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糾紛怎麼處理
『壹』 如何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的確權問題
青州地處魯中山區和魯北平原結合部,是個多山的地區,地理環境優越,林業等資源豐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土地山林等資源的日益重視,土地山林等資源在得到有效利用的同時,過去一直被忽略的土地爭議,包括山林權屬爭議也日益增多。根據以往調處各類土地山林權屬爭議,特別是前幾年參與調處雲河回族鄉沈家、時家、後寺三個村關於塔林一帶林地權屬爭議的經驗,筆者認為在調處、確定土地山林權屬過程中,應搞清楚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當前土地山林權屬糾紛確權的現狀山林土地權屬糾紛主要是指爭議當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佔用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而發生的爭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這就表明與土地有關的權屬糾紛的確權主體是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在調處山林權屬糾紛時,所講求的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考慮的重點更多偏向事實根據方面。根據經驗結合自身對參與處置土地權屬糾紛特別是山林權屬糾紛的總結來看,這些糾紛大部分始於人民公社時期。由於當時法制不健全,對山林權屬的確定太過隨意,導致既沒有科學界定又缺少文字記錄。加之時間太久,當時的見證者有的已經去世,這給正確調節此類糾紛帶來很大障礙。 當前山林權屬的確定對社會穩定的影響由於在上世紀80年代以前的計劃經濟時期,農村管理體制多次變動,從土改到合作化到聯產承包責任制,期間合了分,分了又合,因而山林權屬糾紛案件復雜,時間跨度大,牽涉面廣,取證難,結案難,歷史遺留問題多。所以,對山林權屬糾紛的處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如處理稍有不慎,必將影響地方的穩定和經濟發展,在之前的呈子、李家園等村關於林地爭議當中,由於村民不懂法,曾發生過一村村民私自扣押另一村村民做人質的違法事件。當前山林權屬糾紛確權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由於絕大部分山林權屬糾紛歷史情況較為復雜,從申請人申請調處到最終確定權屬,難免會出現問題,其中每個環節都可能對最終的確權造成影響,所以應做到:要注重歷史與現實的統一性。農村山林權屬糾紛的產生,一般來說既有歷史原因,又有現實因素,兩者都不能忽視。如何妥善處理好這個關系,對各級人民政府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尊重歷史,就是要對引起爭議的歷史因素進行全面的客觀分析,哪些是可以依據的,哪些是不能依據的,都應該有十分明確的判斷。但是尊重歷史又不能割斷現實,要充分考慮現實因素。只有這樣,才能對爭議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理。要注重法律手段與行政手段有機結合。各級人民政府是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的主體,各級政府要以在法律法規范圍內採用行政手段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對山林土地作出適當調整和重新劃分,構成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給予相應刑事處罰。因此,注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機結合有利於對爭議的處理,其效果往往事半功倍。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解決實際問題。做好思想工作,是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的一種重要手段,但它並不是絕對的,特別是不能流於空洞說教。
『貳』 如何解決山林權屬糾紛
村委會在研究如何處理這起糾紛時,有的主張請求縣政府處理,有的回則主張到縣法院起答訴鄰村。請問,解決山林權屬糾紛的途徑有哪些?讀者 湯有勝 湯有勝讀者: 你村可以與鄰村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化解糾紛,或者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然,也可以根據森林法第17條「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的規定,直接請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確認糾紛林地的權屬。 另外,根據行政復議法第30條規定,如果你村或鄰村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經審查,應區分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未經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和行政復議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叄』 農村山林糾紛怎麼告司法
你給定的信息太模糊了,時間上:前面是前10年,後面是已經過去20多年;內容上,標題是農村山林,後面又是土地證!建議您完善信息
『肆』 山林糾紛調處證據包括哪幾個方面
安陵糾紛調處證證據,包括哪幾個方面?山林當中有糾紛,但是在調查的時候一定要證據確鑿
『伍』 如何處理該山林糾紛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涉及界線糾紛與山地(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此事處理建議回如下:答
一、區域界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你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你的問題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四、你們村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山地原來就是自己村的,這樣民政和土地部門才能將該地塊所有權歸還給你們村。
五、村級界線一旦確定以後,插花地(越界地塊)應當保持現狀不變,不得再擴大面積。
六、該片山地被劃為農林保護區,通常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
上述原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作用。
『陸』 關於山林糾紛鎮政府處理意見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調解,有參考價值,何況一方沒簽字,肯定沒有法律效力。仲裁和法院判的才有。
『柒』 此山林糾紛怎樣認定,法律高手請支招
一、應當以超越鄉政府的職責范圍為由請求縣政府處理。山和林都是不動產,但必須區別看待,山權不管屬於馬路組還是屬於關路組或某村,都必須屬於集體,而不是個人。要解決林權問題,首先要解決山權問題,即山歸哪個單位(組)所有的問題。顯然這已是單位之間發生的林地所有權爭議,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一般縣級政府會指令縣級林業局具體承辦,該單位有專門的調處山林糾紛的班子和人員,然後以縣級政府的名義確權。鄉政府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宣講法律和政策,預防和制止雙方武鬥和採伐林木。《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二、調查建議報告。
(一)介紹山林權屬糾紛初步調查情況
(二)鄉政府的危機防範和應對措施
(三)建議
要解決林權的問題,首先必須解決山權的問題。《森林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因此,本府認為,對某村沙堡子的山權即林地所有權如何確認權屬,歸馬路組或關路組哪個單位所有,已經超越法律規定的鄉級政府的職責范圍,本府不便於深入調查及無權作出行政確權決定。現建議縣人民政府指令縣林業局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繼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三、應你要求,現予補充:關於誰的證有效問題,不能純粹看證本身,而是要看證是怎麼取得的,取得的過程是否存在不正當利益、程序,或者有必要到縣檔案局或林業局等單位查閱發證的原始登記冊,看登記冊是否和證件登記內容相符,最好是找到當年的發證承辦人核實。需要強調指出,要撤銷某一證件的效力,必須由原發證機關或者其權力繼承機關作出書面決定。
山林權屬糾紛是指圍繞林地、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問題所發生的糾紛。歷史上,由於林地的自由買賣,遷徙嫁娶的隨帶與贈送,使山林權屬不斷變遷轉移,造成十分復雜的山林分布和權屬關系,經過幾代後,彼此牽扯不清。新中國成立後,雖然經過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林業三定幾次確權,有些地方由於工作粗糙,權屬仍然不清。1981年,隨著穩定山林權屬、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的林業「三定」政策的出台,山林的定權發證工作全面鋪開,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就此在全國拉開序幕,1983年底基本結束。一般來說,往後調處山林糾紛,林業「三定」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核發的山林權屬證書所確認的林木、林地權屬,應予維護,不得擅自變更,確有錯誤,且權屬仍有爭議的,由原發證的人民政府負責處理。原國家林業部於1996年10月14日發布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至今有效,可做依據。
若有必要,鄉政府應當調查爭議雙方擁有沙堡子這塊林地的歷史原因,重點是林業「三定」或發證時的原因。
『捌』 山林糾紛怎麼解決
你好:
你的問題比較專業,涉及界線糾紛與山地(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此事回處理建議如下:
一、區域界答線爭議歸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調處,你可以通過鎮政府向民政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出面處理。
二、你的問題是村級界線糾紛,嚴格的說,村級之間是沒有行政界線的,因為村不是行政區劃的單位,一般來說,村與村之間只存在著生產線,以生產線替代界線,即使存在界線,界線附近的土地是允許有插花地的,處理此問題應本著誰開發誰擁有的原則,也就是說原來是誰的山地,現在仍然歸誰所有,以保持邊境居民生產生活的穩定。
三、處理此問題還須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參與,目前國內一般均初步完成了土地資源的詳查,他們對你提到的山地應該有個定性,也就是說該山地的屬性是茶園還是耕地、林地等,並且所有權是集體的還是國有的,具體是否有手續。
四、你們村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山地原來就是自己村的,這樣民政和土地部門才能將該地塊所有權歸還給你們村。
五、村級界線一旦確定以後,插花地(越界地塊)應當保持現狀不變,不得再擴大面積。
六、該片山地被劃為農林保護區,通常不影響土地所有權歸屬問題。
上述原則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起作用。
『玖』 山林糾紛,
根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授權林業部內依法頒發的森林容、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以下簡稱林權證),是處理林權爭議的依據。」的規定,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時,要確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首先應以依法核發的林權證為准。
但是,我國山林權屬政策自解放以來經歷了四次大的變革和調整,各個時期形成了相應的山林權屬書證,在當時確權過程中出現的政策性及人為性失誤,導致現在審理山林權屬糾紛案件認定林權證書效力成為了難題。
『拾』 在農村,發生山林糾紛該怎麼辦
一般先通過村民小組、村委會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則向法院起訴,以法院判決結果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