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侵權
Ⅰ 精神病人殺人侵權賠償起訴狀
應該以精神病人及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如果只起訴其中一方的,法院也應依職權追加當事人,這樣便於查明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Ⅱ 如果有輕微精神病人故意鬧事,家人不管怎麼辦
精神病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有多種形式。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當要求監護人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責任。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停止侵權行為。
1.什麼是精神障礙:
精神障礙是指大腦功能活動的紊亂,導致不同程度的認知、情緒、行為和意志力障礙。常見的有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致病因素很多:先天遺傳、人格、生理因素、器質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障礙患者有妄想、幻覺、妄想、情緒障礙、哭笑不得、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力下降。絕大多數患者缺乏洞察力,不承認自己生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常見的精神疾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障礙、更年期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各種器質性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
對於患有精神障礙的患者,大家都有什麼想法,歡迎在下方討論。
Ⅲ 我們村有個精神病人章某,有一天他在在妻子李某的陪同下外出散步,頑童趙某前來挑逗章某,並激怒了章某,
問:我們村有個精神病人章某,有一天他在在妻子李某的陪同下外出散步,頑童趙某前來挑逗章某,並激怒了章某,章某上前追打趙某,李某竭力勸阻無效,結果章某還是打傷了趙某,致趙某花去醫療費800元。後來,趙某的父母要求李某賠償全部醫療費用。李某認為其已盡到了監護責任,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請問:李某認為其已盡到了監護責任,從而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的想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侵權責任認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如說多個小孩扔東西砸壞車窗找誰負責?
多個小孩扔東西砸壞車窗,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話,每個孩子的監護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此時的共同侵權人想要免責的話,必須指出具體的侵權人才可以免責,行為人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具體侵權人的,共同行為人都要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這種數人侵權與高空拋物侵權不同,在高空拋物情況下,行為人只要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即可免責。
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主體的復數性。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當行為人只有一人時,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1、共同故意。數個行為人基於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2、共同過失。「共同過失」主要是數個行為人共同從事某種行為,基於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損害。
3、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相結合。
第三,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損害。
Ⅳ 無監護人的精神病人侵權,誰承擔責任誰當被告怎樣制訂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民法抄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Ⅳ 精神病人侵權誰來賠 精神病傷人要不要承擔責任
法律規定精神病人侵權行為有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Ⅵ 把精神病人強制入院算侵權嗎
都是精神病了,當然他的家屬可以強制他入院,同樣的,如果精神病人給他人造成損害了,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
Ⅶ 關於被精神病打,可以起訴嗎
專業回答
可以起訴。雖然精神病人住院,但其仍是可以作為被告的法律上的人,回所以可以起訴。問題只答在於這樣的案件,法院應當注重該精神病人被告權益的保護,切實保護其以後的生活,所以法院應當著重安排離婚以後該精神病人的撫養監護問題,可以要求其配偶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
劉永方律師
2015-08-10
Ⅷ 精神病人侵權責任
精神病人侵權責任:
由於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並不是一例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主要看其病情是否造成其對自己的行為不能理解,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法律屬於稱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屬前者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後果由監護人承擔,屬後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行為時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則有監護人承擔責任。因此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不完全象老百姓認為的完全不負責任,它是有條件的。同時在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也存在例外,即當行為人(精神病人)有財產但不足以全部賠償時,如監護人是單位,則監護人免責。如監護人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序列中的自然人時,監護人需承擔行為人財產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本案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即包含了精神撫慰金,受害方不能在死亡賠償金之外另行要求精神撫慰金。
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上述刑法規定可以看出,對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進行刑事處罰,既不同於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於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Ⅸ 秦智亮訴前妻穆素英等及回龍觀醫院強行將自己作為精神病人送精神病醫院住院侵權案
就查v
Ⅹ 患有精神病的人殺了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
對精神病人在涉嫌刑事犯罪時,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根據刑法第十八版條規定進行核實確定。權
另外,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對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時,可以依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追究其侵權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