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85條
Ⅰ 《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答:能直接要求其他責任人直接對被侵權人承擔責任,其他責任人只是有連帶責任,被侵權人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Ⅱ 侵權責任法第85條和87條的區別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解析:這兩條的共同點是都是高空墜物對他人造成了人身侵害。兩條根本的區別是第八十五條有明確造成侵害的責任人, 第八十七條是沒有明確造成侵害的責任人。
Ⅲ 85歲老人被狗咬傷法院判處怎麼賠償
狗主人來必須賠償老人醫自療費等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Ⅳ 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實際管理者承擔
當時誰在住誰是實際管理者承擔
如果實際管理者認為是,因為沒有維護的原因 可以向共同所有人、承租人追償
Ⅳ 對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理解問題!
《侵權責任法》85條規定的情形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專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屬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種不論事實上自己有沒有責任都要舉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法定責任在法理上稱之為推定過錯責任。
假如所有人甲無法舉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管理人乙也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責任,而使用人丙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因為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是誰,依第十條二人需對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相對被侵權人而言的,就侵人之間而言,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詳見下面附帶的法條,侵權人之間最終還是要按按份分擔責任的,因為即使按等額也是按份的(即各按50%的份額)。
附: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Ⅵ 《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且不能全部賠償,見補充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內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容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該法條設計是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優先賠償,進而再以「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為請求主體「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如題,是執行能力問題,只要確定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不可以,以減少自己責任方式要求「其他責任人直接對被侵權人承擔責任」。