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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管轄

發布時間: 2020-12-06 12:59:11

1. 主合同約定一個管轄 擔保合同約定的是另一個管轄 有無相關的法律規定

按主合同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九條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2. 主合同與從合同分別約定管轄 怎麼辦 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專選擇被告住屬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 涉外涉港擔保合同(不動產擔保)與主合同的管轄地不同,如何解決,選擇哪個地方作為管轄地

主合同管轄吧。

4.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的訴訟

你的這個問題,應該是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出來的,具體的條文是:
第一百二十九條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這個「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確實令人費解,但可以有以下兩種解釋:

1. 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對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之後,擔保人取得了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而這個因履行擔保合同後提起追償權訴訟,應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就是說,擔保人追償被擔保人(債務人)的訴訟不應該按照被告所在地來確定管轄,而應該按照擔保合同的主合同來確定管轄。

2. 債權人依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按照主合同來確定管轄;如果債權人僅僅根據擔保合同,向連帶責任擔保人一方提出訴訟的話,應該由擔保人住所地管轄。

即使有上面兩種解釋,但字面上的意思也並不是樓主所認為的「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兩者發生了糾紛」,其實是「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同時發生糾紛」的意思。

我作為律師,也對最高院為何弄出如此拗口的句子表示不能理解!
我們的有權解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其實很多時候還需要最高院通過「解釋的解釋」來解釋前一個「解釋」。這種情況的發生,只能說最高院自身素質的原因,在頒布解釋時,考慮不周、遣詞造句不精確、對法律語言沒有精確把握,

其實,有時不是大家的理解能力差;法條制定者的本身水平差,才是大家對某些法條無法得到正確(准確)理解的重要原因!

5. 最高法院:主合同與從合同管轄約定不一致,如何

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九條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6. 四份合同的主從關系及管轄,請教各位法律界同仁

一、這是來源於網路的一個問題,原題如下:
有四個合同:借款人與銀行的借款合版同;擔保公司與權銀行的保證合同;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的委託保證合同;擔保公司與反擔保人的反擔保合同,現在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向擔保公司主張還款,擔保公司因還款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現擔保公司應向反擔保人主張還款還是向債務人主張更合理?管轄法院都約定得不一樣,按照法律應由何地法院管轄?是否擔保公司向銀行還款後主合同履行完畢,擔保公司與借款人的委託保證合同變為主合同,擔保公司與反擔保人的合同為從合同,謝謝!
二、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如下:
1、合同詳解:
①借款人與銀行的借款合同----①和②中主合同
②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合同-----①和②中從合同
③借款人與擔保公司的委託保證合同-----③和④中的主合同
④擔保公司與反擔保人的反擔保合同-----③和④中的從合同 。
2、結論:
這四個合同涉及兩個法律行為,一個是借貸擔保法律行為,一個是有償擔保法律行為。
①和②按你說的,已經完成了,那麼我們按③④的約定法院來管轄。直接拍賣反擔保的財產,實現擔保公司利益就可以了。

7. 主合同約定管轄條款是否能及於從合同

如果從合同沒有約定額外的管轄條款,主合同的管轄條款可以及於從合同

8.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時,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這是為什麼是因為擔保合同為從

就是根據從屬性。

9. 主合同約定一個管轄,擔保合同約定的是另一個管轄,有無相關的法律規定

按主合同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二十版九條主權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發生糾紛,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應當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

10. 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在追償權糾紛中,擔保合同是主合同,反擔保合同是附合同。梁、顧二人的管轄隨擔保合同的管轄確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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