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侵權
❶ 哪些行為構成企業名稱的侵權
第一,非法干涉企業名稱設定權。
企業對其名稱具有獨立的設定權,只要企業在設名稱權定自身的名稱時,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只要名稱符合真實性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業變更名稱權。
企業對其名稱權有依法變更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設立企業名稱權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業使用名稱權。
這其中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權是一種獨占使用權,除企業自身外,其他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使用該名稱,否則構成侵權。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以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盜用他人企業名稱兩種較為典型。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冒充他人企業名稱,而為自己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即冒名頂替;盜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以他人企業名稱進行營利活動,給權利人帶來不利益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故意將自己的企業名稱與他人的企業名稱相混同,給企業名稱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的行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侵權行為。
2、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經部分或整體轉讓後,受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而未使用的行為同樣是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
第四,非法干涉企業轉讓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具有財產的可轉讓性。按照《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企業名稱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並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因此,企業名稱轉讓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侵權有多種,包括普通財產權和知識產權兩大類,在知識產權中除了專利、商標還包括:版權、商業秘密、商號、域名、制止不正當競爭等權利。
❸ 如何認定企業的侵權行為
你問的是企業侵犯個人還是?
❹ 公司如何應對侵權問題
專利侵權的解決途徑:
一、協商解決
即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問通過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解決是在侵權行為已經發生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已經掌握了一定證據如在市場上買到侵權產品或者得到侵權產品的銷售廣告和說明等, 初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侵權行為人和專利權人都同意協商解決為前提而採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途徑通過協商解決的辦法解決專利糾紛最後所實現的結果大致有三種情況①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並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②雙方簽訂許可協議, 使侵權使用轉為合法使用③協商不成。
二、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在當事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協商解決, 或就協商解決條件達不成共識或未經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均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是我國專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 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依據當事人的請求, 並依照簡易的民事訴訟程序及有關法規、法律, 以中間人的身份調解和處理專利糾紛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時候, 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 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後, 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具體走哪一條途徑, 完全由專利權人自己決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級、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專利權人在起訴之前先要弄清哪個法院有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及大連、重慶和青島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是審理專利案件的一審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為二審法院。專利侵權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
❺ 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怎麼處理
您好!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1.企業遇到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首先要確定是否被侵權。
知識產權案件與其它民事侵權案件相比,知識產權案件與其它民事侵權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專業性非常強,知識產權案件特別是專利案件,需要將被控侵權產品所採用的技術與授權專利文件的技術進行比對,以確定被告實施的行為是否侵權。
侵權比對是確定被告雙方是否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關鍵,因此,專業的專利技術比對在整個訴訟中顯得尤為重要,比對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整個訴訟的結果。而侵權比對中涉及到的各種原則的運用,其他非專業人員難以做到應用自如,而侵權與否的結果,往往取決在比對中某一原則的合理應用。
2.其次,企業應合理布局知識產權
對知識產權進行合理的布局,是解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知識產權侵權問題的有效方法。
這種合理的布局包括:了解主要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狀況,在產品設計、投產上作相應規避,對於自主開發的新產品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申請專利保護等等。
3.通過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企業遇到侵犯自主知識產權情況,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失為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在知識產權維權方面,我們一般採取以下的步驟:首先,請專業的人員對疑似侵權產品與授權專利的技術方案進行簡單的比對,以確定疑似侵權產品是否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其次,需確定侵權主體並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即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向侵權產品銷售商購買侵權產品並公證購買過程。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❻ 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專利權被侵權是客觀的因素,作為專利權人是難以避免的。專利權人在面對著自己的專利被侵權之後,通常的第一想法當然就是要對方侵權人停止侵犯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利。接下來就是要去處理專利權侵權的糾紛了,但很多人被起訴侵權之後不知道要如何去處理。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作為被起訴侵權的被告究竟要怎樣去處理專利權侵權糾紛呢?一般來說,如果是有人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並且是在法院受理後,就會向你送達起訴書的副本。而根據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之後的十五日內必須要提交答辯狀。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你可以作以下准備工作,以好應對即將發生的訴訟:1、立即聘請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進行專利檢索,准備專利無效的的證據,並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請求的,並向法院出示專利無效的受理通知書,法庭一般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復審委對無效請求的決定。此後,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進一步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和口審等工作,若專利被無效了就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了;另一方面,在專利代理人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有關的後續應對工作,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不能被完全無效後的對策以及應對法庭的再次開庭。關於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❼ 最新侵權法對企業和個人之間侵權適用嗎
侵權責任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民事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裡面多次專提到的行為人,屬也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再說,侵權責任法只是對民法中侵權條款的重新歸類、解釋和補充,依據的還是民法的相關原則,所以,完全可以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當然,前提是涉及到的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你得事先弄清楚。
❽ 企業名稱侵權問題
不侵權,AB字母公司中國遍地都是,因企業名稱沖突引發的訴訟中,由於當事人雙方的企業名稱都經過合法的登記注冊,有合法來源,因此只有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通過判斷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可能使公眾誤解,才能確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從而認定是否侵犯了企業名稱權。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以罰款。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❾ 公司侵權怎麼辦
一、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回監察:
(一)用人答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