年5月10日
② 廣告公司合作合同
其實合同最好不要隨便拿個模板就過來套用,要結合交易的實際情況進行起草。版而且律師服權務都是收費的,在網上簡單咨詢是可以的,但是讓人幫著起草合同就不現實了。即便有人給你復制了一個,也是從網上復制粘貼的,並不能規避你的風險。建議在當地找個律師代為起草,也要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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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求一份戶外廣告製作的合同
戶外廣告牌製作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細則規定,結合廣告產品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信執守。
一、項目名稱和地點
1、項目名稱: 型廣告塔n座
2、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1、依據甲乙雙方確認的xxxxxxx《
》施工,鋼結構加工包括結構表面刷兩遍xx漆(xxx色),工程做法及選材標准詳見施工圖。委託加工數量為《xxxxxxxx》型廣告塔n座。
2、乙方負責廣告塔鋼結構配件加工及鋼結構配件運輸、安裝.。面板、馬道、基礎、燈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圖兩套(含鋼結構及基礎施工圖)。
三、承包方式和造價:
《xxxxxxx》型廣告塔n座,單價每座0000.00元(大寫:xxxxx)。合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xx元整;
本項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託乙方加工廣告塔鋼結構及基礎施工.。
四、工程價款支付、結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XX%,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整);鋼結構配件運到現場當天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XX%,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X元整);之後每個廣告塔主體鋼結構安裝完畢,甲方再付乙方單個廣告塔網架部分總造價XXXX元(大寫:XXXXX元整)的XXX%;合計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整)N座廣告塔共計XXXX元(大寫:XXXXX元整);3%作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整),滿一年後七天內,甲方負責與乙方結清餘款。
五、 工程期限為 n天,其中加工配件n天,運輸n天,安裝n天。
六、雙方責任
·廣告製作合同 ·小區廣告合同 ·電梯廣告租賃合同 ·廣告刊登合同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廣告塔(牌)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止。協調期間停工應由甲方補償乙方施工人員誤工補助,誤工補助按每天每人X元計,工期相應順延。
2、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施工接通電源,電源通至施工現場20米以內,由乙方負責其電費。甲方協助乙方選好材料堆放場地。
3、原材料堆放場地如為有償佔用,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負責其費用;材料存放期間由乙方負責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丟失或損壞與甲方無關。
4、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辦理工程驗收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應按本合同及時拔付工程款項。如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工期相應順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窩工情況,甲方負責其施工人員滯留損失。施工人員誤工每人每天N元。
6、甲方負責工程價款拔付和竣工結算,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餘款,甲、乙雙方經協商無效情況下,乙方有權對該廣告塔(牌)進行處理或拍賣,同時此合同終止。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項目內容,並確保廣告塔(牌)結構安全性。廣告牌設計基本風壓為
KN/m2(抗風設計值為n級)。廣告塔質保期為n年,保修期為n年,在質保期如因鋼結構配件質量問題在正常使用下發生結構破壞,經檢驗屬於配件質量或設計問題,由乙方負責其直接損失(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如因安裝不當導致廣告牌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在廣告牌使用過程中,如確系乙方責任造成廣告塔損壞,由此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總造價的X%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紀守法,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4、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到無法抗拒自然災害(如刮風下雨、雪等)或停電原因,工期順延。
5、工程質量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為依據。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准,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鋼結構配件安裝完工後驗收合格日期即為保修期開始(驗收日期為
) ;如乙方工程已竣工,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5日內未驗收工程,故視為驗收通過。
6、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內,乙方首年對廣告塔維護、保養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以後的設施維護由甲方按使用說明書定期檢修和維護。
8、保修期內,乙方不能按照標准進行維修維護或保修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直至保修質量合格。
七、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該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附件:
《XXX鋼結構廣告塔主體安裝質量驗收表》
附則:
(一)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三)經甲方確認後的設計圖紙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圖紙內容變更,附變更備忘錄。
(四)本合同附廣告塔驗收標准,該標准依據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8:2003、XX省工程建設標准《XXXXXXX》XXXX。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從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④ 廣告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廣告製作合同需繳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4)廣告承包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⑤ 急求外牆噴繪廣告施工承包合同。。。
勞務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文件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_______(工程)勞力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2.主要節點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准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標文件;
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准規范;
註: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標准規范
本合同適用標准規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對施工質量底劣、技術差、不服從指揮、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予以清退。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
5.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統籌安排、協調解決乙方施工人員生活臨時設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費用:
7.協助乙方辦理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業主和甲方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准,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業主或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後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承諾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持證)保質保量到位。技術工人必須按國家規定持上崗,技工必須有職業技能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特殊工種必須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率達到100%
4.服從甲方和業主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和業主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6.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7.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10.甲方在資金暫時不到位,業主未能按時拔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響正常施工,不得聚眾鬧事,做到對甲方的諒解。
第九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准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和經濟費用。
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加強現場管理,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周轉材料實行調拔制,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材料節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比例分成。
第十一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小型機具費用;各類材料的場內二次倒運;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勞動保護用品費用(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安全網、防護欄桿、防護棚等);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3.本合同單價為一次包死價格,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它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
第十二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5日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後,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後付結算款的_______%,餘款_______%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後付清。
(結算款支付額以扣除勞務管理費後的數額為基數)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三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後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十四條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____________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保險
1.乙方負責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_______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及投標文件內的承諾條件,如: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則甲方在一月內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標准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准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作時間相就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二十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並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一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二十二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後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希望對你有幫助,可不可把分給我呀。
⑥ 廣告牌畫面安裝承包協議
廣告牌畫面安裝承包協議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 、 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乙 方承攬圍牆廣告牌(以下簡稱廣告牌)的製作安裝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廣告牌製作
1、廣告牌規格 :
2、材質:
3、要求: 二:廣告牌安裝 安裝地點: 三:工程造價及支付方式
1、廣告牌製作單價:
2、廣告牌製作總造價: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3.支付方式: 工程款。 a.合同簽訂時甲方預付 b.製作安裝完成後,經甲方驗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項。
。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簽訂甲方預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級以上 大風)工期順延。
2、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 五、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辦理廣告牌設置、安裝所必須的報批手續及相關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單位文化內涵。
3、按本合同規定結算廣告牌的製作、安裝費用。
4、安裝畫面圖紙設計由甲方提供。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現場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裝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製作施工並安裝完 畢。
2、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圖紙進行製作、安裝。如現場條件與施工圖紙方案不符, 應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六:關於驗收
1. 乙方全部製作安裝完工後一周內,甲方必須組織正式驗收,甲方在完工後一周內不組織驗
收,乙方可視同甲方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時間付款,每逾期一日,應以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時製作、安裝完成廣告牌,每逾期一日,乙 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結構牢固性、抗風力等指標達到國家標准。如未達標乙方應承擔返 工及相應損失.
4. 如屬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負責。乙方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 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製作費。 八、因廣告所產生的責任的承擔:
1、 在本廣告的製作、設置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均與甲方 無關。
2、由於商標、肖像、廣告詞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責 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製作的工程項目質保
2、保修期滿後,雙方另簽維修協議進行維修。 年。人為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十、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長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⑦ 大型戶外廣告工程合同
按著合同法,你的戶外廣告工程合同既然是工程,就應該是法人之間簽訂才能生效,不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合同。如果是純粹存粹的勞務合同而不是工程合同,可以由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簽署。
⑧ 有沒有廣告承包合同的樣本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規定
1.1 詞語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另有約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詞及用語應當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本項目
指發包人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相關批准文件而建設的工程項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本項目內的有關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約定的所有暫估價的專業分包工程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內。
1.1.3 本合同
指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協議書
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於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1.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活動,明確合同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的文件。
1.1.7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本工程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通用部分的具體約定、補充和修訂。
1.1.8 技術標准和要求
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規范的有關規定,用以明確現場條件、周圍環境、承包范圍、適用規范、技術等內容的文件。
1.1.9 合同圖紙
指由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清單內所列出的圖紙、招標過程頒發的招標補遺或修改圖紙、圖紙質疑函回復文件和合同履行中發包人確認及補充修改的圖紙組成。
1.1.10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價格並為發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
1.1.11 中標通知書
指招標人通知投標人為本工程中標人的函件。
1.1.12 發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3 發包人代表
指由發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並履行約定義務的委託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並履行約定義務的委託代理人。
1.1.16 設計人
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7 監理人
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8 監理人代表
指由監理人任命的,代表監理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委託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據相關合同文件約定所需建設完成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相關的工程設備。
1.1.20 臨時工程
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補任何質量缺陷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1 區段
指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需要而將本工程劃分的若干個施工段。本工程區段劃分說明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1.22 工程設備
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約定的用於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和物資,但工程設備除外。
1.1.24 施工機械設備
指為完成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但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5 現場
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實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及要求見「技術標准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開工日期
指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條款約定的實際竣工標準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個公歷日,每連續的24小時按照一天計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內所說明的天數,均為日歷天數。
1.1.30 合同價款
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1 費用
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企業管理費和應當合理分攤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32 缺陷責任期
指工程實際竣工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質量缺陷修補所需的時間。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責任的期限。
1.1.34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 解釋
1.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語,均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2 本合同條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當考慮。
1.2.3 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編號的引用,無論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條款專用部分中對其的補充和修訂。
1.3 書面形式
1.3.1 書面形式,是指手寫、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條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發出或頒發的任何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當是書面形式。
1.3.3 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應當由人工送達並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郵寄並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並不應當被無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的送達地址等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語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訂、解釋和說明,均應當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該合同文件的一方應當同時提供中文的翻譯文本,並應當按照翻譯文本對該合同文件進行理解、解釋和執行。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當能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其附錄;
(4)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5)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7) 技術標准和要求;
(8) 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4.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於本合同。
5. 技術標准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技術標准和要求」執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術標准和要求」,應當事先獲得發包人書面形式認可。
5.2 如果「技術標准和要求」中出現國外規范或標准,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譯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與此有關的購買和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 如果「技術標准和要求」各條款相互之間存在矛盾,承包人應當遵循較嚴格的規定,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套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1.2 發包人所提供的圖紙套數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由承包人自費復制。
6.1.3 如果購買或復制標准圖紙,購買或復制標准圖紙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由於發包人未能按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已經或將要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及發包人,說明所缺圖紙的具體細節、對工程進展的影響以及提供圖紙的最晚時間。發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圖紙,應當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並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6.3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的圖紙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並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理人,並經監理人報發包人、設計人或相關圖紙審批單位批准。
6.3.2 承包人還應當依據竣工資料的相關要求將詳細的使用維修手冊以及竣工圖紙等報監理人。
6.4 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及協調配合圖
6.4.1 按照工程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需要製作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協調配合圖等圖紙的,承包人應當製作,並在開始施工前報監理人審批,在獲得監理人批准後按圖施工。此類批准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6.4.2 監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述圖紙後7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同意。
6.5 現場圖紙准備
承包人應當在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義務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7.1.2 委託設計人完成本工程的設計(按照第6.3款約定應當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除外),並負責對設計人的工作及其進度做出妥善的監督和協調。
7.1.3 委託監理人對工程進行監理,對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做詳細定義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將委託監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轉交承包人。
7.1.4 委派發包人代表,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6 發包人應當委託監理人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1.7 現場的准備和移交
發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後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並在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負責完成現場准備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完成現場內及其空中任何障礙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於現有房屋的拆遷及拆遷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樹木的保護或遷移、現有管線的改位或遷移等,保障現場內場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介面;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介面;
(4) 提供電源及介面;
(5) 提供電話和通訊線路及介面;
(6) 連接現場與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現場內的臨時道路和設計圖紙上標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
(8) 提供的其他條件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對上述條件或工作的具體要求(如水源管徑、電源的額定功率、介面的位置等)見「技術標准和要求」。發包人應當承擔與現場准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設施,以保證該等設施始終處於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7.1.8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綠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場地、環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開工日期之前應當辦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許可、核准、報備等手續,並及時辦理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發包人辦理的本工程相關手續。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親自或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指令,以保證本工程的順利進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回復、審批或確認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詢問或申請。未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回復、審批或確認的,應當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准。
7.1.12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並在開工日期前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1.13 應當及時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有關費用。
7.1.14 為避免正常施工時產生的噪音、震動、光線等因素導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發包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對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協調並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實施完成本工程達到實際竣工的標准,並辦理本工程相關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人應當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7.1.16 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在承包人請求協助並承擔相應費用的前提下,發包人應當給承包人以協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1.17 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實施,應當保持發包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監理人的穩定性。
7.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7.2 發包人代表
7.2.1 發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發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給發包人代表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發包人。發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發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代表的指令。
發包人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關於發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並在到達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時生效。
7.2.2 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託
發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許可權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託給他的助理執行,並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託。
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委託或撤銷均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發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託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發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8.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8.1.2 應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8.1.3 應當對本工程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但屬於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責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如果依據自身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判斷將會產生質量缺陷,則有義務將情況及時向監理人報告。
8.1.4 應當為完成本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並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與發包人書面協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8.1.5 依法確定和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當受過專門的培訓並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崗位證書。
8.1.7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8.1.8 應當根據發包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並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定位和放線工作完成後,承包人應當通知監理人要求發包人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復驗並確認。如果復驗發現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線有誤,承包人應當立即予以矯正並承擔矯正的費用。
一旦復驗確認,則視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線方面的責任。復驗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當向分包人提供實施分包工程的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
8.1.9 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1.11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當予以執行。
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指令。發包人或監理人以口頭形式發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實施或完成的工程與合同文件的約定、發包人指令或監理人指令不符的,監理人有權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並立即通知發包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包人或監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發包人或監理人主持的現場工程協調會或工作會議,並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
8.1.12 合同文件約定需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提交監理人或發包人,合同文件未約定的,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或監理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出具相關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未以書面形式發出審批意見或超過合同文件約定時間的,以承包人發出的文件為准。發包人或監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擔的責任。
8.1.13 不得將本工程轉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或者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分包的,發包人和監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在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把聘用或將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關資料交發包人或監理人審查。
8.1.15 應當審閱所有合同文件。發現合同文件有歧義或需要補齊、補正有關內容的,應當及時告知發包人。
8.1.16 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前,承包人應當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後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了保修外的維護保養,則承包人應當提交維護保養說明書及計劃書給發包人審批,並負責按照批準的文件執行維護保養,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當經發包人同意,並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書面變更協議中應當明確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託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許可權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託給他的助理執行,並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託。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託或撤銷均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到達監理人時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託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設計人
設計人給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審批意見並無合同效力,除非發包人對該指令或審批意見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則該指令於確認之日起即視為發包人的指示。
10. 監理人
10.1 委託監理
10.1.1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工程需要實施監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報酬委託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理。
10.1.2 監理人對本工程實施監理的范圍為按照國家、北京市規定的監理范圍以及發包人根據第7.1.3項通知承包人的監理人的職責。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監理人無權對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應合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質或內容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10.2 監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應當要求監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監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監理人的所有權力和責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2.2 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給監理人代表的資料,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監理人。監理人代表向發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監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監理人更換監理人代表時,發包人應當將新任監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送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 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託
10.3.1 監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許可權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託給他的助理執行,並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託。
10.3.2 監理人代表的權力委託或撤銷均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3 監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託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應當視為監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監理人的審批
10.4.1 監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關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後,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審批要求及時間做出書面審批。
10.4.2 如果監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審批,則視為有關的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已獲得監理人的批准。
11. 現場
11.1 現場踏勘
鑒於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標文件以前,已對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等情況的資料和信息數據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視或誤解現場情況而要求賠償或延長合同工期。
11.2 接收現場
發包人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現場。承包人應當按時接收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1 整個現場由承包人實施全面統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對現場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現場平面布置及臨時設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動均由承包人負責,並應當獲得監理人及發包人的書面形式認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於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條件及限制,負責提交所需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並自行安排及協調有關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
11.3.4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周邊現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橋、通道、踏步和地下設施採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負責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和罰款。
11.3.5 發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2. 施工組織設計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適合於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監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低於承包人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內所說明的所有工程內容和承諾。
12.2 承包人應當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措施,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及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並在監理人批准後實施。
12.3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監理人的要求提交監理人認為必要的關於施工規劃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說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 進度計劃
13.1 進度計劃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後28天內,按照監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工程進度計劃,並獲得監理人的批准。該進度計劃不得對隨投標文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內容做出實質性變動。
13.2 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偏差時,或當承包人發現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與工程設備供應存在延誤可能時,承包人應當對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將修訂後的進度計劃報監理人批准,監理人的批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3 進度計劃的保證
承包人應當按照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包括修訂)進行施工,並承擔實施所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所需的費用。
13.4 進度報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監理人要求的時間間隔和內容,及時提交工程的進度報告與進度圖片,記錄工程的每日進展或階段進展,其相應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1) 每一階段的工程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
(2) 反映工程進展情況的任何必要的圖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製造商名稱、製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及施工機械的記錄;
(5) 必要的質量證明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
(6) 安全統計,包括涉及環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動的詳情;
(7)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進行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採取(或准備採取)的措施;
(8) 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